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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瞌睡蟲和瞌睡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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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莎想要嫁人
純屬個人觀點
1,死者有犯罪前科,刑期更高達10年之久,從這件事情來看,對於之前的改造完全不當回事,沒有悔改之意,遲早會再犯事,只是大小問題。
2,酒後駕駛,壓實線變道,還有撞向於某的動作,完全符合危險駕駛罪和恐嚇罪。
3,下車對於某進行推搡還有拳打腳踢的攻擊動作,這是滋事挑釁和故意傷害。
4,請問作為一個正常人,有誰會在車上放著一把開鋒的近1米長的砍刀這樣的管制刀具呢?這完全是有預謀放的。從這一點可以看到是有預謀拿著砍刀去威脅,傷害,甚至去殺害他人,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有進行對他人謀殺的嫌疑。
5,當劉某從車上拿出砍刀並且砍中砍傷了於某,再結合前面的劉某做出的一系列動作,足以證明劉某是對劉某進行謀殺。
以上是個人觀點,還望法官能對事實進行客觀的判斷,不要讓民眾對於中國的法律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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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非圖17572340
我們不妨來預測一下本案結果:立貼為證,認定騎車男防衛過當,但免於起訴。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亦支援了社會正義良知,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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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昆明恆潔衛浴
在正常的非機動車道被機動車追尾了,我讓到了人行道;司機下來罵我,我忍了;司機與司機同夥下車來打我,我沒還手;司機又拿大砍刀來砍我,我受傷了,也沒還手;後來司機由於用刀砍我用力過猛,刀掉在地上,司機還來搶刀,目的很明確,搶到刀後繼續砍,可惜沒我動作快,刀被我搶到了。換做任何人,被人欺負成這樣了,要不要還手?試著嚇唬了紋身男以後,紋身男並不是逃離現場,而是向車輛跑去,由於砍刀是在車上拿出來的,誰曉得紋身男是不是繼續到車上去拿刀甚至是拿槍?再者對方有4人,人身威脅隨時存在,為了解除威脅,只有追著紋身男砍、、、、、、萬一紋身男跑到車上,開動寶馬車撞過來,是不是很危險,畢竟人或者電動車都跑不過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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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華秋實161180466
假設白衣男不再追砍,而給了寶馬男以喘息的機會,寶馬男趁機跑到自己的寶馬車前,從車裡再掏出一把槍,然後把白衣男開槍打死了,那麼請問那個周律師,你還會說白衣男再繼續追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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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偷得浮生半日閒180666020
凡面臨到任何持刀,持槍行兇的罪犯,無論紋身還是不紋身,無論是在任何地點,任何場合,任何時間,只要威脅到自身,或他人生命的危急時,無論以任何方式,人人得以誅之。這不僅是正當防衛,而且是正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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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童心永存12388
那些說電動車男防衛過當的狗屁律師和覺得自己多專業的濫人們,睜開你們的瞎眼看看事件的完整影片,電動車男都已經快被寶馬車男剁了,人家是名正言順的正當防衛啊好不好?換做是你,你會怎麼辦?等著被人砍死嗎?刀把你脖子上的動脈砍斷鮮血噴湧而出的時候才去防衛嗎?你們爹孃白白供你們上大學學法律了,連人間的善惡都看不清了。
另一個角度來說,寶馬車男已經被爆出多次犯罪記錄,可謂是劣跡斑斑,而經調查電動車男是個家庭非常苦難,勤奮上進的好人,在這時候你們還判定他是防衛過當你們還有沒有人性?你們說電動車男是防衛過當,那你們去正當防衛一下讓大家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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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汀州人家1
作為紋身人拿著社會惡習表現等違規違法不良現象我就不多說了,單就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來說我個人認為純屬正當防衛,因為誰都不能保證紋身男返回車上不是想找更厲害的大殺器(也許是車上有槍支之類),因為第一次到車上就是拿兇器,所以第二次很大可能也是為了拿兇器?作為騎車人一看對方那麼多人,那麼橫不講理上來就打打不過就操刀,潛意識中對這種人誰都不敢那麼的認為他是認輸了逃跑,因為騎車人在時刻戒備中一看到有反擊的機會作為人的本性自我保護來說應該趁此儘快出手,畢竟對方還有好幾個同夥,人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會驅使自己本能的追上去在他還沒有拿到兇器之前把他打倒自己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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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五哥微觀
事情要看連貫性,性質,和現場環境。事情本身性質惡劣。在當時的情況下,也無法確定他是逃跑認輸,只是本能的躲避,影片可以看到,他有想拉開車門的,只是看情況不妙,才往遠處跑。如果開門成功,可能事情又會有翻轉,(比如打電話求救,當然不是警方,是兄弟,因為他犯事在先,比如開車撞,比如拿刀具槍支反擊,開車逃跑幾乎不可能,因為這種人要面子,畢竟還有朋友看著呢)也絕對不是簡單的一對一,而且一對多人,在有刀的情況下,其他人是不敢去的,如果刀沒了,其他人絕對會上去搞他。因其人本身就是混社會的,習慣性的打架,兄弟義氣群上。先不論他背景如何,就從表像來看,左青龍右白虎,隨行都帶刀,氣勢洶洶,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動手,上傢伙。就是一副隨時打架的。混久了,隨時都一幫人,可能幾分鐘就會有人支援,或者刀扔掉後同夥就會上,在死者沒死的情況下,白衣男被制服,死者百分之百會來補刀,這時死的可能就會是白衣男。又退回來講,死要是不被砍死,以他的社會背景,不把整個崑山翻個低朝天來複仇?個人認為在警察沒有到達前當時危險並沒有解除。(接觸過這些組織,最常的事,就是兄弟被人欺負了,兄弟們去砍他)別用你高高在上斯文的立場來看低層粗糙的社會事。人家是混社會的,泡富婆,代收賬,敲詐,盜,劫,勒索,打架。就差沒殺死人了。就算舉報涉毒給警方的事,都無法排除是不是黑吃黑,爭地盤,或者打壓同行。所以,不要認為是簡單的一對一的因事起事。支援無罪,支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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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健zxy
可以參考餘歡案,在母親被黑勢力侮辱情況下,餘歡捅死其中一人,被判刑五年,防衛過當。黑勢力反而被警方一鍋端了。就崑山案來說,其中有許多相同點:1.白衣男同樣是在受到傷害反擊。 2.被害人劉某龍也有涉黑背景,同時還有許多犯罪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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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J2396
是水果刀嗎 你證實是水果刀不是砍刀 若是水果刀是刺不是砍 你是替寶馬男洗脫還是別有居心 注意 水果刀與砍刀 性質完全不一 若是水果刀 電動車男 毫無疑問 防衛過當 連一條狗都殺不死 何況紋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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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匯文369123
律師怎麼說不如腳踏車男自己說!罪是自己定的!口供決定一切,自己胡說八道,想法院不定罪都難!長痛不如短痛,咬緊牙關,一口咬定寶馬男又去車上找兇器,自己害怕才繼承砍人,才有的救!就怕被公安忽悠亂說一氣,到時別說律師,神仙也難救你!希望你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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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博雅達致
幫電車男搬車的一男一女,是這樣認為的,1.寶馬車是對的,所以要搬開讓道。
2.此路是我的,為何佔我道,所以要搬開。
3.我開名貴瓷器店的,爛了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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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豹子631
如不自衛,死的就自己,問生與死大家應該和他選擇、一樣。國土受侵範須自衛反擊,這犯國際法嗎?人生受到危協須自衛自救不算違法,隨處帶刀行兇,還開寶馬,作惡慣了,好人有到哪裡都帶刀的嗎,想殺別人卻被別人殺該,自衛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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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OPQ567
中國有句老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拿砍刀砍人,這本身就是殺人行為,讓砍到手和腳失血過照樣死人,當有想殺你幹掉對方這是人性本能反應,這件事情啟發我們不要去侵犯別人,雖對手看起很弱,但說自己喪命於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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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沉默中的靜默
讓你在憤怒下急停,讓你在XX正歡時,自動中止,你行嗎?只教條而不考慮場景實況,就是紙上談兵的書呆子。主動傷人一般能自動中止,被動傷人憤怒下,有自然連續,直到對自已無危害為止。應當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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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博大諮詢
事件關鍵點:紋身男【酒駕】、【搶道】、【惡意行兇】屬於強勢違法人群;白衣男屬於奮起與行兇違法者抗爭而已!酒駕本身就該負全責,而酒駕又行兇……事件本身紋身男全責,現在死了其家屬繼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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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只是外酷
經過正上方比較清晰的攝像頭影片證時,社會哥一直用刀砍單車男,直到刀落地以後,還奮力的去搶奪刀具,有種要弄死對方的架勢。單車男為了阻止社會哥搶到刀具,把刀緊緊握在手中,社會哥在奮力搶到中,動作激烈導致腹部撞在刀口上。單車男情急中並不知道社會哥已經受傷,以為他會報復,出於防衛,因而連砍對方數刀,並把他趕到離車子較遠的地方(因為不能確定車上是否還有其它武器)!社會哥在跑動過程中,腸子流出,卒,享年36歲!!!我要重點說的是,社會哥在奮力搶刀過程中,腹部自己撞在刀口上的。影片看得很清楚。。鑑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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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國4G亮亮
沒有這樣做,寶馬男會對電瓶車男二次傷害,如果寶馬男還有槍呢?躺在地上的可能就是電瓶車男了,所以這個是屬於自衛,寶馬男又屬於黑社會,又是中國家打擊的主要目標,避免對社會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多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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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天之檮杌
本案應該不會判正方防衛。防衛過當可能性很大。嫌疑人在寶馬男已經沒有繼續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和行為的時候。嫌疑人就應該報警而不應該繼續防衛行為。當然律師在辯護的時候可以說嫌疑人在當時緊急的情況下或者特殊的情況下判斷錯誤。以為寶馬男會回到車裡取得其他工具而繼續對嫌疑人施行暴力或其他會威脅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回覆列表
很顯然,紋身男失手將刀耍落在地,當事雙方同時去搶路面上的大刀,白衣男先將刀子搶到手,紋身男則毫不猶豫欺身上前奪刀,就在廝打進行時,白衣男向對方捅了兩下(白衣男下意識給了對方這兩下子,不是大刀的正當用法,大刀是砍著用的不是刺刀,紋身男把大刀用法已經示範大半天了)。
關鍵是,這捅刺出去的刀法是致命的,而且發生在施加者的人身正在被侵犯的過程中,當時雙方都沒有意識到這兩刀的嚴重性,紋身男尚且活蹦亂跳,還張牙舞爪了幾下才開始逃避,白衣男就在後邊飛出刀子砸了一下紋身男,紋身男沒有示弱的跡象,他是向著車子靠近的,誰知道車裡還有沒有什麼秘密兇器呢?於是白衣男追過去再一次撿起刀子,後邊的動作都是砍刀的用法吧,影片就此模糊了。
等到法醫鑑定結果出來,若確定致命傷情是發生在互毆過程中,則白衣男的過失就能夠減輕不少。
唉,怎麼說呢,紋身男也許就是裝逼裝大了,一些網友看了影片之後,認為紋身男揮舞大刀的時候,是用刀背在砍人、用刀片在拍人,不象傳說中的有紋身的社會哥那樣心狠手辣,然而,虛張聲勢也是逞兇頑,任何人處在被動的危險之中,面向大刀之時都不可能吊以輕心。
律師強調正當防衛,因為律師是學法律的。如果白衣男看見大刀就嚇得屁滾尿流,向著遠處逃躥呢(這是正確的舉動,叫做善於保護自己,避免被歹徒傷害),等逃到安全的地方再報警處理,…那麼…那麼,現在就會熱議討論另一個話題了:為什麼群眾如此冷漠,沒有人站出來見義勇為,為什麼為非作歹者氣焰如此囂張?
當事人面對侵害不畏懼、不後退,不也體現了正義的精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