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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其實我是一位演員

    從自己算起往上,或者往下五個輩分。五伏之內屬於一個老祖宗。五伏之外的,只是同宗同姓,但是沒有血緣關係。法律規定可以通婚。【排列順序】1.自己以及兄弟姐妹2.父親以及叔伯3.祖父以及祖父的兄弟4.曾祖父(太爺)以及曾祖父的兄弟5.高祖父(祖太爺,老祖宗)

  • 2 # 海納天地川

    現在的“五服”是指親戚關係的五輩九族,用“五服”劃分親屬關係的標準是以父親家族為標準劃分的,範圍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人,被稱為本宗九族,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也就是指與自己為圓點,自己往上四輩(父親、爺爺、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超過這四輩人的親戚關係就是“出五服了”。

  • 3 # 66咖啡

    五服也就是五代以內的親屬。

    舉個例子,就我而言,上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就是和我是同一個高祖父的人都是在五服以內。

    從我開始,下到子、孫、曾孫、玄孫,就是從我開始到我玄孫這一輩的的所有人都是在五服以內。如果從我爺爺算起的話,那五服就應從他開始。

    所謂八輩, 如果從自己往上數起的話,依次為: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

    自下數起,依次為:子、孫、曾、玄、來、晜(讀kun,一聲)、仍、雲、耳。

  • 4 # 陳大頭遊戲解說gogogo

    五服有4種含義

    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又周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為五服

  • 5 # zh吾邪

    一服是幾輩人?古代有五服之稱謂,有人說五服就是五代人,即從自已開始往上推,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

    一服是幾輩人?古代有五服之稱謂,有人說五服就是五代人,即從自已開始往上推,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共五代,為五服也。是這樣嗎?

    最佳答案由提問者推薦

    匿名使用者

    服: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多妻,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寧國府的賈珍;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 6 # 又調皮咯

    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喪服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

    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髮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

    齊衰(音資崔,zīcuī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斷處緝邊,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齊衰”。有別於斬衰的毛邊。

    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大功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字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稿·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小功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緦麻

    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共分為四等:

    一、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又稱“杖期”。服喪時手中執杖(俗謂哭喪棒)。

    三、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杖,亦稱“不杖期”。

    四、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另有絰帶、繩履。商周時期已有其制。

    《禮·檀弓卜》:“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書。’曾一曰:‘我幣也與哉?”《儀禮·喪服》:“問者日: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漢以後歷代沿用,形制稍有損益。尊卑皆可服之。《隋書·禮儀志六》:“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禮志十四):“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使不”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內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民國時期仍有此制。具體分四個等級

    齊衰三年,齊衰杖期(jì),齊衰不杖期,齊衰三月。

    一、齊衰三年

    適用於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復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父母雖然同為子女的生身之親,但在宗法社會中,父為一家之長,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為男女不平等,夫為妻只服齊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於父親,也只能跟著服齊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則可以加重喪服,但仍為父的餘尊所厭(yā,壓降、降低),所以服次於斬衰一等的齊衰三年。對繼母的喪服,與親生母相同,這是由於繼母與自己雖無血緣關係,但她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與親生母一樣,所謂“繼母如母”,服制也就沒有區別。唐玄宗時制定《開元禮》,把對母親(包括嫡母、生母、繼母、嗣母)的服制改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代以後又加重為斬衰三年,與父喪完全一致。至於母為長子,是根據母從於父的原則,但《喪服》所定子為母只服齊衰,母對長子當然不能更重於此,所以也低於父為長子一等,定為齊衰三年。明代以後,母為長子改為齊衰不杖期。 齊衰三年的全套喪服是: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製作的,較斬衰所用略細。齊謂衣邊經縫緝而顯齊整。牡麻絰是用不結子的雄麻的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也包括首絰、腰絰兩種。喪冠所用麻布也較斬衰略細,並以麻布為纓,叫冠布纓。杖用桐木製作,叫削杖。布帶為麻布所作,用如絞帶。疏屨也是草鞋,但用細於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編成。婦女則無冠布纓,代以布總和用柞木製作的惡笄,仍梳髽,其餘同男子一樣。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為三年,實際上二十五月(一說或二十七月)而畢。

    二、齊衰杖期

    適用於父尚在世的情況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復歸之女為母,夫為妻。父在為母僅服杖期,是因為“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為父斬衰三年、為母僅齊衰杖期,總嫌輕重不當,“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後世對這一規定有所變動。夫為妻齊衰杖期,和妻為夫斬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顯,這也反映了婦女低下的社會地位。此外,對因故被父親單方面離棄的生身之母,則不論改嫁與否,也不論父在、父不在,也是齊衰杖期之服。 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喪期較短,僅為一年。

    三、齊衰不杖期

    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為嫡孫、出嗣之子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為父母,隨母改嫁之子為同居繼父、婦(兒媳婦)為舅姑(公婆)、為夫之兄弟之子,妾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齊衰不杖期。舊時宗法制度認為,女子一旦出嫁,就脫離了父親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42)婦女不能有兩重服斬衰之喪的關係(“不二斬”),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區別,已嫁婦女就不再為父母服三年重喪了。所謂繼父,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出繼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親再嫁的後夫。這裡講的同居繼父,指後一種關係。因為隨母改嫁,與繼父同居,受其養育之恩,所以雖無血緣關係,也為其服喪。如不隨母改嫁,則不必為繼父服喪。婦為舅姑的喪服,後世改為與子為父母一樣,加重為斬衰三年,這是“既嫁從夫”原則的進一步落實。 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沒有區別,都是一年,喪服則有兩處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屨為麻布製作的麻屨。

    四、齊衰三月

    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員為宗子,也是齊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為祖先的繼體,宗族的象徵,是全體家族成員宗奉的物件,宗族成員即使與宗子的血緣關係已相當疏遠,也要為之齊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齊衰三月喪期很短,僅為三月,喪服與齊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製作的麻屨為用細麻繩編成的繩屨。 對服齊衰之喪者,喪期內的飲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規範。齊衰三年也是重喪,其要求與斬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飲食方面改初喪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以示稍輕。齊衰杖期、不杖期則是初喪三餐不食,然後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杖期者終喪不食肉、不飲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後可以食肉飲酒,但不能與人會飲共食。居處方面,除齊衰三年也有倚廬之制外,其餘一律居堊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後可以復歸正寢。齊衰三月與杖期、不杖期差別不大,但喪期既短,三月之後,就一切如常了。制度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姦,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具體應用

    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襬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就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演變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一妻,有時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的賈敬;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只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un)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爾雅·釋親》:“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即祖父),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5]出服之義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現代人多認為五服是五代,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五代算一服,出五服要二十五代。

    也有一說為: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

    民間有罵人祖宗八輩的,那意思就是把整個家族都罵了。

    基本歸結

    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6]。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7]最新界說

    農村所說的“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今人以為,這一說,最正確。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流行這一說法[8]。

  • 7 # 阿龍微聊

    從自己開始上數五代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數五代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服制只有一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親屬均列入緦麻親中。

    凡是上面舉到的,有(五種)服親關係的親眷之間,就叫做“未出五服”,沒有這種服親關係的但有更遠的血緣關係,叫做“出了五服”。

  • 8 # 酒鬼老陳53度

    第一,先秦時期,五服指代的是理想化的行政區劃理念。什麼意思呢?大家都知道,周朝實行的是分封制,依據各侯國距離京畿的遠近程度,分封為等級不同的小國。也就是說,統治者按照親疏遠近,把不同的人劃歸到一起,以便他們對周王朝履行不同的責任義務。君王直接統治的地方稱為“甸服”,除此之外依次為“侯服、綏服、要服、荒服”,按照關係遠近逐漸遞減,封地也有所不同。

    五服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五種孝服,中國自古以來就十分注重孝道,親人喪禮,也會根據親屬關係穿上不同規制的孝服,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披麻戴孝。根據與故去親人的關係不同,服喪期限以及喪服的規格也不同。共分為五種,被大家成為五服。“一服”也就是喪者本人,父母兒女以及叔侄等人就是“二服”,以此類推。

    發展到現在,五服指代的就是五輩人的意思,其實這個含義也是從喪禮服制的延伸而來,根據喪禮服制的不同,關係的親疏遠近,也很容易就區分出來了。五服雖然原本指代五種孝服,但是到了後來,就逐漸演變成了五輩人的意思。所以後來也就有了“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如果親戚間離得太遠,就會說“出了五服了”。那麼大家一定也很好奇,五輩都具體指哪五輩呢?

  • 9 # 文伯的春天

    “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今人以為,這一說,最正確。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流行這一說法。

    農村常說的“五服”是用來區分輩分直系血統、旁系血統,“出五服”就屬於同宗同族,但並不屬於近親,在喪葬制度中也不需要披麻戴孝,更不需要有什麼悲觀的情緒。“五服”既可以防止發生“亂倫”現象,也可以避免近親通婚帶來的遺傳病危害,因為五服之內近親結婚遺傳病的機率最大。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 10 # 枯骨住持

    它指的是一種由血緣關係決定的親屬制度。

    五服二字在古語中有多種解釋,這裡農村流傳的五服,是指從古代父系社會衍生的家族體系,本指因親疏遠近不同的五種喪服。

    所以,簡單來說,五服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和自身五代。

    如果把自己看做起點,那麼向上數四代向下數四代,一共九輩人,這上四下四便都是你五服之內的親人了。

    華人重情義,講究血緣往來,所以五服之內,誰家有個紅白喜事,按理說都是要參加的,如若出了五服,關係就淡了,也就可以不去了。

  • 11 # 茯苓新語

    關於五服有兩個說法:

    一、五服是東亞古代的喪服等級,源於中國,後傳至日本、北韓、越南,是居喪的衣服制度。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五種,即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襬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二、隨著歷史演變,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

  • 12 # 山人要下山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五服”制度就是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斬衰(讀做“催”)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斬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

    齊衰是次於“斬衰”的喪服,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因稱“齊衰”。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作,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服期為九個月。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服期五月。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工也較“小功”更為細緻,現在則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例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 13 # 中國人小倪在希臘

    古代的五服是指五種孝服,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為有服親屬。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為: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指親人去世後,按親疏關係什麼人應該穿什麼喪服的意思。當然了,這是古代的叫法,現在這幾種喪服雖然還在,但是這個叫法已經沒人用了。

    現在的五服是指親戚關係的五輩九族,用五服劃分親屬關係的標準是以父親家族為標準劃分的,範圍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人,被稱為本宗九族,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也就是指與自己為圓點,自己往上四輩(父親、爺爺、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超過這四輩人的親戚關係就是「出五服了」。

  • 14 # 茯苓新語

    關於五服有兩個說法:

    一、五服是東亞古代的喪服等級,源於中國,後傳至日本、北韓、越南,是居喪的衣服制度。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五種,即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襬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二、隨著歷史演變,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

  • 15 # 山人要下山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五服”制度就是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斬衰(讀做“催”)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斬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

    齊衰是次於“斬衰”的喪服,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因稱“齊衰”。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作,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服期為九個月。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服期五月。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工也較“小功”更為細緻,現在則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例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 16 # 中國人小倪在希臘

    古代的五服是指五種孝服,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為有服親屬。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為: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指親人去世後,按親疏關係什麼人應該穿什麼喪服的意思。當然了,這是古代的叫法,現在這幾種喪服雖然還在,但是這個叫法已經沒人用了。

    現在的五服是指親戚關係的五輩九族,用五服劃分親屬關係的標準是以父親家族為標準劃分的,範圍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人,被稱為本宗九族,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也就是指與自己為圓點,自己往上四輩(父親、爺爺、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超過這四輩人的親戚關係就是「出五服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理解“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多苦”這四句詩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