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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岳父母、媳婦對公婆的孝,跟子女對父母的孝是同一個含義麼,還是應該有所減少?或者不應該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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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線上ABC

    真正的孝和愚孝是不一樣的。

    首先,我們從幾個方面來說。從法律角度看,中國法律中並沒有哪一條文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意意味著兒媳不養公婆或女婿不養岳父母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即法律並未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老人的兒子去世後,兒媳不盡贍養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

    其次,從傳統的角度看,不贍養(孝順)公婆並不違背“孝”的本源或者說本義。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簡單的說,孔子提出的孝是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的代際之愛,也就是基於血緣和撫養的基礎上的,沒有這兩個基礎就無從談贍養和孝順。孔子談的孝也是指父母子女間的,並不涉及兒媳必須怎麼樣孝順公婆。兒媳與公婆之間沒有血緣和撫養關係,不過是因為婚姻關係才與公婆有了關係,兒媳只要沒有故意虐待或者故意欺負公婆,像尊重普通老人一樣對待公婆,那也不算違背什麼傳統,也不存在道德上的問題。

    再次,從常說的情理角度看,在是否對公婆盡孝道上,兒媳有選擇的權利。從法律上和從孝的本源上來看,兒媳都沒有必然的義務去贍養和孝敬公婆,她們是因為婚姻彼此間才有了一定的關係,不能因為有了這種關係去要求兒媳或者丈夫孝順公婆或者岳父母。

    最後,21世紀,女性地位提高了,工作了開始由主內轉變主外還要主內,那既然大家都要求平等,那傳統的封建文化為什麼還要要求女性又要掙錢又要孝順公婆,大家都是平等的,要先有付出才有後來的收穫吧,兒媳不是公婆生育養育長大的,而是因為嫁給他們的兒子有了他們家的兒媳的身份,婆婆對她既沒有生的恩情也沒有養的恩情,更沒有20多年親密相處的母子親情,那公婆憑什麼要求兒媳來孝順自己,甚至互相評比誰家的兒媳孝順誰家的兒媳不孝順。為人父母者,養育了子女,那是可以要求子女孝順、要求子女感恩的,可是我們有什麼權利對別人家的子女主張這樣的權利呢,沒有。   

    再者,從大範圍的公平上來說,幾千年都是高標準的要求兒媳孝順公婆,為何沒有用樣的標準來要求女婿去孝順岳父岳母,公平何在呢?男人是父母生養的,女人也不是天上掉來的,女人也有父母啊,誰的父母不會老去呢,誰的父母不需要子女來養老呢?三者,男人女人結婚的意義是什麼,是兩個人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過日子,應該是個獨立的新家庭,而不是上一代家庭的附屬。

    結婚的前十年對要上班又要照顧孩子的家庭來說,是一個媳婦較為艱難的十年,初為人媳、孩子年幼、經濟拮据、缺乏經驗。此時,婆婆身體尚好、時間有餘、經濟穩定。

    婆婆的後十年是她人生較為艱難的十年,年老體衰、活力下降、孤獨寂寞、經濟不足。此時,兒媳年富力強、孩子長大、收入增加。

    在兒媳生活困難的十年,婆婆若能善待兒媳,有力的出把力,有錢的出把錢,站在媳婦的角度,多包容,少計較。

    在婆婆人生衰退的十年,兒媳若能善待婆婆,體諒婆婆一生的不易,理解老年人的力不從心與孤獨無依,多照顧,少臉色。

    那麼,婆媳之間縱然不是親如母女(本不是母女,何必強求?),依然可以和睦共處,心聲溫暖與感激。不失為美好的相處方式。

    而現實是,在媳婦人生困頓的時刻,有的婆婆不僅不聞不問,還冷嘲熱諷、落井下石。到頭來,老了,不能動了,卻要求兒媳來照顧。否則,被七大姑八大姨,甚至街坊鄰居視為“不孝”。這頂帽子太大,頭小的人戴不住。

    外人不瞭解,倒也罷了。關鍵是,有的老公也會選擇性遺忘,忘記了當年自己的媽媽是怎麼對待自己媳婦的,現在,要求兒媳盡孝,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有的讀者可能會說了,婆婆沒有幫你帶孩子的義務呀?

    有句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說明家務事很難用“對錯”來衡量,想要清晰地說出個“123”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原因在於,家務事,有時候不是“事”的問題,是“人”的問題。家庭關係和睦,彼此體諒,事都不是事。否則,雞毛蒜皮也是天大的事,可以鬧到雞犬不寧,硝煙彌散。

    中國式家庭,既講情分,又試圖分出對錯。既講道德,又試圖說出道理。

    但是從對錯上來說,她不照顧,也沒有錯。因為婆婆對她既無養育之恩,也無幫忙之情。

    從道德上來講,媳婦嫁進夫家,與婆婆就是一家人。照顧婆婆也是中國多年的傳統道德。

    但從道理上來講,媳婦是她父母養育的,不是公婆養育的。即使她嫁進了婆家,她也還是自己爸媽的女兒,與婆婆並無多大關係。

    你看,一個家庭怎麼說得清楚?

    面對家庭矛盾,如何處理,確實沒有標準答案,關鍵看你的格局與底線。當然,最重要的還在於,你遇到的是什麼樣的家庭,什麼樣的人。如果婆家待你不薄,你又知恩圖報,最是圓滿。

    假如付出讓你委屈,讓你為難,就把問題還給老公。

    畢竟,孝敬父母是兒子的本分,孝敬公婆是兒媳的情分。

    一如,孝敬父母是女兒的本分,孝敬岳父母是女婿的情分。

    相互感恩,而不是互提要求。

  • 2 # 水果阿蘭

    孝的含義?我認為先把“孝”這個字理解透。

    何為“孝”?我理解的孝字就是聽話、效勞、感恩的意思。

    第一層意思:中國有一個詞彙叫“百善孝為先”,其實說白了還是聽話,不違背長輩的意願。

    我記得我父母健在的時候經常對我們講,不讓父母生氣就是你們最大的孝順。其實老人們需要的都不多,他(她)們不願意給子女添麻煩,他們要的是子女經常回家看看,陪父母聊聊天,說說話就很知足了,如果子女這點都做不到,那就太說不過去了,我們總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你把我養大,我陪你到老,但願對父母真的要這樣做啊。

    “孝”字的第二層意思是感恩。我們要懂得感恩,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

    感恩父母博愛之心,

    感恩承膝於祖輩餘蔭的福佑。

    父母將你帶到這個世界,從小一把屎一把尿的給你帶大,教會了你如何自立,教會了你如何做人,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感恩父母?

    第三層意思:效勞。你生長在一個充滿安全感,充滿幸福感的國度,享受國家的九年義務教育,考大學,乃至出國留學。是祖國用她那江河的乳汁餵養了我們。是祖國用她那寬廣的胸懷抱大了我們。在祖國最需要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義無反顧的為祖國效勞。

    以上說了“孝”字,再來談談孝的含義。

    “孝”作為一個倫理觀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義有:一、尊祖敬宗。施孝(盡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廟透過奉獻供品祭祀祖先,盡孝的物件是死去的人,這帶有一定的宗教形式。

    二、傳宗接代。在西周人看來,祖先是我輩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續下去,生生不息。

    從古到今,我們一直傳承著老祖宗提出的一個“孝”字。孝敬父母,孝敬長輩,為國效勞…這不光是簡簡單單的一個“孝”字,是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更有著深刻的社會意義。

  • 3 # 要更加努力

    中華民族五千年傳統 ,“孝”是孝順,人之行,莫大於孝。父慈而教,子孝而箴。慈孝之心,人皆有之。立愛惟親,立敬惟長。

    丈夫對岳父母的孝,岳父母養大閨女不容易,丈夫善待岳父母,絕大多數對妻子心存愛意,所謂愛屋及烏,只有深愛自己的妻子,才能對生養妻子的老人心存感激。

    媳婦對公婆的孝,公婆養大丈夫不容易,愛老公就要學會欣賞公婆,放寬心態,尊重對方的習慣和選擇,平時可以幫公婆買點衣服,營養品之類的,公婆一般都會嫌亂花錢,實際上心裡美滋滋的,不要拿婆婆跟媽比較,畢竟自己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指望婆婆待媽媽那樣對自己也不太實際。

    子女對父母的孝,當今社會里啃老族頗多,有些子女一心撲在自己的小家,對老人實心實意盡孝不夠,子女能少花父母錢,經常回家看看自己的父母,買點東西給父母,平時跟父母拉拉家常,不要嫌父母嘮叨。子女對父母還有一種愚孝,舉個例子:我同事老公對他老媽特別孝順,他們夫妻倆一個月工資加起來有七八千,他們倆剛買了房子,在她婆婆那借了四萬塊錢,首付就付了四十多萬,每個月房貸三千八,家裡還有一個閨女上大學,真的是壓力山大,房子還沒買幾個月,她婆婆就催著還錢,他老公逼著她還錢,實際上還錢是應該的,但是她家情況不一樣,她剛嫁進來時,公公給他們在街上蓋了大平房,後來他們又花錢加蓋一層,這十幾年來,房子一直出租,但是錢從來沒給過他們(在婆婆那),還有她婆婆一個月有三千元退休金,婆婆根本不差錢,我同事跟他老公說,給錢行,給過就離婚,最後也沒離成,做子女的不能什麼都聽父母的,有道理的聽,沒道理的要跟父母溝通

    千經萬典,孝義為先。當家才知柴米貴,養兒方報父母恩。

  • 4 # 淡漠千里1

    現代人對“孝”的理解大都是十分偏狹和淺薄的。“孝”可以說是中國傳統文化最核心的理念之一。

    在古人看來,天生萬物,故天理最大,而“孝”就是天理在人間的具體體現。在古代,行“孝”是“教”和“學”的根本目的,也是“教”和“學”的主要內容。不明乎“孝”,即便學富五車、滿腹經綸也還是等於沒有受過教化,還是沒有脫離愚昧野蠻。

    總而言之,學道明理曰“教”,尊天循理曰“孝”,利生曰“孝”,行善積德曰“孝”,富有四海曰“孝”,紹繼先人曰“孝”,長生久視曰“孝”。百善孝為先,行“孝道”是中國傳統的人生信仰,無論天子還是庶人,實現人生價值和人生意義的唯一途徑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孝”字。

  • 5 # 三清山居士

    孝的含義是,兒女對父母養育付出的回饋和報答,包括贍養的物資滿足和精神慰籍的滿足(在相關篇幅裡,做過詳盡敘述)。法律上,沒有規定女婿對於岳父母、兒媳對於公婆有贍養責任和義務是法律的漏洞,為期不遠,必會完善。女婿對於岳父母、兒媳對於公婆的孝,應該在同一個含義裡。因為,夫妻在政治 ,經濟,思想領域 都應該是一個共同體,不存在相互獨立的疆域。相互對方所做的一切,都是相互關聯,不可能會截然分開。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做出的付出,是責無旁貸地替代對方盡孝,對方不是無所事事地閒著,而是為家庭的需要在做其他方面的付出。時代衍生的獨女戶,其女婿,你能作為兒子為自己的父母盡孝,而無視岳父母的存在嗎?假如你想有所減少或者不作為,岳父母需要的那部分該從哪裡得到?你對岳父母不盡責,妻子會替代你對你父母盡孝嗎?作為兒媳,對於公婆盡孝,你想減少或者置身事外,你能接受丈夫困於伺候父母,無法出去為家打拼嗎?你不能為丈夫分憂解難,你用什麼證明你愛丈夫?你憑什麼主張女婿對岳父母盡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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