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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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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闊天空82796
古時候男尊女卑,男人大腳走天下,女大腳毀香臺,女人統統裹小腳,男人說話是聖旨,女人不敢有反抗,男人日嫖夜賭,沒錢了可以賣兒賣女賣老婆。
我堂房奶奶就是被前夫賣給爺爺的。爺爺去抬奶奶時,奶奶在河邊洗衣服,奶奶以為是搶劫,還大呼求命。
新社會給了女人自由,女人也大腳行天下,自己做主,不再被男人隨意變賣。
如今女人更是上得庭堂下得廚房,不靠男養,自己努力創天下。好多女人工作比男人強,家裡家外一把手。女人不再是半邊天,女人已能頂起自己的一遍藍天
古代是一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女性幾乎沒有什麼地位,從唐朝之後,女性在婚姻中的權利可以是微乎其微,丈夫殺死妻子罪行很輕,但是妻子殺死丈夫是一定會受到嚴重的懲罰。甚至妻子舉報有罪的丈夫,都要先打板子(可參考李清照舉報當時的二婚老公,也因為規矩的緣故,要先打板子,但李清照有人脈才得以倖免)。
若非要說古代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唯一能說的,就是正室的老婆和她的子女有繼承權,妾和子女都是沒有繼承權,妾甚至跟私人財產一樣可以轉讓。因為保證了正室的利益和權威,因此男人三妻四妾的思想才能穩固。
這裡肯定有人說,千百年的“女德”思想才讓女性被壓迫。但如果你去掉“正室絕對權威”這塊,那我可以肯定的說,三妻四妾不會持續這麼久。人都會為了利益而委曲求全,沒有絕對的利益,久而久之都會形成強烈的反彈。
至於現在的法律,我個人認為雖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對女性其實還算友好的,當然目前社會很多田園女權說,【婚姻法】對女性不利。她們的理由是,婚前房子不加女性名字,女性參與還貸,卻得不到補償。這都是睜眼說瞎話,法律規定,如果女方參與還貸是有分的,只是升值部分確實有待商榷。
但總體來說,我覺得目前的法律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公正的,況且現實操作中,很多都是男性首付,婚後這個男性多數會加名。不加名的,也是男性還貸為主(至少我身邊的,基本都是男性還貸,偶爾妻子也補貼一下)。因此,某些女性嚷嚷著我還貸憑什麼不給錢,怎麼不公平,那男性是不是也可以嚷嚷“首付我出的,貸款大多數我還,我付出最多,憑什麼要分走那麼多?”
如果只是參與還貸,就能分一半的房產才算“保護女性”,那我相信很多男性也希望得到這種“愛的呵護”,他們也可以讓女方首付,自己還貸還有家產分。如果都這樣算計,還怎麼生活?因此,我覺得關於房產這塊合情合理。
另外,不要拿著女性生孩子就是弱勢這話來說,孩子是兩個人的,不是為了男人而生,跟誰姓都好商量。現在的教育上去了,思想也上去了,城市中的家庭多數還是“平權”的。
那種不容置疑的男權家庭,現在確實還存在,而且還有不少。但你可以避免,婚前沒擦亮眼睛嫁錯了也可以離婚。有些人一面受著,一面抱怨著,一面知道這個家庭就這德行,一邊嫁著,一邊享受著某些好處,一邊捨不得離婚,一邊去微博和社交場合開個馬甲當個鍵盤俠,噴得昏天暗地。
還有,所謂的我嫁到你家做牛做馬,就我所處的環境還沒遇到,小姐妹的老公都做家務,公婆幫忙帶孩子還出錢出力,孩子帶好了,小姐妹不開心還可以讓他們回自己老家住,美其名曰“兩代人有代溝”,至於需要帶孩子的時候,就是“長輩幫助有困難的晚輩是應該的”,如果不給帶孩子那就是“你在我最困難的時候不幫我,你老了別指望我養你”,帶了孩子不滿意也是老一輩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