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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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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陶短房
首先,黃風玲確實存在頂替他人學籍並由此不當得利的問題,她的中招考試成績雖系自己考出來的,但中招考試參加資格卻是冒充別人不當獲得的,如果沒有這個冒充她恐怕根本沒資格參加考試,而此後她獲得的諸如工作崗位等利益,又是建立在透過考試後獲得讀書學習機會基礎上的,因此給予停職處罰本身並無不當。
其次,儘管如此,“黃風玲冒名頂替”只是這起欺詐事件的一個側面和其中一環,另一個側面和另一環,則是黃風玲和黃海霞在考試環節就已經作假欺詐,真正參加考試的並非本應參考的黃海霞,而是原本沒有資格的黃風玲,對此黃海霞當時是否知情或串通,尚待調查,如果知情且串通,希望藉此獲得升學資格,則本身就構成作弊行為,應予處罰的就不是黃風玲一人,而是黃風玲和黃海霞兩人——因為倘如此,事件完整情節就是黃海霞試圖串通堂姐作弊欺騙招考單位,而黃風玲則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同時欺騙了招考單位和堂姐。
第三,不論黃海霞當初是否參與策劃作弊,是否知情,但她在多年之後投訴堂姐冒名頂替時,卻刻意隱瞞了“考試也是堂姐考的”這一基本事實,試圖誤導公眾認為“考試是自己考的,堂姐冒名頂替,自己是完全無辜的受害者”,這在主觀意圖上也同樣有不當得利的企圖,也應受到懲罰。
第四,無論如何當地有關部門和招考單位都存在嚴重的瀆職失察,事件真相既然比最初曝光得更復雜離奇,是兩個甚至多個環節而非僅有一個環節,那麼其破綻也就更多,時至今日才因兩名當事人利益衝突而被揭露、查處,也表明他們存在的問題,對他們同樣應從嚴查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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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agnifiue
針對是否“停”、是否往深“查”的問題,各抒己見,目前來看,基本分為兩大不同時代人的觀點。對於6070年代的人來說,那個年代過來人,很清楚當時的時代原因覺得不用停不用查,而8090年代的人來說,則認為需停繼續查,挖出背後的根源。 筆者認為可以“停”不用深“查”。 首先,“堂妹堅稱自己參加了考試,以為落榜了才去打工”,對於參加考試的人都知道,如果在面臨轉折的考試,印象都是深刻的。而堂妹對於考試都忘了為由,提供不了任何證據,反而堂姐能夠清楚記得考試的老師、同學、成績等細節。這一點來看堂妹參加考試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小於堂姐。 其次,堂姐已經出示當年頂替學籍參加考試的證明,老師的證明,以及當時親戚鄰居的證明。而堂妹只能提供一個體檢表和入學表,跟參加考試時的表格關係不大。以此看來堂妹參加考試的可能性小於堂姐。 再次,冒替學籍問題,雖說是屬於歷史時代問題,但是不代表它就合法,冒替學籍考試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那時候很多人都這樣,屬於彼此心中的“潛規則”,那時雖然沒有人追究,沒有人細查,但是默許不代表合法。 最後,政法部門介入了,那必須站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處理這件事情。堂姐冒替學籍參加考試,屬於違法行為,肯定要停的。至於查,只能查到當年那幾個退休老師了。 本是一家人,為何弄成如此局面?估計就是家庭矛盾引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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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三石
實際上往屆生頂替學籍自己考試上中專在當時確實是常見現象,當時是學校預設的一種行為 不是考生自己能做到的,因此不應由個人承擔開除這種後果。至於說影響了應屆生的機會,這種可能性是有,但實際上並不是絕對的,實際上當時情況下,確實有不少人想直接考中專,但也很多每應屆生不都這麼做,對很多想考大學的人還是選擇讀高中考大學而不是選擇考中專。我當時雖然能考上就沒有考慮考中專,所以這中間沒有絕對的替代關係。因為考大學不限制往屆生,甚至有時候少一個上中專的機會反而可能促成了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在那個歷史時候 這種事情不宜簡單追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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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蒙山沂水l
這個問題、說直白點、就是部分人對農民的歧視!為什麼那麼多人同情一個冒名頂替者、為什麼那麼多人鄙視嘲諷一個農民、嘲諷她嫉妒紅眼、鄙視人家幹了二十多年農活的面相!這不就是有點身份吃點工資的人、在看不起滄桑半生的農民嗎!良心呢?正義呢?讓狗吃了嗎!根本沒有資格考試的人、冒用別人學籍投機取巧獲得的成績、算什麼成績!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也被引導著嘲諷那個受害而且務農二十多年的人、還有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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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480407
所謂"停職"壓根兒就不是一種處罰,無論是黨紀、政紀丶刑事、治安等各種形式的處罰中,均無停職這種處罰之說。個人理解,對一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違紀或違反道德秩序,社會輿論反應較大,為平息輿論或初步查證一下當事人的有關情況而對外宣稱的一個緩衝措施。從負責的方面講,讓其停職在家裡待著,(相當於放段時間的假!哈哈)等到將事件調查清楚後,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從爰眛的方面講,向外界公佈一個看似處理但又不是一個處理的處理,平息一下外界的情緒,等到輿論淡忘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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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蓑煙雨46714
停職處理有些重了,經歷過哪個年代中考的學生都知道,中專名額非常少,每屆名次靠前的學生都想考上,所以這次落榜後想盡一切辦法復讀,那時的政策不允許復讀生再考,於是出現了冒頂別人學籍成為應屆生再考,被頂學籍的學生,都是成績不怎麼好做,但凡成績靠前的,有希望考上的,別人想頂都頂不上,而冒頂學籍考上中專的,絕大多數成績優秀,一百多考生,預選才給四,五個名額,許多成績優秀學生一次考不上,就想透過復讀再考一次,因為考上中專就等於有了一份正式工作。八九十年代這樣的中專生全國上百萬有吧,這批人參加工作已二三十年了,許多人一成為工作單位的中堅力量。堂姐只是冒用了學籍,成績是自已考的。況且堂妹成績肯定不怎麼樣,如果成績好沒考上,那麼家長和老師千方百計想辦法讓堂妹復讀的。堂妹說成績也是冒用她的,沒人相信。堂姐工作了幾十年了,為國家和社會也做出了貢獻,如果處理太重,比如停職或開除,那麼另外一大批人怎麼辦?幾十年了,歷史問題,慎重一點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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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財富前海
從歷史的角度看問題。
1、當時中考錄取率只有10%幾,小學還有升學考試,沒考上,中學都沒有得讀。大量初中生沒有參加中考。這就是當時的社會現狀。
2、當時初三確有復讀現象,也有的地方禁止復讀幾年的。那麼,冒用沒有參加中考的學生的應屆生學籍考試的復讀生,卻有很多。所以,違背歷史去倒賬,就像當年讀大學親吻一下就開除學籍,你說怎麼公平?
3、事件調查中確有冒用學籍,確實本人考試的,情有可原。此時,處罰近二十年前的事件,依據現在的法律還是過去的法律呢?
4、堂妹放棄了中考,意味著人生求學路已經本人親自放棄,沒有什麼損失可言。堂姐冒用學籍,雖然現在看來不僅違反道德,也許違反現在的學籍管理制度。可是,當時卻沒有這樣嚴謹的法律法規。也是無罪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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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唐俊龍55398571
學籍造假是作弊行為的一種,考試成績應被判為無效,對於學籍造假者來說三年禁考期是要付出的基本代價,對被假冒學籍的當事人來說造成的損失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追究,對於造假者教育過的學生來說該怎麼挽回損失呢?如果造假者的德行和職業能力不過關造成升學考試失誤耽誤了未來,這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中國從2014年全面實行中小學學籍電子化系統管理,採取的是“人隨號走,一人一號,終生隨行”原則,建立了追蹤溯源的工作流程,修改留痕,家長簽字,電子檔案有效解決了原來各省獨立建檔給造假者的時空視窗。不過,現實中,一些地區仍存在紙質檔案情況,本案中堂姐假冒檔案考取中招教師職位就屬於這種情況,接下來追究檔案的建立過程和經手人就成為了當務之急。
對於本案中堂姐被處於停止工作處理,我認為應該是教育部門會同相關單位還在核查相關事宜,例如是否存在職能部門瀆職或者受賄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另外就是從機制上重新梳理建立防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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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曾在你的世界裡經過
95年之前,農村很多成績好但家庭貧困的孩子,為了減輕家負擔,早日走上工作崗位,基本上都是選擇考中專、中師及幼師。因為那個時候畢業之後國家是安排工作的。(也是人們常說的吃皇糧,鐵飯碗)。成績稍差的才選擇高中。新生第一年如果因為差幾分沒有錄取的,基本上都會選擇復讀。但是國家規定如果是復讀生(也叫留級生)錄取分數通常都會比應廟生分數高。這就造成了很多學校讓留級生冒用那些成績不好早早退學的學生的學籍,冒充新生。當然考試成績絕對是真實的。(這種情況佔百分之九十以上),還有個別成績好的前面考上不上,專門賣給一些人,留級晚兩年再上。不過這種情況佔很少比例。畢竟每年中專只有一次,臨場發揮,誰也不能包證百分之百。我們那一屆中專畢業的同學中至少有一半以上都留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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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肥北城大帥哥
這樣的處置本人認為不合理,堂姐只不過是那個時代升學制度不健全的一個犧牲品,憑自己的成績考取的師範學苑,只是當時社會不允許復讀而已,才採取這樣的一種方式求學,如果要怪就怪那個時候的升學制度,堂姐冒用學籍無可厚非,可堂妹的成績幾斤幾兩自己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對媒體宣稱一直自己不清楚,其實就是在掩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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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藍藍景磚瓦護坡模具
根據當時國家規定,你是錯了,認罰!你透過錯獲得了現有知識和生活,你是幸運的,很簡單,你的教師資格證是真的,到那都有工作,沒必須煩惱!
11月30日,長葛市教體局通報,經初步調查核證,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事屬實,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目前黃風玲因頂替學籍一事已被作停職處理。
回覆列表
這個事雖然目前處理結果已經公佈,但是細究案發細節還是很多疑點的,因為目前根據新聞所知:
被指冒名的當事人的丈夫張寶成稱,妻子黃風玲(現名“黃海霞”)當年因沒有考上大學,復讀後使用了黃海霞的學籍參加1993年中招考試,但498分的成績是妻子自己考的,被許昌師範學院錄取,不存在“頂替上大學”的情況。
黃風玲當年就讀的官亭鄉職業初中(以下簡稱“官亭職中”)的任教老師和同學除了兩份證明,稱是黃風玲參加的1993年中招考試,同村親戚也出了一份證明,證明黃海霞(原名“黃偉霞”)於1992年下半年輟學到鄭州市崗河擺攤賣豬肉。
目前雙方的陳述出現了明顯的差異,被冒名者聲稱自己當年考試一直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冒名者聲稱自己只是頂替學籍,考試系自己實際取得。所以可見關鍵事實就在於究竟存不存在冒名考試的情況,成績究竟是誰的成績。
至少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黃鳳玲提交的證據都足以證實,黃海霞當年並沒有實際參加考試,既然沒有參加考試。可見實際取得成績的人應當是黃鳳玲。
所以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從證據角度出發,不排除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何當初學校安排黃鳳玲使用黃海霞的學籍去考試?也是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