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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方老人首付買房,價值60萬左右,外債10萬,女方以支付家庭開支為由不合並收入!自己購買了10萬左右轎車,不與男方溝通單獨投資,因女方不以家庭為重,有兩年分居,不溝通,貪圖玩耍,外出不溝通,經濟不溝通,有曖昧簡訊,喝酒夜深並有不歸宿情況,男方多次勸解無效!為避免更大嚴重後果,男方起訴離婚,房子和債務歸男方,車歸女方,其餘不分!但女方要求離婚對半分!男方有勝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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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蘇村野律師

    現行法制,是婚姻中財產共同共有,區分所有是例外,此例外需要相應的書面約定及現實中的證據加以佐證;雙方針對財產的分割焦點或差距有多少,雙方是分了一部分,只是可能男方覺得分配得與現實不對等而已,而在離婚事件中不能完全按商法的原則來均分,畢竟夫妻一場,離婚自有原因不去多講,相忘於江湖,據講述應是無婚生子女,對雙方也是一種解脫!當事人常在諮詢中會請教律師勝率,勝率是指透過訴訟解決問題要考慮的一件不能免俗的大事!何為勝,關鍵在於當事人自身的考量,書過上傳,雙方是同意分財產的,焦點在於怎樣分,確實也分了一些,這個差距有多少,能妥協接受多少,這些想下來再考慮訴訟的成本,訴訟費或評估費及越來越貴的律師費,再想一想勝能得多少,是真正的所想要的勝嗎?

  • 2 # 陳晟喆

    如果沒有婚後各自財產獨立的協議書的話,應當平均分配。房子是婚後購買,不管誰付的首付,也不管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當然了,10萬塊錢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有一點你可能忽略了,就是女方的財產也應該放到夫妻共有中去分配,就比如她買的汽車等物品。夫妻之間的財產獨立約定必須書面,口頭無效。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樣的情況下,題主對‘’婚內經濟獨立‘’的概念有誤解!

    法律規定,婚姻雙方沒有對婚內財產權屬予以依法約定的,除法律明文規定的婚內取得的財產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的除外,婚姻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依據題主描述的情況,離婚雙方並沒有約定婚內財產分別所有制,題主所稱‘’一方婚內經濟獨立‘’是不為法律認可的。因此,離婚時應將雙方婚內取得的財產予以界定相加為夫妻共有財產,同時將婚內的共同債權債務予以界定清理,債務餘額應以夫妻共有財產予以清償,債權餘額則納入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一方婚內違法行為符合離婚時不分或少分夫妻共有財產之法律規定的,應當出具證據予以證明,並請求法官依法對對方婚內違法行為給予懲罰性的共有財產分割分配方案。

  • 4 # 覃紅嬌律師

    深圳婚姻與財富保障律師根據多年的法律實踐經驗來直接解答這個問題:

    婚後財產是共同共有,離婚的時候會予以分割。當然如果婚姻期間雙方有協議明確各自財產各自所有,或財產都歸或部分歸一方等相關約定,就不在此限了。

    對於你父母的出資,你要看下案件的證據和訴求等具體情況,區分是借款還是贈送。因這裡面涉及到訴訟策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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