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舟舟有話說
-
2 # dadazhu2
(1)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作品。
(2) 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
(3) 未經合作者酌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
(4) 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
(5)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作品。
(6)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複製或部分複製其軟體作品。
(7)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出租其軟體的複製品。
(8)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
(9) 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透過資訊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
軟體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是這樣來界定的: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