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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譚宏21

    起訴是一定要起訴的。如果2年內不追索,可能欠債可以不還了!

    一般說來,法院儘量查詢其有存款,或房產、車子、古董、廠子、貨物等,只要是值錢的,非其基本需求的財產都可變賣還債。你自己也可找到其藏匿的財產舉報給法院,然後法院執行還你的債。

    如果真窮的嘣子皆無了,你這欠的債也只好拖著了,但每隔兩年你必須追索一次,否則他真可以賴賬了!

  • 2 # 法眼掃描

    有人或許認為既然欠款人確實沒錢,就算起訴到法院也要不回來,還會發生一些訴訟費用,就不願意起訴了。

    但這樣的想法和做法都非常不合適,而是應該到法院起訴。

    一、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雖然現在《民法總則》已經將訴訟時效從2年調整到3年,但畢竟還是有期限的。而現實生活中,一些債務人沒錢就一直推脫,債權人讓債務人寫東西,債務人又不願意寫;所以在訴訟時效快到期的時候,必須起訴,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再起訴的話,反而是債權人自己要舉證證明訴訟時效沒有過期了。

    二、如果原來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就更應該起訴

    因為好朋友之間有的時候約定的利息不明,甚至不好意思約定利息,那麼按照最高法院有關審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視為沒有利息。這樣對債權人的利益是個很大的損害,等於債務人不付出任何成本地佔有債權人的款項。

    起訴後,就算原來沒有利息約定的,法院也會判決債務人在生效後付款,逾期付款的要按照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支付雙倍利息呢,最起碼對債權人是一個小小的安慰。

    三、起訴到法院對債務人是很大的壓力

    首先,是判決書要上網,任何一個人輸入債務人的名字,都可以在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網上搜到債務人,對債務人的聲譽有不好的影響。

    其次,一旦起訴到法院,對其在單位的聲譽也有很大的影響,有人顧忌臉面很快就會籌錢給債權人歸還的。

    第三,一旦到了執行階段,法院可以窮盡一切手段執行債務人,而且可以將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讓其成為“老賴”,可以對其“限制高消費”,其子女將不能上私立學校,甚至影響其子女的“政審”。

    貴州就有一名“老賴”,其女兒已經面試過了公務員,但在外調“政審”的時候,發現其父親是“老賴”,就淘汰了其女兒,這名“老賴”後悔死了。

    總之,起訴到法院還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就算對方沒有財產,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以後一旦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馬上就可以恢復執行,總比那個時候再去起訴要好很多的。

  • 3 # 星星支付客

    可以先起訴,至少能保證債務受到法律保護,避免了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但是如果債務人真的沒有還款能力,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強制執行,一是確實拿不回錢,而是可能把債務人賺錢的道路徹底封死,對你追回債務沒有實質幫助。

    當然,如果債務人隱匿財產的另說。

  • 4 # 神隆盈豐

    你自己起訴的話,就只有訴訟費,假如有律師忽悠的話你還要搭上律師費,沒有錢,起訴了就只有一個保障,表示法律上他欠你款,不還什麼時候都不過訴期,對方確實沒有錢,那就基本上沒有什麼用!!

  • 5 # 偶4夢長君

    分析的頭頭是道,實踐中打了官司花了錢錢還是沒有要回來,所有的重點都在於債務人有沒有錢還,他一窮二白了你怎麼樣也沒用

  • 6 # 楓葉紅123456

    昨晚還與朋友談到這個話題。即然有金錢往來,說明彼此很信任(起碼曾經信任過)。現在真的沒有錢還,起訴也沒有必要。

    說實際的:我還有一0年前後的好幾筆外欠,現在他們都很困難,根本沒有錢還我,我一直跟他們保持著當初的那種往來,因為:一他們真的沒有錢,斷了往來他們也還是沒有錢;二保持著友誼,起碼當他們好起來了,一定會首先還我的錢(也能瞭解他們的情況);三真還不了,我只當沒有掙到過這筆錢,或者是雖然掙到過,自己又花掉了(賭博輸了很多錢的大有人在,只當自己賭博輸了)

    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一生平安比什麼都好……

  • 7 # 感恩93094

    個人覺得不應該連累到家人,不像哪個朝代不清楚這不是株連九族嗎?個人做事個人當,不可能像現在查酒駕被吹了然後找酒廠吧?

  • 8 # 老農一東金

    官司贏了,錢也花了,最終結果還是沒錢還!不如放人一馬,如果有良心有了錢應該會還你的!人借錢時的風險就是有可能還不上,往外借的時候就應該有這種心理!

  • 9 # 工作的敵人

    必須起訴!判決後債務人無能力償還時,申請法院終止執行。(不是終結)。終止執行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以後發現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時,申請法院重新啟動執行程式,進行強制執行。

  • 10 # 1393001910

    老賴都說沒錢,如判死刑您看有錢嗎。我看都拿出線來了。一個也不想死,如果老賴欠伍佰萬,判上十年他也不拿錢,放著線出獲養老也合算!

  • 11 # 法務簡介

    欠款人如果確實沒有錢還我建議也去起訴,因為判決書下來以後一生都有效,而且對欠款人是一種約束。如果現階段確實沒有錢還你可以等等,反正現在他也還不上,也許幾月、幾年之後人家要是發達了呢對吧。

  • 12 # Chen律師線上

    即便欠款人現在沒有錢還款,但並不代表其以後也無還款能力,起訴到法院首先能夠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後你無法再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透過法院或許可以查詢到欠款人的一些你無從得知的財產,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如果欠款人生活受限他甚至會主動積極還款,所以說起訴到法院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還是必要的。你可以看我分享的文章詳細說明。

  • 13 # 朱守明

    權利,乃是,不能大於我們承諾的法律,現實生活中經濟糾紛,要去調查清楚,是誰的過錯,不要聽取一面之詞去做事,方能贏得成果!

  • 14 # 東友律師團

    面對欠款人確實沒有錢的情況,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申請執行也會由於沒有可執行財產而終本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直到發現可執行財產後再申請恢復執行。

    【可執行財產】

    但事實上很多情況並非欠款人真的沒有錢償還債務,而是由於欠款人轉移、隱匿財產造成的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假象,或是債權人對於可執行財產的認知不清晰。

    1.欠款人轉移、隱匿財產

    法院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只能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所以被執行人如果轉移、隱匿了財產,法院透過調查是無法發現可執行財產的。

    申請執行人可以透過對欠款人的瞭解提供給法院財產線索,或者申請公告懸賞的方式獲得財產線索。

    2.債權人對於可執行財產的認知不清晰

    可執行財產的不僅指房、車、銀行存款等常見財產,像工資、股票、基金等都屬於可執行財產,並且遊戲賬號、手機靚號、QQ靚號等也都屬於可執行財產的範疇。

    所以可執行財產可以理解為屬於欠款人的所有可以變現的財產。

  • 15 # 使用者393650530003

    是高利貸不還,是賭債不還,男人拿錢找男人去要,為什麼要加害老婆孩子,從老婆手上拿錢去還的,還一半開賭場的叫他在那賭,到最後的要不到錢,找老婆要什麼帳,明知道是高利貸,後面的,傘太大,高利貸害了多少家破人亡了,開賭場的拿多少死都別還。

  • 16 # 我愛我我家鄉

    如果是借你錢的人,真的是沒錢還,還是要老老實實說清楚,你去法院起訴也是沒用,最後的結果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和時間。人家真的是沒錢的,去起訴逼人家,那你自己也是危險的,所以說要小心點,現在人一旦被逼到無路可走了,就是不要命的,最後的結果你懂得。

  • 17 # 執行律師陳汝彬

    【執行律師觀點】向法院起訴後,債權才不會過期!而且法院會進行房產、車輛、存款的檢查,初步確定對方到底有沒有還款能力!比自己猜強得多!強制執行後,為了解決出行限制問題,他更加願意優先償還你的債務!

    總糾結有錢還?沒錢還?仔細想想,其實都不會還!

    (一)對方有錢卻不還,該不該起訴?

    有錢不還,當然應該起訴!有錢不還講白了就是賴賬,時間拖的越長,他還錢動力越低。畢竟一不用還錢,二不被起訴,也沒被上門找麻煩,日子過得逍遙。一句話:“借錢是他本事,還錢是你本事”,讓你氣個半死,這種情況下,你指望不打官司,他乖乖還錢?

    (二)對方沒錢,該不該起訴?

    對方沒錢,起訴也是有用的!不起訴過期了怎麼辦?要知道債權可是會過期的,時間一長人也會忘記。但是起訴拿到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之後,這個債權就不再會過期了。

    而且,沒錢這事也有真假之分!我之前辦理的案件中,對方也是成天喊著自己沒錢,結果被我抓到了他的活動賬戶。一拉明細,好傢伙,一個月流水四五十萬!而這些渠道,只有透過訴訟才能獲取!

    訴到法院能怎麼樣?

    勝訴並申請執行後能夠做到很多事情,稍微列舉幾個:

    1、讓對方貸款、出行受限。

    2、讓你瞭解對方存款、本地房產、車輛的情況。

    3、讓對方子女讀不了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大學就讀、公考政審受限。

    4、將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公示出來。

    5、只要財產線索到位,隨時都可以強制執行。

    總結

    起訴還是比不起訴管用一些,一方面不用擔心債權過期的問題,一方面也能對對方財產情況進行摸底。對方有錢沒錢我們表面上很難看出來,但起訴執行後,制裁措施一下來,乖乖還錢的人不在少數。

  • 18 # 壹號哥順田

    如果欠款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欠款,那麼你起訴他的結果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因為欠款人已經沒有能力支付因敗訴要承擔的原告訴訟費,那麼對於原告來說,真是得不償失,但是話又說回來了。

    1、首先如果債權人不起訴欠款人,三年後他的借款條可能失去法律保護期限,那麼透過起訴,可以讓這個欠款永久存在,對於債權人來說省去擔心;

    2、其次債權人起訴欠款人,無論他能不能還上,起訴後,就要透過法律武器來幫助債權人追債,那麼債權人要債的力度增加了;

    這種措施會增加欠款人的壓力,也是他還錢的動力,沒有人願意一輩子揹著老賴的名稱,畢竟不是啥好事,因此債權人起訴欠款人是正確的選擇,儘管自己知道,起訴面臨遙遙無期的等待,但是這是最有效的追債方式。

  • 19 # 金口愚言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PART 1

    如果你非常確定對方沒有還錢的能力,或者你相信他有錢以後肯定會還你錢,那就沒必要起訴。

    但是,為了防止訴訟時效屆滿後不被法律保護,你可以跟對方說:“每年年底找你要一次可好?”

    然後就真的要每年去要一次,每次去要錢都要暗搓搓地開啟手機的錄音機,要叫出他的名字,說出借錢/欠錢的金額和上次要錢的時間……

    張強啊,你18年12月找我借的/欠我的貨款5萬塊錢,去年12月底找你要,你說今年年底給,這又年底了,能給點嗎?

    這裡需要記住一點,如果借款約定了還款期限或者欠款約定了履行期限,第一次要錢的時間一定不能超過還款/履行期限屆滿後的三年;如果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欠款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那就隨時可以要,但要給對方合理期限籌錢。

    然後要記住你每次要錢的時間,計算訴訟時效要用。

    PART 2

    如果你不確定他有沒有錢,或者你開始懷疑他的人品了,那即使不一定能拿到錢,也一定要起訴。

    起訴不單單是為了在對方有錢不還的時候讓法院幫你拿到錢,還有其他不可輕忽的作用。恰好,不才剛寫過類似的文章,感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多點一下螢幕看看。

    債務人沒錢,還要不要起訴?看看律師怎麼說

  • 20 # 國暉每日說法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於情於理,欠債不還的都應該被起訴。

    根據處理案件的經驗來說,起訴“沒錢的”欠款人,對於起訴人來說,有盼頭也有“經濟壓力”。

    起訴的作用:

    避免借款過期。中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欠款人有可能隱匿財產。一般人是無法查到別人的財產情況的,但是透過起訴,可以向相關單位查詢債務人名下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資訊。現在沒錢,不代表以後沒錢。雙方債權債務經過法院判決並進入執行階段後,一經發現債務人財產便可隨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透過其他壓力來迫使債務人還款,比如透過將欠款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等方式,給欠款人帶來壓力。

    起訴人的“經濟壓力”:需要承擔一定的律師費用。原本自己已經把錢借出去沒有收回來了,還要再額外支出一筆費用,這對一些起訴人來說,著實是一個不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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