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作業應做好以下安全防護措施:
一、通風、置換或清洗
1.裝置、管道先降溫、降壓後,切斷與外界相連線閥門,然後開啟受限空間(容器或管道)與大氣相連的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連的設施,使之與大氣相連通,自然通風。
2.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3.採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禁止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根據受限空間使用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置換,或用水對容器進行清洗;並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體積百分數),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23%;
(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1-2007的規定;
(3)、可燃氣體或蒸汽: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10%時,其被測濃度應≤1.0%;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5%;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2% 。
二、安全隔絕
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2.管道隔絕可採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蘭連線處插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不能只是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的辦法,使之與其他裝置或管道隔離,防止有害氣體或物質進入受限空間,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孔、洞進行嚴密封堵。
3.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裝置用電裝置時,應先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加掛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三、 取樣分析、監測及監護
1. 作業前半小時應對受限空間氣體進行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2.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部位取樣。
3.分析合格後30分鐘未進入作業或作業中斷超過30min都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4.作業人員(作業前要清楚知道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在作業的時候,受限
空間出口處必須有專人(技術人員或安全員)進行監護,監護人員不能隨意脫離監護現場,應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及時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情況,以保證容器內作業人員遇到危險時能及時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誤入發生安全事故。
四、個人防護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作業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還應栓帶安全繩;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在嚴重缺氧或有毒物質濃度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長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或隔離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長管的進氣口在無毒的新鮮空氣環境,以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長管的進氣口同樣也要專人監護,以免出現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電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受限空間照明用電電壓應小於等於24V,在潮溼容器或狹小空間內應小於等於12V。
2.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3.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 受限空間外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安全警示線。
2.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如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安全應急處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設施和消防器材等。
受限空間作業應做好以下安全防護措施:
一、通風、置換或清洗
1.裝置、管道先降溫、降壓後,切斷與外界相連線閥門,然後開啟受限空間(容器或管道)與大氣相連的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連的設施,使之與大氣相連通,自然通風。
2.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3.採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禁止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根據受限空間使用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置換,或用水對容器進行清洗;並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體積百分數),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23%;
(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1-2007的規定;
(3)、可燃氣體或蒸汽: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10%時,其被測濃度應≤1.0%;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5%;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2% 。
二、安全隔絕
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2.管道隔絕可採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蘭連線處插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不能只是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的辦法,使之與其他裝置或管道隔離,防止有害氣體或物質進入受限空間,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孔、洞進行嚴密封堵。
3.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裝置用電裝置時,應先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加掛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三、 取樣分析、監測及監護
1. 作業前半小時應對受限空間氣體進行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2.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部位取樣。
3.分析合格後30分鐘未進入作業或作業中斷超過30min都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4.作業人員(作業前要清楚知道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在作業的時候,受限
空間出口處必須有專人(技術人員或安全員)進行監護,監護人員不能隨意脫離監護現場,應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及時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情況,以保證容器內作業人員遇到危險時能及時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誤入發生安全事故。
四、個人防護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作業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還應栓帶安全繩;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在嚴重缺氧或有毒物質濃度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長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或隔離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長管的進氣口在無毒的新鮮空氣環境,以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長管的進氣口同樣也要專人監護,以免出現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電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受限空間照明用電電壓應小於等於24V,在潮溼容器或狹小空間內應小於等於12V。
2.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3.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 受限空間外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安全警示線。
2.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如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安全應急處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設施和消防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