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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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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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中小吳
一半一半。 贊同的原因是確實有的婚姻需要有道枷鎖來約束一下。有許多婚姻是建立在沒有任何感情基礎之上的。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都有這種情況出現。現在農村許多婚姻都是媒婆介紹,雙方沒有太多的感情基礎,匆匆結婚,結婚後又不知道如何去維繫彼此平淡的生活,家務的分工,婆媳的關係,孩子的教育毫無任何準備,發生矛盾又不知如何處理,婚姻又毫無約束力。說離婚就離婚,就如同過家家一樣。而城市也不乏此類情況,愛情談的轟轟烈烈,結婚後面對共同的生活卻手足無措,家務活誰幹,衣服誰洗,飯誰做,上了一天班了都很累,誰都想回到家能夠放鬆放鬆。但活總要有人幹,乾的多的對乾的少的有意見,日子一長各種情況都有出現,離婚也就掛在嘴邊。 不贊同的原因是有許多婚姻還是建立在雙方深厚的感情基礎之上的。兩人談婚論嫁時突然出現一份合同,感覺深厚的感情卻需要一份合同來約束,就如多年的感情不如一份合同重要,內心難免會有所顧慮,如果不按照合同辦事是不是就不幸福呢?難道多為家裡付出一點就不幸福嗎? 婚姻幸福與不幸福關鍵還是看人,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約束,真正相愛的人是不需要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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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駱駝老房
談不上贊成不贊成,只要當事人二人願意就好。從整個社會考慮,不主張大家都來搞合同制婚姻,畢竟法律規定了“夫妻有相互贍養的義務”。
婚姻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愛情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如果結婚還要籤合同,我不知道這個社會怎麼了?我不贊同。
如果和自己的面板之親的愛人都是合同制,我都不知道以後該怎麼面對這個社會?難道再也沒有值得我們信賴的人和事了嗎?什麼都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我們的自覺性呢?
真的不愛了,合同又什麼用呢?難道就是為了夫妻之間最後的一點私人保障嗎?古人有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何況是自己的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