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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網站22日訊息,教育部正式釋出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教育懲戒規則》)。 該《教育懲戒規則》首次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一般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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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黃爺30

    缺乏適當懲戒的教育,都是不完整的教育。對世界觀,人生觀尚未確立的年輕學生犯錯時,適當的提醒和懲戒是學校和老師負責任的行為。

  • 2 # 永不褪色的藍月亮

    明確了教師的懲戒權,並不是教師擁有了尚方寶劍,而是一把雙刃劍。教師一定要運用的好,運用的合理。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誤傷自己。從這麼多年教師懲戒學生的案例中來看。因為成績造成學校和家庭之間矛盾的。不是如何懲戒學生。而是懲戒的度沒有把握好。其實在現實的生活當中,罰站面壁,抄寫作業等。沒有影響家校之間的關係。教師有了懲戒的權力,就應該更加謹慎使用自己的權利。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切勿因為有了懲戒權這個擋箭牌,而大打出手。從而給自己的職業造成沒有必要的影響。親愛的老師們,請記住,懲戒權的內涵是對學生的愛,而不是對學生的懲罰。理解了這個內涵,我相信你在工作當中一定會合理的運用好自己的懲戒權!

  • 3 # 爾東65602987

    我覺得"懲戒"的力量和老師的素質高低?如何衡量?現在對孩子的教育關鍵是缺乏思想品德教育,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缺少耐心與孩子面對面的勾通談心談話。

  • 4 # 蓋吉忠

    教師要有一定的權力懲戒學生,但是要適度,以說服教育為主,懲戒為次的原則,達到教育的目的,現在的學生只知道享受,沒有樂於奉獻精神。應該培養什麼樣的人?為誰培養人?首先教育部要明確培養目標,培養學生愛勞動,勞動應該達到什麼程度。國家應該把它納入課程範圍,每週至少讓學生有一節勞動課。讓學生體會到勞動的艱辛,增強學生愛國意識。

  • 5 # 芊蔚千源

    適當的教育懲戒很有必要,現在的老師都是在帶著枷鎖進行教學,學生打不得,說不得!

    愛的教育只適合於部分情況,有的情況必須進行懲戒的時候卻因為不敢懲戒而讓學生無所顧忌。

    教育專家最喜歡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說懲戒是無能的表現,說應該用愛的教育感化學生,但我想說的是現在的孩子最不缺的就是大道理,你給他講道理她說你灌雞湯,你希望他感動,他無動於衷!

    我想讓教育專家來一線初高中,給他一個班讓他帶一下,讓我們看看專家是如何帶班的,我們學習一下怎樣進行愛的教育,不吼不叫教出好學生

    當然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我希望這個懲戒權能儘量細緻,比如什麼情況犯了什麼錯誤,可以採用何種懲戒方式,一定要儘量細!另一方面老師們也不要認為有了尚方寶劍,打著懲戒的旗號任意打罵侮辱學生!懲戒要有原則,要讓學生心服口服,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 6 # 中小學教育者

    這個懲戒權還是慎用為好!你能把握好分寸、能有效應對家長嗎?

    看到了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追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之後,我就想到了許多事件。

    事件一:

    而年級女生被老師罰站最多就是三五分鐘,被孩子的家長髮現,舉報到教育局。

    事件二:

    學生課間玩耍時,不小心摔倒,手上磕破了一點皮,家長直接到學校,堅決要求學校裡給個說法。

    事件三:

    某教師因勸架,把學生的手臂弄紅了,被家長不依不饒得寸進尺,並且威脅恫嚇要開除他,最後該教師不堪壓力,選擇了投河自盡。

    事件四:

    某女教師因用書本敲打逃課學生留下痕跡,結果,家長不同意,學校不願意,教育局更是窮追猛打實施“三連殺”。

    這樣的事情舉不勝舉。

    ——只是一節課時間的十分之一不到的罰站,就被家長舉報到教育局。說出來大家或許可能不相信,但是,這是實實在在的事情,就發生在我身邊。——你還敢“罰站一節課”嗎?

    現在的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就不應該被懲戒,他們把孩子都看成“寶貝疙瘩”和“掌上明珠”,那真的是他們的“心肝寶貝”,任何人不得碰一下,當然包括教師了。磕破了皮,弄紅了皮,都是絕對不允許的!不能說全部家長都是這樣的,最起碼要有90%以上的具有這種心理要求——當自己家孩子受到所謂的傷害時,首先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哪怕是為了教育孩子好、哪怕是希望孩子提高學習成績,那也不行。也就是說,你老師可以教育孩子,但是,你不能“欺負”我家的孩子!

    《意見稿》中規定:“教育懲戒是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但是,有了職權,你有把握好分寸的能力水平嗎?請看規定:

    就是說,適當的懲戒要符合黃色長方形中學生的八個特點,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記住,這是最起碼的要求,把握不好的話,可能就不好說了。

    當然了,這裡不是說《意見稿》的要求太高不好,這種要求一方面是為了教育,一方面是保護為了孩子,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教師。這些都能夠理解,只是說,這實際操作上,是不容易把握好分寸的。特別是遇到那些熊孩子和個別的不講理的家長,真的讓教師不敢隨意懲戒的。

    如果你真的懲戒了學生,同時,又遇到了碰到這樣不講理的家長,那真的有可能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了。

    要想懲戒學生,我認為,教師應該謹慎行事,或者說必須在具備了把握分寸、應對家長的能力水平之後,再看看是不是要懲戒學生。

  • 7 # 師說

    教師期盼已久的“教育懲戒規則”終於迎來了徵求意見稿,這對於學生管理,是很大的利好。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有了這些規矩,家長和老師都知道了這些規矩,就會共同要求學生遵守這些規矩,違反了,就要說到懲戒。這樣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這次教育部的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將懲戒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是一般懲戒,措施有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書面檢討、罰站、留校教導等。第二級是較重懲戒,措施包括暫停或限制參加活動、承擔校內公共服務、隔離反省、要求家長陪讀等。第三級是嚴重懲戒,措施包括停課、專門場所訓導、限期轉學等。

    懲戒的措施比較齊全,但也有沒有到位的。比如在教師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這個不具有操作性,必須要明確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制止。這個時候,學生對教師或者其他學生,都具有很大的危險性,怎麼制止,應該給出教師明確的許可權,否則教師無法制止。

    還有,在嚴重懲戒的措施裡有一項是“限期轉學”,這條措施不當。達到需要嚴重懲戒的學生,限期轉學能轉到哪裡去?沒有學校會收下這樣的學生。教育部作為全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出這樣的措施是不當的。

    對於學校懲戒後還是屢教不改,學校已經沒有辦法管理的學生,應該送工讀學校,而不是限期轉學。轉到別的學校,繼續危害其他學校,並沒有達到教育的目的,轉學不是懲戒措施的一種。

    以上算是對徵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希望教育部在定稿時予以考慮。

  • 8 # 老穆說語文

    今天,教育部發布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如果大家對此有好的意見,可以登陸相關網站去填寫!

    教師懲戒學生的方式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

    在“一般懲戒”中,有這樣幾條懲戒,值得關注!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老穆有個擔心,萬一孩子在“適當運動”中出現了問題,誰來保護老師的權益?值得深思!

    在“較重懲戒”中,有這樣幾條懲戒,值得關注!

    在“嚴重懲戒”中,有這樣一條懲戒,值得關注!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這一條規定,是非常有殺傷力的,值得家長和學生關注!

    當然,該條款也對老師做出了要求。第十三條 (禁止情形)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三)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四)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六)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如此看來,這個“度”的把握,還是要掌握好的,這也為難老師了……

    老穆有幾個問題想問,如下:

    【1】教育懲戒權的力度如何把握?

    【2】老師使用了教育懲戒權,家長找學校或老師,老師該如何應對?

    【3】倘若老師濫用教育懲戒權,又該如何有效避免?

    【結束語】老穆就用馬雲的話,作為結束語吧!

  • 9 # 五百太行

    哈哈,還懲戒權呢,俺這裡的小學一年級老師,早就大開殺戒了,尺子打手板,手擰臉蛋,吼叫罰站等等,那是一個隨心所以。只要老師不高興,任意一個理由都可以打人。

  • 10 # 山村老師看教育

    教育部22日釋出訊息,擬明確教師懲戒權,這讓我想到了白居易的琵琶行中的這句:“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一直以來教師的教育都很被動,唐僧說教式的教育對學生沒有太大效果。如果教育部公佈將把懲戒權還給教師,這一訊息對教師而言絕對是一個利好訊息。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教師可以體罰學生!

    記住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還給教師懲戒權並不等同於還給教師體罰學生的權利!如果誤解,家長校鬧時,教師依然是背鍋者!

    《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中第六條中,提出了一般懲戒方式,其中一條可行性措施就是可以在教室內對學生罰站或面壁反省,但時間不能超過一節課(四十分鐘)。第七條為較重懲戒方式,其中“要求家長陪讀”的方式可行性比較高。第八條中也是較重懲戒方式,可以停課讓家長帶回家教育,但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其次就是可以讓家長改變教育環境或限期轉學。在高中,對於情節惡劣者可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

    這些都是一線教師們可以採取的一些懲戒手段,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教師不敢大膽嘗試使用,誰也無法保證老師們會不會遇到熊家長,政策能不能落實下來,能不能保護好教師的切身利益,這一切都是未知!老師們唯一期盼的就是家長們能夠理解老師的苦心!家長能夠配合老師共同管理好學生。這才比任何政策都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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