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入股要區分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非貨幣出資,如果屬於非貨幣出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並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如所提供的資源只是泛稱的“資源”,可能是人脈、可能是市場,可能是其他不屬於上述規定的非貨幣財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出資形式,在實際操作的時候需要迂迴調整。
資源入股一般不會採取直接給予“實股”,而是根據資源兌現的情況分批兌現。
(1)大股東贈予股份或者代為履行出資義務
實踐中,可以約定資源入股的持股比例(比如10%),但是這10%的股份預留在創始人(大股東)名下,同時約定根據提供資源的情況分佈實現(比如30%、30%、40%),等達到兌現股份條件時,由大股東將其名下的股份免費贈予(簽署轉讓協議,但無需支付對價)給資源股東。未履行的出資義務由大股東實際履行。
(2)不配實股,以乾股的形式參與分紅
接上例,如果約定資源入股方持股10%,但只是乾股,僅可以參與公司收益的分配,而不會成為法律上的股東身份。
這種方式相對比較簡單,不會體現在工商資訊中,而且若是後續資源入股方退出也相對比較容易。
資源入股要區分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非貨幣出資,如果屬於非貨幣出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並辦理工商登記即可。
如所提供的資源只是泛稱的“資源”,可能是人脈、可能是市場,可能是其他不屬於上述規定的非貨幣財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出資形式,在實際操作的時候需要迂迴調整。
資源入股一般不會採取直接給予“實股”,而是根據資源兌現的情況分批兌現。
(1)大股東贈予股份或者代為履行出資義務
實踐中,可以約定資源入股的持股比例(比如10%),但是這10%的股份預留在創始人(大股東)名下,同時約定根據提供資源的情況分佈實現(比如30%、30%、40%),等達到兌現股份條件時,由大股東將其名下的股份免費贈予(簽署轉讓協議,但無需支付對價)給資源股東。未履行的出資義務由大股東實際履行。
(2)不配實股,以乾股的形式參與分紅
接上例,如果約定資源入股方持股10%,但只是乾股,僅可以參與公司收益的分配,而不會成為法律上的股東身份。
這種方式相對比較簡單,不會體現在工商資訊中,而且若是後續資源入股方退出也相對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