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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吉林長春,一名男子從車上下來,飛起一腳,怒踹小區擋車杆,據事發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踹閘杆男子實為該小區業主,因小區內只允許有車位的車輛進入,該男子無車位所以讓其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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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樹上有條河

    小區業主的車竟然不能停在小區裡,還要被物業趕出小區,這種事該如何解決?該找誰說理?4月28日,一名吉林長春的男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男子盛怒之下,乾脆把小區門口的擋車杆踹斷,整個過程被監控影片全程錄下。

    據小區的物業反映,該男子確實是小區的業主。但該小區內只允許有停車位的車輛進入,而該男子由於沒有車位,所以物業要讓他把車開走,這才導致了該男子做出那樣的舉動。

    看了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我想如果我是這名男子,或許我也會有砸爛小區門口的衝動。憑什麼自己的車不能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區裡?物業憑什麼把所有的車位都賣給私人,這些事經過全體業主同意了嗎?

    這年頭,因為小區車位緊張,所以車位成了物業的一塊肥美唐僧肉。有很多小區的車位都比車還貴,如果你不買,你的車就得流浪,給你的生活帶來不便。但是把小區的車位全部賣給私人,這樣真的合理嗎?物業有這樣的處置權嗎?

    我認為小區內公共空間的車位,應該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只是託管,憑什麼由物業說了算,憑什麼讓物業來處置?

    所以這件事情,該男子雖然過於衝動,但發火不是沒有道理。

  • 2 # 杜家

    這屬於霸王條款吧?如果不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就簽訂了合同的話,後加的可以告他的。4月28日,在吉林長春發生了一起讓人啼笑皆非卻又無可奈何的事兒。一名男子因為在這個小區沒有停車位,而被攆出了自己所在的小區。暴跳如雷的他可能因為面子的原因,返回後覺得氣不過,停車下來怒踹小區門衛的欄杆,一腳又一腳,直到將欄杆踹斷。男子的行為肯定是違法了,跑不了要賠償的後果,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霸王條款,國家又是否支援呢?

    根據規定,小區停車位如果佔用了公共區域的話,那麼這個地方是歸所有業主所有的,小區的物業沒有理由將沒有車位的業主趕走,因為這是人家自己花錢買的,屬於公攤面積裡的一份。所以男子在包賠物業的損失以後,應該告物業,這樣都屬於侵害業主的利益了,只要沒提前籤合同,告贏他很簡單。喜歡請關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給您。

  • 3 # 幸運無敵

    看到這個問題,我又一次被有些物業公司的規定震撼到了。如果在有車位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定確實是不合時宜的。雖然這樣能更好的管理好無車位業主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

    1、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硬的規定沒有車位的業主不能進入小區車庫(車位確實滿了除外)。

    2、小區車位是不應該全部都賣出去的,是應該在每棟樓宇之間都預留出一些臨時車位,以便於有特殊情況的車輛或者沒錢買車位的業主收費停車。

    3、為了車位管理和控制,為了維護沒有車或者沒有車位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可以視情況收取相關的停車費用,但是不能強迫業主強買強賣,在有車位的情況因業主沒買車位而不讓業主車輛進去小區車庫停車。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人性的。

  • 4 # 夜子辰105472872

    看來這個小區沒得地上公共停車位。那房屋和車位各有產權的前提下,人有人位,車有車位。你買了房子,你回家,是你的權利。但是你的車沒有買車位,車回哪兒?你非要開進去是不是侵犯了公眾的利益?

    我們換個思路,一個小區,你沒在裡面住,裡面,現在非要進去,人家保安攔你,合理嗎?為什麼人沒位置就不可以進去,車沒位置就可以進去呢?

    所以,個人覺得,再現今,地面上不能停車,地下車位又沒有購買的前提下,不讓車進是合理的。否則,各個都隨意開車進去,小區停的都是車,您又該罵物業不作為了!

  • 5 # 老徐徐道來

    分三種情況:1、小區內有多餘車位,可售可租(租金價格別太離譜),則這位業主應該買或租個車位,方便自己方便大家。2、小區有多餘車位,開放商只售不租,則應該透過途徑讓開放商改變不租的錯誤做法。3、如果沒有多餘車位了,物業應該和業主協商一個變通的辦法,不應把業主一拒了之,畢竟不能用對待小商小販的態度來對待業主。

  • 6 # 禹貢陽子

    暴脾氣的業主。

    這是一個成熟小區,相關的停車規定業主不會不知吧,我們可以質疑物業公司,可以想辦法解決問題,當一個成人把火氣發到閘杆上完全與事無補,一腳把自己放到了無理的一方。

    任性的代價是金錢的損失。

    這一腳下去,怕是沒有千把塊錢解決不了問題吧,而業主應該擔全責支付這筆修理費了。如果因此爆發了後續衝突,造成的損失恐怕業主也得承擔相應責任。

    只允許有車位的車輛進入是為了小區業主共同的利益。

    小區如果有底下停車場的話,一般地面就禁止停車。

    但有人會鑽臨時辦事的空子把車開進去停在了公共空間,可能車主覺得沒什麼影響小區出行。但長此以往,物業怕是就會讓這個人上黑名單吧。這位踹杆的業主不知屬不屬於這類人啊?

    但大家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都這麼做,會怎麼樣。

    亂成一鍋粥的小區地面,誰的車都走不了,那樣的小區肯定不是業主們希望的。

  • 7 # 論古今也

    這就是典型的有家不讓回,作為主人誰不生氣,物業的不作為或亂作為卡的是錢,你給它交錢它讓你外面的車都能暢行不屬於你的小區,這裡面很多的問題不是管不好,而是錢的問題。

  • 8 # 老閒人9

    小區地面停車位永遠滿足不了業主需要,他又歸全體業主共有,賣給某個人就剝奪了沒買到車位人的權利,所以為提高小區停車位的利用率,最好還是集中管理,先到先停。沒了停車位停路邊。對要求高的業主可買地下車庫。(也可10個車位十幾個車主共買來提高車位利用率。)

  • 9 # 99隨便

    地點:吉林長春

    時間:4月28日

    事件:業主因沒有車位被保安拒絕進入自家小區,一怒之下踹斷擋車杆

    第一,出現類似停車位糾紛的小區,越來越多。

    全國幾乎所有城市,汽車數量處於迅猛提升狀態,於是不可避免出現了小區停車位不夠用的問題,尤其建設時間久的老小區,問題更突出。

    這是由於當初的小區規劃不到位所致。

    在十年二十年以前,誰也想不到,有一天我們的社會會發展到今天這種狀態,每家每戶只要你願意,就可以擁有一輛甚至兩輛小汽車。

    如此一來,當初僅規劃少量車位的小區停車位,當然不夠用了!

    可以肯定地說,憤怒踢斷擋車杆的長春業主,一定不是個例,由於停車位糾紛,對小區物業嚴重不滿的業主,多了去了!

    第二,小區物業有權不讓無車位業主進入小區嗎?

    筆者認為不能。

    道理很明顯,小區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是業主的家,作為主人的業主,如果無法回到自己的家裡,那不是很荒唐的事嗎?

    但換個角度想,小區物業負有管理小區秩序的責任,假如該小區內停車位嚴重不夠用,所有業主都把車開進小區,造成小區內道路堵塞,是不是也是小區物業的失職呢?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絕對的答案!

    你站在業主角度,就會支援業主!

    你站在物業角度,就會支援物業!

    第三,小區停車位問題,為何成為無法治癒的頑疾?

    現實中,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激烈衝突,不僅是停車位數量不夠,更是因為,物業公司制訂的制度不合理,侵犯業主利益。

    比如說,常常有物業公司,打著維護小區秩序的旗號,高價出售,出租停車位,對於停車位的收費標準不透明,一切全憑物業說了算。

    瞭解物業公司內幕的人就明白,別看停車位只是小區物業管理的其中一個“小方面”,但實際上,由於停車位帶來的利益,在物業公司總收入中佔據重要位置。

    很多小區收取的停車費用,高於小區全體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總和!

    在巨大的利益之下,也就難怪物業公司想渾水摸魚了。

    第四,筆者認為,解決小區停車位問題,應當從根源下手,讓小區業主委員會起到積極作用,不能任由物業自說自話。

    從根本上說,在小區停車位的規劃和收費問題上,物業和小區業主之間,是嚴重對立的,兩者的利益也是嚴重衝突的。

    所以,把停車位管理權,全部交到物業公司手中,就會催生出不合理現象。

    筆者認為,物業公司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管家”,不能讓物業公司擁有不合理的權力,比如對停車位的絕對管理權。

    應當讓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為停車位問題的決策者和指導者!

    具體來說,小區內的停車位如何劃定,採取何種方式提供給業主使用,業主使用停車位繳納的費用等等,不能由物業公司單方面說了算,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拿出指導性原則,再由物業公司具體執行。

    這才是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矛盾的正確方式!

    結束語:小區業主無車位被自家小區拒之門外,這是嚴重不合理的社會現象,解決這一矛盾的根本,在於杜絕物業公司的自說自話,讓業主委員會成為小區的真正“領導者”。

  • 10 # 歐德普

    這個物業的規定簡直可怕……我們小區雖然也老是給業主推銷車位,而且車位還死貴,但是物業終究保留了一些車位作為臨時停車位,沒有買車位的業主或者外來人員,在登記之後可以停車,而且價格是12小時5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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