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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球:

    禁區內防守方犯規,進攻方罰點球或間接任意球。基本上,禁區內手球、鏟人、推人等稍微嚴重的都發點球,只有像門將拖延時間之類的髮間接任意球。

    任意球:

    任意球的種類任意球分為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

    間接任意球訊號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為止。

    球進門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屬於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於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判罰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越位: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國際理事會關於越位決議:

    1.判斷越位,是以同隊隊員將球傳給他的一剎那,而不是他接球時。如隊員處在非越位位置,同隊隊員向他傳球或踢出任意球時,該隊員在球飛行時跑到前方也不構成越位。

    2.如果進攻隊員平行於對方倒數第二個防守隊員或平行子對方最後兩名以上(含兩名)防守隊員,那麼該進攻隊員不越位。

    種子隊:

    在分組賽制中,每一個組都要選一個實力最強的隊作為種子,這樣做不僅能避免出現超級死亡之組,如巴西,阿根廷,德國,英格蘭一組,使強隊不置於在小組賽就大批夭折,還給了弱隊更多的機會!

    種子隊,顧名思義是有生命力的隊伍,也就是說他們的出線機率,小組第一的機率最大!

    德比"的來歷:

    "德比"一詞最早被用於賽馬場上。"德比"是指英國小城德比郡(Derby),那裡是英國舉辦賽馬比賽的地方,德比郡出產的賽馬更是聞名英國賽馬界。1870年,英國的德貝伯爵(Sir.Derby)創立英國大賽馬會後,每年六月的第一個星期三在倫敦附近的Epsom舉行賽馬,是英國非常有名的賽馬大賽之一,這天也被命名為DerbyDay。在賽馬比賽中,參賽馬大都來自德比郡,“德比大戰”被用來形容“來自德比郡的馬之間的比賽”。漸漸地,"德比"被引伸到其他體育比賽領域中,英華人把它引用到了兩支同城球隊之間的比賽來形容比賽的激烈,這就是德比大戰!

    帽子戲法"的來歷

    在現代足球中,一個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獨中三元被稱作Hat-trick,就是帽子戲法。這個說法源於19世紀70年代在英國廣為流行的板球比賽。板球和美國的棒球相似,都要求投球手投擲的速度越快越好,對方擊球越遠越好。自有板球以來,凡進板球場觀賽的球迷都嚴格遵守著一條規矩:一邁進球場大門便須脫帽,這意味著對球場上所有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在這裡,帽子就代表了尊重。一般說來,如果一名投球手連續投出3個好球而將對方3名球員淘汰出局,是件相當神奇的事。板球俱樂部碰到這樣的情況,便授予那個投手一頂帽子,作為一種至上的榮譽象徵。簡言之,"帽子戲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連續用3個球得分而獲得一頂帽子鼓勵,這個詞19世紀70年代才出現在印刷品中的,後來就漸漸的被引入到了足球領域中,一直沿用到了現在。現在"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已不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來形容任何連續3次的成功。例如前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三度競選連獲成功,這史無前例的成就,美國《時代週刊》當時稱之為"瑪格麗特·撒切爾"的"帽子戲法"。

    “烏龍球”是足球中一個很常見的說法,意思誰都知道。從語言的角度說,其來歷大約是這樣的:英語“own goal”(自進本方球門的球)與粵語的“烏龍”一詞發音發音相近,而粵語“烏龍”有“搞錯、烏里巴塗”等意思,大約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記者便在報道中以“烏龍”來翻譯“own goal”。

    “烏龍球”源於英語的“OWN GOAL”一詞,意為“自進本方球門的球”,香港球迷根據這個單詞的發音,將其稱為“烏龍球”。“自擺烏龍”是烏龍球的成語說法,它源於廣東的一個民間傳說:久旱之時,人們祈求青龍降下甘露,以滋潤萬物,誰知,青龍未至,烏龍現身,反而給人們帶來了災難。“擺烏龍”引用到足球賽場上,指本方球員誤打誤撞,將球弄入自家大門,不僅不得分,反而失分,這與民間傳說的主旨十分吻合。“烏龍球”的高危人群應屬於後衛和門將,因為他們是距離本方球門最近的隊員,當然,在防守對方定位球的時候,好心回防的前鋒或中場球員也極有可能弄巧成拙。烏龍無處不在,一切皆有可能,對於懸念迭生的足球比賽,適時的烏龍球恰如增鮮的味精一樣讓球迷大飽眼福,然而對於不慎炮製出那道黑色軌跡的球員而言,他們極有可能為自己的一時疏忽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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