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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級群裡,出現這麼一幕,代表學校比賽(中考可能有加分),學生的費用該不該自己出呢?還是和學校共同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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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人師

    我覺得家長的質疑是對的。

    學生是代表整個學校去參賽,如果後面比賽贏得名次,最後也是整個學校的榮譽,雖然最後自己中考的時候有可能為此加分,但與整個學校的榮譽相比起來,這個可以說是一點微不足道的獎勵。

    就例如我一個認識的朋友,最近由老師帶隊,代表我們學校去廣西參加師範技能比賽,去來的費用全都是由學校承擔,並且去來都是直接坐的飛機,雖然開銷比較大,但既然代表的是整個學校,那麼學校肯定有義務去承擔學生的開銷,這個是毋庸置疑的,最後還有一個好訊息,去參加的同學獲得二等獎,也算是為學校爭光。

    回到這個問題,學校讓學生交120元充當出來車費以及伙食費,雖然學校做的不太妥當,但可能也有各中緣由是我們無從所知的,最後如果學校執意如此,我還是建議學生家長交錢讓孩子去,若最後成功取得名次,對孩子自己也還是有好處的。你認為呢?

  • 2 # 平淡是真oymlq

    這個話題很有意思。

    家長質疑: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比賽,這個錢應該由學校出。

    孫老師回答:這個比賽是片區選拔賽,優秀的還要去縣上比賽,取得優秀成績的中考要加分。

    很明顯這是一個鄉鎮初中學校的學生要去片區參加比賽,兩天伙食費+一天住宿費=120元。

    我個人認為,這個費用應該由學生家長出。

    一、初中學校的財務制度裡沒有為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報銷車費、生活費、住宿費的規定。出差經費的報銷僅僅是針對教職員工出差、開會等等,沒有聽說過學生參加比賽的“出差費”由學校出。

    二、鄉鎮中小學的學生人數本來就比較少,因此辦公經費本來就捉襟見肘,就是買粉筆、掃帚、水電氣等費用都要精打細算,更別說為學生報銷“差旅費”了。

    三、學生有特長也是老師辛勤付出的結果,對孩子的發展有好處。不管是藝體比賽,還是學科知識競賽,老師們事先都對學生進行了大量的訓練與輔導,這沒有像“課外輔導機構”收取任何費用,這當然是應該的,但是對少部分有天賦的孩子無疑是“偏心”了嘛!

    四、如果是高考,奧林匹克競賽獲獎、體育獲省級獎,能夠得到高考加分,那可以說是“一分值萬金” 啊。從小學到初中,老師對你孩子特長的單獨“開小灶”,已經讓你孩子受到最大利益了。

    五、如果你不願意交費,替補隊員多的是。但是你的孩子沒有能夠參加成比賽,對你這個當父親的這麼想啊?!別的家長花大價錢在外面的培訓機構培養孩子特長,你花120元的車費、生活費、住宿費你都把賬算得這麼細!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家長還是把費用交了好!即使你向上級反映,也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學校沒有佔你便宜。

  • 3 # 育學筆談

    作為學校老師這種事情我見的太多了,這種比賽的費用支出是不是合理的確有很多的質疑,但最終的結果都是家長來付這筆錢。不過我覺得如果金額不大的話,還是沒有必要來計較這件事情吧!

    從家長和老師的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來,這是老師帶隊去外地參加比賽,而且很有可能還是一學科競賽,拿到一定的名次在中考還可以加分,但是家長卻不認同,最終家長有沒有付這筆錢,我們也不知道,我估計應該是付了,中考成績能加分,沒有理由拒絕呀。

    其實,對於學生外出參加比賽,我覺得應該分為兩類:

    一類是真正代表學校出去參加那種公益性的比賽,比如一些體育,演出之類的,這一類比賽是代表著學校,甚至是當地教育系統,是為學校爭取榮譽的,那麼相關的付出就應該要有學校來承擔。

    另一類就是利益性的比賽,比如學科競賽,考級比賽等,這類比賽雖然是學校組織參加的,但是實際代表的是學生本人的利益,那麼衣食住行的費用就應該由學生本人承擔。

    不過現在實際上學校的相關活動費用支出基本上都是由家長來支付的,人都是有從眾心理的,看到其他學生都是家長來支付的,即便有個別家長有意見也不想多說了,這樣習慣就養成了。

    所以,我覺得學校裡面這一型別的費用還是要搞清楚為好,是誰的責任就應該誰負,不要相互推諉,也不要強加於人,這樣駕校關係才能更加和諧。

  • 4 # YF永恆

    現在很多的比賽並不是教育局承辦,而是很多機構與教育局合辦,教育部門承認其成績而已,所以很多比賽成績在孩子升學時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但是一般很多都是學校通知,去不去隨意。像這樣學校能夠派出老師去組織已經很不容易了。而且老師還承擔著一定的風險的。不過很多都是家長不理解。這算不得什麼。只是現在變化太快而已。

  • 5 # 許多分

    我就是一箇中學老師,時常帶學生出去參加比賽。按理說學生代表學校比賽,學校確實也應該承擔學生外出的伙食費、住宿費、車費等。

    為何這麼說呢?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1、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榮譽有學校的一份,所以學校承擔學生的一切用度也在情理之中。

    2、參賽的學生家庭不一定都寬裕,這一份額外支出並不在家庭計劃之內,如此支出應該由學校承擔。

    雖說如此,但如今學校的資金不能自理,全都由政府部門掌控,需要的資金要提前申請批示。而我們這裡帶學生外出比賽的費用申請得不到批覆,所以學生需要自掏腰包。

    因此很多次我都是自己開車載學生外出比賽,回來後再請他們吃飯,完全都是我個人的行為。畢竟我覺得孩子也不容易,代表學校比賽勞心勞力,再讓他們自己承擔費用,有點過分了。雖說讓家長自理費用也行,但難免家長會多想,所以我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過費用如果比較高,我也是吃力,那時候還得讓家長們出費用了。

    所以我很理解題中家長提出的質疑。

  • 6 # 老董147714905

    現在還有哪個家長為這一點小錢斤斤計較,說明這個家長太不怎麼樣了,可能是學校經費不足,或者是沒有這項開支,替學校參賽,說明孩子比較優秀,取上每次了也是孩子的榮譽,如果是全國性的大賽,更是無比光榮,就你這樣的家長怎麼能培養出來這麼優秀的孩子,

  • 7 # 土豆老師課堂

    學生個人比賽,自費是應該的。

    如果只是學生活動,學校組織,學校和學生各承擔一部分可以理解。

    如果學生代表學校去比賽,情理上應該都是學校報銷的。

  • 8 # 感動時代

    1.這所學校應該不是縣城裡、或者地級市裡的初中學校,最大的可能應該是鄉鎮一級的初級中學。

    2.比賽是先進行片區(可能是幾個鄉鎮)級別的比賽,最後到縣裡再進行總決賽。

    3.聊天的主要目的是,班主任老師因為本班某學生要去參加某個專案的片區比賽,告訴家長需要支付孩子去片區比賽的有關費用:一天的住宿費、二天的伙食費、來回的車費,總共120元。但家長認為這些費用需要學校承擔。

    4.這個比賽比較重要,如果最終能夠取得優秀的成績,中考可以獲得加分。

    以上就是透過聊天記錄獲得的資訊。

    我們其實都非常瞭解,鄉鎮的初級中學,上面的財政撥款,只有教師的工資、獎金和辦公費用,並不包含其它的經費。而辦公費用能完全支付學校的日常辦公所需,都必須“節衣素食”了。假如這所鄉鎮初級中學沒有額外的友人捐贈,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支付額外的其它費用支出的,這是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的。

    再者,作為對中考有加分可能的重要比賽,想參加的人多得是。就算這個家長的孩子參加比賽能夠取得優秀成績,雖然能夠給學校帶來有關榮譽,但個人獲得的好處將遠遠超過學校獲得的好處。如果家長認識不到這一點,那孩子反問家長“是120元重要,還是我的將來重要?”家長又該如何回答呢?

    所以,我認為這個班主任老師讓學生家長支付孩子參賽的個人部分費用支出的做法,應該予以支援。而從家長的角度來說,畢竟自己的孩子能從班級裡那麼多學生中脫穎而出,也是很值得驕傲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儘管學生既然是代表學校參賽,學校假如經費充足的話,幫出這點費用也沒有什麼。不過,從孩子的成長角度考慮,我更建議家長自己解決這僅僅120元的費用問題。你說呢?

  • 9 # 地理梁老師

    老梁認為學生外出參賽,產生費用是否自理要根據比賽性質而定。若為個人自願參與的比賽,伙食費、住宿費、車費則應該由學生自己承擔,若為學校要求的比賽,則這些費用應該由學校來承擔。

    學科競賽類的個人專案,學生選擇自願參加,所有費用該由學生承擔。

    目前,在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準辦的學科競賽類專案有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聯賽,作文大賽和英語競賽,這些賽事都要求學生自願參加,需要繳納一定的報名費,所有外出比賽所涉及的費用都要自理。

    因為是個人能力的比拼,一般學校的組織也都是自願參加。在學生自願參加的情況下,應該承擔什麼費用是由學生自主決定的,產生的多與少,也是在學生自願的情況下而產出的,與學校關係不大。

    因此,如果題主說的是這一類比賽,我覺得家長如果覺得要交的費用多了,可以選擇不參加,或者自己帶孩子去參加比賽。

    藝術體育類的團體專案,代表學校出征,產生費用應該由學校承擔。

    與學科競賽類比賽不同的是,隨著教育部對中小學體育、藝術的不斷關注,一般省市級藝體類比賽也非常多。藝體類比賽多數不是個人賽,而是團體賽,參賽性質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學校隊伍參加比賽。

    藝體類相關比賽涉及甚廣,它與學校的年度考核掛鉤,很多地方,如果不派隊參加三大球聯賽,缺一科年度考核扣5-10分。它與學校各類評級掛鉤,藝體聯賽的成績決定了學校是否能夠評到省市級藝術示範校,省市級Sunny體育示範校,而這兩項又是示範校稱號又是學校評省二級和省一級示範校的基本條件,因此,很多學校不得不重視藝體比賽成績。

    與其說藝體比賽是給學生自己掙成績,倒不如說多數時候是給學校“掙牌子”。這類比賽,一般學校都會選擇為隊員提供集訓服裝、集訓住宿餐飲,外出比賽為隊員買保險,做好各類後勤保障工作,因為這並非自願參加的比賽,而是到了時間後,學校要求學生參加的比賽。

    既然是學校要求,學校就該包乾到底,而不是讓學生出了力,還要讓學生出錢。

    總之,老梁認為,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產出費用誰來出,主要決定於誰要求去參加的這次比賽。如果學生自己有強烈的願望,也主要是為了爭取個人榮譽,那麼學生就該自己出錢;如果是學校要求學生出的,那麼學校就該負責相關費用支出,而不是以學生爭榮譽、學生中考加分為由去推脫責任。

  • 10 # 好朋友心想事成589

    既然是代表學校去參賽,學校肯定要把相應的費用掏出來。如果學校一分不掏,那個人建議學生可以公開發表宣告說此次參加比賽不代表學校,僅代表個人,獲得的成績與學校無關。等比賽回來後立即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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