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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還有一個月就要結束了,主管突然過來跟我說。考慮我試用期表現不算太好(捫心自問,雖然不足夠優秀,但也沒有那麼糟糕,絕對摸著良心說話)再加上公司轉正名額比較緊張,要先跟我籤第三方,等明年四月份再看我的表現可不可以轉正,大家能幫忙出出主意嗎,公司的做法合理嗎,該怎麼辦呢,如果真離職了,離職理由在簡歷上咋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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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漢子不倒

    謝邀請,用人單位一般在聘用新員工試用期工作時,不能超過半年。如果出現象你說的情況是事實,那就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了。很顯然是企業管理者意在“耍猴”,說明這個工作崗位並不重要,根本就不需要固定的員工去定崗位。這種現象其實並不少見,很多企業也是考慮為了節約企業成本,不用浪費很多的資源,有些工作崗位根本就不需要固定的員工去完成,之所以就出現了你所提到的問題。唯有辭職不做這份工作,因為你的能力是有限的,玩不過它們。填寫辭職報告時你就說;我不陪你們玩啦!樂誰誰去。

  • 2 # 曉西關

    正常。

    本來就是一個雙方互相選擇的事情,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必須簽定轉正合同。

    看你自己,願意就籤,不願意不籤。

  • 3 # 應屆生求職網

    試用期,如果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不過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正常情況下試用期也就三到六個月,算起來補償差不多半個月的工資)。

    當然了,員工如果是自己離職(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都沒有補償。

    然後如果讓你轉到第三方派遣的話,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基本上沒有轉正的希望了,能夠從第三方轉為正式員工的案例少之又少。

    所以,最後還是得看你自己的想法,如果第三方給與的待遇福利也差不多的話,轉過去也無妨,如果差太多,還是趁早換個工作比較好,也不要等那半個月工資的補償了,不過要和公司商量好,不能對任何下家透露說你在這家公司不符合要求,這錢本來就沒多少,省的以後萬一背景調查說你是被開除的就不好了。得不償失。

    至於離職理由,肯定不能寫公司對你不滿意,最好的理由就是個人原因(自己得想一個合適的)。

    儘管HR都知道這是假話,但是基本上沒有人會去拆穿。

    如果你的這段試用期只有兩三個月,你也可以不寫進簡歷裡面去,兩三個月的職場空檔期也是能夠說得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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