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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懂我不用說

    有什麼不行,你也是女兒,回家有你的房間,你什麼感覺,沒有你的房間什麼感覺,經常回去有個房間不錯,不經常回去就當別論,為什麼作為女兒的你們,一旦成為別人嫂子,都這麼強勢,你忘了你也是個女兒,有嫂子的人,將心比心,何必

  • 2 # 大疆無界1

    這個兒媳過份了!

    首先這套房是老房拆遷補償款購買,實際也是祖上留下的東西,因為以後會關係到財產繼承稅問題或改名過戶稅問題,直接把戶名寫兒子名字,這位家長作法是對的!

    其次要認清現實問題,這是祖上的東西,留給兒孫居住,實際財產是父母的,兒子只有居住權,房子還沒到手,就開始排斥家人,今天能把小姑子趕走,明天也可能把父母趕走!

    估計父母早就看清這個兒媳婦的為人,就是擔心這個兒媳今後能幹出什麼奇葩事,所以假借給女兒留房名義,實際是給自己留房,今後兒媳有個風吹草動,就聯合女兒一起對抗,不然今後連個住處都沒有!

    請關愛自己父母,有能力自己去外面打天下,別在一碗飯裡搶食物!

    有能力自己倆夫妻出去打拼,自己有錢比什麼都好,愛買多大房子買多大,靠父母錢買房別在這瞎逼逼,一個個別當聖母婊!

  • 3 # 寂寂空山新雨後

    就近買一大一小兩套,婆婆和媳婦都有自己的空間,女兒回來看媽媽,也能說個悄悄話。

    樹大分叉人大分家,這是自然規律,疼愛女兒可以理解,但是長大的兒女,連著女婿外孫子,硬性都湊在一塊 ,矛盾難免。

  • 4 # 桂芝大姐

    我覺得吧……如果是老人出全款買的房子,那婆婆愛給誰留房間她就留,人家的錢,你就別摻合,要是還要你們還一部分貸款,那你就有話語權了,表示出自己的不滿,也是有情可原的,這種情況為什麼不分開呢,老人自己錢全款買一套小的,你們自己貸款買一套小的,兩家近點就行了,住著也方便,產權還明晰,多好!

  • 5 # 向前騎跡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我原則上支援兒媳的意見。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主要矛盾。

    第一個,嫁出去的女兒為什麼要經常回孃家居住?

    第二個,兒媳非得和公婆一塊住嗎?

    先說第二個問題。

    小夫妻和老人居住在一起,本身就比較容易產生和積累矛盾。

    如果是一家人高高興興達成的一致意見,老人和小夫妻都能滿足各自的需要,同時控制好各個方面不產生矛盾,那自然是再好不過了。

    如果是公婆跟丈夫強烈要求,兒媳為此承受壓力不得不接受,我確實挺同情這位兒媳的。應該說,在這種情況下兒媳婦做出了一定的妥協和犧牲。(估計實際上就是這種情況)

    再說第一個問題。

    嫁出去的女兒如果經常回孃家居住,本身就讓人感覺有問題。如果實在有些不得已的原因,是不是應該獲得孃家房子全體共住人的一致同意。

    從房子的產權角度來講,雖然老人佔大頭,但是在一個屋簷下居住的問題,畢竟會影響到全體共住人的利益,恐怕不能採取產權份額表決的辦法。

    也就是說,老人沒有控制性的決定權,如果想讓出嫁的女兒來常住,應該獲得其他共住人的同意,包括兒媳婦。因為這不是個簡單的產權份額問題,涉及的還有共住人的權益問題。

    為此,怎麼解決呢?

    最好的辦法是,兒子兒媳也不要和老人共同居住。老人買個套三的房子,一間給兒子兒媳準備著,一間給女兒準備著。老人想誰了,就把誰叫回來住一陣,這樣多好。

    至於兒子兒媳怎麼住,或者買套小房,或者租房。這樣也可能犧牲一部分便利,但我覺得總比一大家子擠在一起要好一些。

  • 6 # 一粟162821822

    現代人已不同於50年代之前的四世同堂式的居住方式。既然拆遷有條件做出多種居住方式的選擇,那麼沒有必要幾家人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其中的道理很明瞭。

    父母想給自已出嫁的女兒留個房間,如果是單獨的房子儘可以做到,但是如果與兒子同住,確實要考慮兒子兒媳的感受和想法。我覺得兒媳有想法不願意是正常的。父母與子女是兩代人,也是兩家人,小夫妻與姑姐妹更是兩家人,每家只要是有條件,應該有自已的獨立空間,應該有自己的獨立門戶。

    現實中每個為人妻為人媳都希望是這樣的。

    父母與兒子各自一套房子,父母留出一間給女兒居住在情理之中。兒子自已獨立門戶,父與子輩各自的家庭生活既方便、舒適,減少大家庭必生出來的種種問題和矛盾。

  • 7 # 紅珊瑚me

    這家公婆的願望太過理想了。其實根本就不該買四房。買個三房的,寫父母名字,給兒子留一間房,給女兒留一間房。這樣兒媳就沒有任何理由反對了。

    現在又不是舊社會,女兒嫁出去就不是女兒了。父母養老的問題上女兒一樣負責任。有多少兒媳婦在分財產時說大姑子小姑子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在公婆養老時又說是大家的父母,每人都要進義務。明顯雙標。

    女兒結婚了還是女兒,在自己父母家有間房子不過份。

    做公婆的不要想著和兒子兒媳同住,同時兒媳還能容下你女兒時不時的住幾天。舊社會,父母沒有的姑娘,都是早早出嫁了,多數都是嫂子容不下。不結婚就沒有地方住。現在不是舊社會,還以這樣的理由容不下大姑子小姑子常住的人都是些不怎麼樣的人。

  • 8 # 小黃雞來了

    為什麼非要買一套房呢?房貸你們還,可見你們也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買兩套相近的,哪怕小一點,經濟壓力大一點,我想也不是沒可能的,保持一碗湯的距離,既不容易產生過多的家庭矛盾,有獨立的空間,也可以相互有個照應,婆婆家是否留房間給她女兒,也是她的自由,完全可以不過問。

  • 9 # 杭州網

    近日,杭州一網友在網上發帖稱,因為公婆買房要給女兒留房間,便有了很多感觸想法。由於房屋拆遷,網友一家開始籌劃買房,公婆說買個4房的,一家三代一起住。錢的話是把家裡所有的錢都拿出來,拆遷款佔大頭,剩下的小部分由我們小的背房貸,名字寫我們的。公婆的意思是其中一個房間要專門留給大姑子,她和孩子經常要回孃家住。作為兒媳的網友聽了就不願意了,她的理由是:1、跟公婆一起住,已經不容易了。2、並不想把房子給特定的人住,當作客房更好。3、孩子長大後需要有單獨睡覺的臥室,而且大姑子對於這個家只是個“客人”罷了,並不是這個家的一份子,沒有要給留房間的這個道理。

    看完這個兒媳的帖子,網友們“炸鍋”了。

    有網友不贊同樓主的說法,覺得樓主把公婆女兒當外人的說法是不對的。網友@sweet小山村表示:如果我結婚了。家裡沒了我的房間。我會很傷心,父母還是我的父母。家已經不是我的家了。網友@遠了時空認為:我覺得給女兒留個房間不過分,畢竟父母還在,還想要有個團聚的氛圍。

    也有網友支援樓主的想法。網友@N俞點認為:如果公婆付全款讓女兒住沒啥,不是付全款兒子兒媳照樣要付房貸確實不留小姑子的也沒錯,誰也不希望自己家還給另一個親戚專門準備一個房間,再親的兄妹,各自成家了就算是兩個個體了,非要留就是對兒媳的不尊重了。網友@胭知面膜無為認為: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愛子女都是一樣,但對這是處理,我認為不當!親情天天相處容易產生矛盾!我認為分一部分錢給女兒,現已男女平等,給她一個客房,偶爾住住及增加親情又避免矛盾!

    對於到底要不要留一間房子給女兒,網友提出了一些建議。網友@百事可樂348626405表示:分開兩套最好,公婆出首付,兒子家月供,公婆自己住一套,女兒常回家看看。網友!永遠愛櫻桃小丸子的爺爺建議:如果是公公婆婆的房子留房間肯定是沒錯的,不過現在是和兒子兒媳住嘛,也許女兒不一定要回來的,兒媳也不夠理智,畢竟錢是公婆的拆遷款付了一大部分,雙方需要溝通,女兒可以出面調解。

  • 10 # 端子在傾聽

    專門留個房間給大姑子不可取。

    媳婦的反對很有界線,不是不讓大姑姐回孃家,回來住客房,沒問題。但非要有個房間標明是給大姑姐,這就意味著宣佈大姑姐在這個家永遠有一個獨有的房間,這是宣佈主權啊。這讓小家庭如何應對?

    相當於,國土只內有人在一島上插一旗子說:這是我的。

    誰受得了?媳婦也說了:如果孩子大了,需要住到這個房間,是不要還要請求大姑姐同意?

    問題的核心在於這個家誰是女主人?

    是婆婆還是媳婦?如果強調房子是婆婆的,婆婆說了算,那麼,媳婦和兒子就都是藉助在這個家的。那問題的性質就變了。

    婆婆想女兒時常回孃家看看可以,但一定要標明這房間是女兒的,就是對兒子兒媳的侵犯。

    如果一定要留,那婆媳就不要生活在一起。

    婆媳生活在一起矛盾本來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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