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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洪良

    “廷杖”,顧名思義,就是在皇帝的朝廷上用棍棒、板子之類打屁股。能進得了朝廷的人,當然都是位高權重之輩,眾目睽睽之下,被按倒打屁股,先不說肉體的痛苦,首先在精神上就是極大的羞辱。

    那麼,在中國古代,是哪一位皇帝首開了“廷杖”之河?

    在史籍記載中,皇帝在朝廷上杖責下臣,在明代以前只有零散記載,似乎並沒有形成制度。

    現在查到最早的一條記載,是東漢時的漢明帝劉莊。《太平御覽》中說,明帝時,政事嚴峻,大臣們有行事不對的地方,就要加以“鞭杖”。

    而據《北史·周宣帝本紀》記載,南北朝時北周的周宣帝宇文贇也很喜歡杖責大臣,“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撻”,名曰“天杖”。周宣帝宇文贇不但杖打官吏,連后妃們也用這種辦法來對付!

    很多人都知道,在朝廷上打官員屁股,明代最時興。因此,明代的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朱國禎,在他的筆記《湧幢小品》中,也對這個做法進行了一番追源溯流。他的結論是:“廷杖始於唐玄宗時”。據朱國禎考證,唐玄宗李隆基曾多次使用“廷杖”,嚴厲地懲罰文武宮員。

    朱國禎認為“廷杖”起源於唐玄宗李隆基,不過他同時又說,隋文帝楊堅也經常在朝廷上打人,被打之人有時會當場斃命。有大臣勸他:“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庭非決罰之地。但隋文帝楊堅不聽,依然我行我素。

    明代是實行“廷杖”制度化的朝代,堪稱“蔚為大觀”。《明史》中說,“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底層,沒有士大夫那麼多繁文縟節,看誰不順眼,令手下按倒揍一頓屁股,在粗人朱元璋看來實在是稀鬆平常,順理成章。

    不過,在明代成化年間,也就是明朝第八位皇帝明憲宗之前,廷杖並不扒去衣服褲子,相反,下面還墊上很厚的織物,並不存心傷害身體,只是透過這種儀式來表示侮辱而已。即便如此,經過這樣一場“廷杖”,受刑者往往還要臥床數月,來治癒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

    然而,到了正德初年,也就是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的時候,大太監劉瑾掌權,氣焰相當囂張。他很討厭朝廷大臣,規定打屁股時要扒下衣服褲子祼身受刑,大臣被活活打死的現象也出現了。不過,俗話說惡有惡報,劉瑾行事太過惡毒,結果沒有好下場:被凌遲處死了。按照明朝法律規定,凌遲是要切3357刀,還不能讓犯人中途死掉。於是,劉瑾的凌遲之刑持續了3天。不少受過其害的人家,紛紛買其身上一片肉,祭奠死者,甚至還有生吃洩憤的!

    不過,朝廷上打屁股的風氣並沒有廢止,而是愈演愈烈。據說正德皇帝一次就打了107個大臣的板子;而嘉靖皇帝更厲害,讓134個大臣一字排開,趴在地上輪流捱打。

    打屁股本來是一種侮辱,但打得多了,物極必反,事情就向相反的方向轉化。打到後來,朝臣被打屁股反而成了一件光榮的事情。“文死諫,武死戰。”文臣們因為冒死直諫,而被打屁股,這不是很光彩的事情嗎?

    這種風氣的轉變,當然也瞞不過皇帝的眼睛。到了明萬曆年間,明朝第十三位皇帝明神宗就不客氣地稱這些大臣“沽名釣譽,訕君賣直”,你不是就想來挨板子換名氣嗎?我還偏不打你了!

  • 2 # 大獅

    “廷杖之刑”源於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並將此刑作為朝堂之上所實行的杖刑制度,對帝王來說是一種對下屬的懲處方式,但是對大臣來說這不但是肉體上的痛楚,更是心靈上的羞辱。

    明代廷杖之刑雖只是用杖板進行打擊懲戒,但是卻異常殘酷,只要龍顏不悅,即可命錦衣衛將朝臣拿下,拖至午門之外,進行杖擊。朝臣經過此刑之後,或被打成殘疾或一命嗚呼者不在少數。那些錦衣衛心狠手辣,才不顧忌捱打之人的感覺,往往棍下不留情。

    雖然廷杖之刑看似簡單,但是掌刑的錦衣衛卻是專門受過訓練,手中的杖板打下的力度,輕重緩急,拿捏的恰到好處。

    那些受刑的朝臣往往受不住刑,而嚎啕大叫,涕泗橫流,嚎叫不止,顏面盡失,但那些掌刑的錦衣衛卻不會因此手下留情,除非你跟他認識或者私下給了好處。但是明朝盛產忠直之臣,甚至有人認為敢於頂撞皇上,而被皇帝打死是件可以留名後世的事情,於是乎在午門這片地方,時不時就看到有大臣被剝了褲子按在地上捱打。數十杖打下,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好不悽慘。

    縱觀大明一朝,先後有數百朝臣被施以廷杖之刑,為歷朝歷代所罕見,明朝酷吏刑罰之多之惡,遠勝他朝,故此令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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