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準備控制:
1、施工人員機具準備
挖掘機械、器具到場,並經檢驗能正常工作;人員到位。
2、現場準備
(1)土方工程應在定位放線後施工。在施工區域內,有礙施工的已有建築物和構築物、 道路、溝渠、管線、墳墓、樹木等,應在施工前妥善處理。
(2)施工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水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輛的行走路線和棄 土場地,做好施工場地內的臨時道路。
3、技術準備控制
(1)施工單位依據擬建建築物、周圍管線構建築物的佈置、工程地質條件、氣象條件編 制施工方案報監理及甲方審批→監理編制控制細則→建設單位審批備案→現場交底(監理、 甲方參加)。
(2)設定平面控制樁和水準點,作為施工測量和工程驗收的依據 (3)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土的類別 邊坡值(高:寬)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黏土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軟 1:1.50 或更緩 碎石類土 充填堅硬、硬塑黏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
①設計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標準。
(二)施工過程控制
1、測量放線
依據規劃設計要求的建築物位置定位,測量放處開挖的上下邊線。分層開挖的要放出該 層開挖的底邊線。
2、機械開挖
按施工方案確定的開挖順序進行開挖,在開挖的過程中要對開挖的位置、標高進行控制, 避免超挖或少挖而引起基地撓動、坡度過大、坡度過小、無操作面等問題的發生。
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採取 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複測和檢查。 必須遵循由上至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
3、基坑四周應當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和醒目的警示標誌,並用有效的擋水和排水設施,防止水沿坑壁流入基坑。
4、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挖方時並應預留20~30cm 厚 度,待施工墊層前挖除。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應儘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應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並應隨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
(3) 雨季施工前,應對施工場地原有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浚或加固,應增備排水裝置及 設施,保證水流暢通。在施工場地周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場內。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應 採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時,應保證現場運輸道路暢通。道路路面應根據需要加鋪爐渣、砂礫或其他 防滑材料,必要時應加高加固路基。道路兩側應修好排水溝,在低窪積水處應設定涵管,以 利洩水。
5、 冬季施工
(1) 冬季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 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 0.3m。如基礎墊層不能緊跟施工,應將基坑(槽) 覆蓋,防止 基土結凍。
(2) 破碎凍土採用的機具和方法,應根據土質、凍結深度、機具效能和施工條件等確定。 當凍土層厚度較小時,可採用鏟運機、推土機或挖土機直接開挖。當凍土層厚度較大時,可 用鬆土機、破凍土犁、重錘衝擊、劈土錐(楔)或爆破法破碎。
(3) 冬期開挖土方時,如可能引起臨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設施產生凍 結破壞時,應採取防凍措施。
(4) 在挖方上側棄置凍土時,棄土堆坡腳至挖方上邊緣的距離,應為常溫條件下規定的距 離再加上棄土堆的高度。
(5) 冬期施工時,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均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安全。因凍結可能遭受 損壞的機械裝置和降低地下水位設施等,應採取保溫或防凍措施。
6、在整個施工中過程要對邊坡及周圍建築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及時發現問題。
五、質量標準: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項 序 專案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mm) 檢驗方法 樁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 面基層 人工 機械 主控專案 1 標 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長度、寬度(由設 計中心線向兩邊 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經緯儀,用鋼尺量 3 邊 坡 設計要求 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一般專案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檢查
2 基底土性 設計要求
六、成品保護:
1、施工場地周圍應做排水溝,或做成一定排水坡度。
2、邊坡坡腳做好排水設施,防止水滲入。
3、基坑(槽) 的邊坡坡度,一定要符合要求。
4、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緣。材料堆放應距坑沿1m以上的距離。
5、重物距土坡安全距離:汽車不小於 3m;馬車不小於 2m;起重機不小於 4m;土方堆 放不小於1m,堆土高度不超過1.5m。
6、當基坑較深或晾槽時間較長時,為防止邊坡失水鬆散或地面水沖刷、浸潤影響邊坡 的穩定,應採用薄膜或砂漿覆蓋,或砌石、草袋裝土堆壓、掛鐵絲網抹水泥砂漿等方法保護。
7、坡頂避免堆放超過限額的靜載物質,同時避免外力的震動。在基坑(槽)回填並穩定 前要保持對基坑邊坡位移及沉降的觀測。
8、基坑(槽) 挖至設計標高後,對原土表面不得擾動。
七、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1. 場地積水(場地範圍內區域性積水)
產生原因:
(1) 場地周圍未做排水溝或場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 測量偏差,使場地標高不一。
防治措施:
(1) 按要求做好場地排水坡和排水溝。
(2) 做好測量複核,避免出現標高錯誤。
2. 挖方邊坡塌方(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後,邊坡土方區域性或大面積塌陷或滑塌)
(1) 基坑(槽)開挖較深,未按規定放坡。
(2)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層開挖基坑(槽),未採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 坡頂堆載過大或受外力震動影響,使坡體內剪下應力增大,土體失去穩定而導致塌方。
(4) 土質鬆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根據不同土層土質情況採用適當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開挖範 圍內有地下水時,採取降水措施;坡頂上棄土、堆載,使遠離挖方土邊緣 3~5m;土方開挖 應自上而下分段分層依次進行,並隨時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洩水;避免先挖坡腳,造成坡體 失穩;相鄰基坑(槽)開挖,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處理方法,可將坡腳 塌方清除,做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草袋設支撐護牆)措施。
3. 超挖(邊坡面介面不平,出現較大凹陷)
(1) 採用機械開挖,操作控制不嚴,區域性多挖。
(2) 邊坡上存在鬆軟土層,受外界因素影響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窪不平。
(3) 測量放線錯誤。
機械開挖,預留0.3m厚採用人工修坡;加強測量複測,進行嚴格定位。
4. 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載力降低)
(1) 開挖基坑(槽)未設排水溝或擋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採取降水措施將水位降至基底開挖面以下。
(3) 施工中未連續降水,或停電影響。
開挖基坑(槽)周圍應設排水溝或擋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降低地下水位,使 水位降低至開挖面以下0.5~1.0m。
5. 基底產生擾動土
(1) 基槽開挖時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積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土很 容易被擾動。
(2) 土方開挖時超挖,後又用虛土回填,該虛土經施工操作後亦改變了原狀土的物理效能, 變成了擾動土。
(1) 認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降水工作應待基礎回填土完成後,方可停止。
(2) 土方開挖應連續進行,儘量縮短施工時間。雨季施工或基槽(坑)開挖後不能及時進行 下一道工序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30cm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開工前再挖除。 採用機械挖土時,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冬季施工時,還應注意基 底土不要受凍,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應認真檢查。禁止受凍土被隱蔽覆蓋。為防止基底土凍結, 可預留鬆土層或採用保溫材料覆蓋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鬆土層或去掉保溫材料 覆蓋層。
(3) 嚴格控制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發生超挖,嚴禁用虛土回填。處理方法應徵得設計單 位的同意。
(一)施工準備控制:
1、施工人員機具準備
挖掘機械、器具到場,並經檢驗能正常工作;人員到位。
2、現場準備
(1)土方工程應在定位放線後施工。在施工區域內,有礙施工的已有建築物和構築物、 道路、溝渠、管線、墳墓、樹木等,應在施工前妥善處理。
(2)施工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水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輛的行走路線和棄 土場地,做好施工場地內的臨時道路。
3、技術準備控制
(1)施工單位依據擬建建築物、周圍管線構建築物的佈置、工程地質條件、氣象條件編 制施工方案報監理及甲方審批→監理編制控制細則→建設單位審批備案→現場交底(監理、 甲方參加)。
(2)設定平面控制樁和水準點,作為施工測量和工程驗收的依據 (3)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土的類別 邊坡值(高:寬)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黏土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軟 1:1.50 或更緩 碎石類土 充填堅硬、硬塑黏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
①設計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標準。
(二)施工過程控制
1、測量放線
依據規劃設計要求的建築物位置定位,測量放處開挖的上下邊線。分層開挖的要放出該 層開挖的底邊線。
2、機械開挖
按施工方案確定的開挖順序進行開挖,在開挖的過程中要對開挖的位置、標高進行控制, 避免超挖或少挖而引起基地撓動、坡度過大、坡度過小、無操作面等問題的發生。
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採取 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複測和檢查。 必須遵循由上至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
3、基坑四周應當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和醒目的警示標誌,並用有效的擋水和排水設施,防止水沿坑壁流入基坑。
4、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挖方時並應預留20~30cm 厚 度,待施工墊層前挖除。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應儘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應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並應隨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
(3) 雨季施工前,應對施工場地原有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浚或加固,應增備排水裝置及 設施,保證水流暢通。在施工場地周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場內。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應 採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時,應保證現場運輸道路暢通。道路路面應根據需要加鋪爐渣、砂礫或其他 防滑材料,必要時應加高加固路基。道路兩側應修好排水溝,在低窪積水處應設定涵管,以 利洩水。
5、 冬季施工
(1) 冬季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 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 0.3m。如基礎墊層不能緊跟施工,應將基坑(槽) 覆蓋,防止 基土結凍。
(2) 破碎凍土採用的機具和方法,應根據土質、凍結深度、機具效能和施工條件等確定。 當凍土層厚度較小時,可採用鏟運機、推土機或挖土機直接開挖。當凍土層厚度較大時,可 用鬆土機、破凍土犁、重錘衝擊、劈土錐(楔)或爆破法破碎。
(3) 冬期開挖土方時,如可能引起臨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設施產生凍 結破壞時,應採取防凍措施。
(4) 在挖方上側棄置凍土時,棄土堆坡腳至挖方上邊緣的距離,應為常溫條件下規定的距 離再加上棄土堆的高度。
(5) 冬期施工時,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均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安全。因凍結可能遭受 損壞的機械裝置和降低地下水位設施等,應採取保溫或防凍措施。
6、在整個施工中過程要對邊坡及周圍建築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及時發現問題。
五、質量標準: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項 序 專案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mm) 檢驗方法 樁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 面基層 人工 機械 主控專案 1 標 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長度、寬度(由設 計中心線向兩邊 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經緯儀,用鋼尺量 3 邊 坡 設計要求 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一般專案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檢查
2 基底土性 設計要求
六、成品保護:
1、施工場地周圍應做排水溝,或做成一定排水坡度。
2、邊坡坡腳做好排水設施,防止水滲入。
3、基坑(槽) 的邊坡坡度,一定要符合要求。
4、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緣。材料堆放應距坑沿1m以上的距離。
5、重物距土坡安全距離:汽車不小於 3m;馬車不小於 2m;起重機不小於 4m;土方堆 放不小於1m,堆土高度不超過1.5m。
6、當基坑較深或晾槽時間較長時,為防止邊坡失水鬆散或地面水沖刷、浸潤影響邊坡 的穩定,應採用薄膜或砂漿覆蓋,或砌石、草袋裝土堆壓、掛鐵絲網抹水泥砂漿等方法保護。
7、坡頂避免堆放超過限額的靜載物質,同時避免外力的震動。在基坑(槽)回填並穩定 前要保持對基坑邊坡位移及沉降的觀測。
8、基坑(槽) 挖至設計標高後,對原土表面不得擾動。
七、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1. 場地積水(場地範圍內區域性積水)
產生原因:
(1) 場地周圍未做排水溝或場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 測量偏差,使場地標高不一。
防治措施:
(1) 按要求做好場地排水坡和排水溝。
(2) 做好測量複核,避免出現標高錯誤。
2. 挖方邊坡塌方(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後,邊坡土方區域性或大面積塌陷或滑塌)
產生原因:
(1) 基坑(槽)開挖較深,未按規定放坡。
(2)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層開挖基坑(槽),未採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 坡頂堆載過大或受外力震動影響,使坡體內剪下應力增大,土體失去穩定而導致塌方。
(4) 土質鬆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
根據不同土層土質情況採用適當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開挖範 圍內有地下水時,採取降水措施;坡頂上棄土、堆載,使遠離挖方土邊緣 3~5m;土方開挖 應自上而下分段分層依次進行,並隨時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洩水;避免先挖坡腳,造成坡體 失穩;相鄰基坑(槽)開挖,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處理方法,可將坡腳 塌方清除,做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草袋設支撐護牆)措施。
3. 超挖(邊坡面介面不平,出現較大凹陷)
產生原因:
(1) 採用機械開挖,操作控制不嚴,區域性多挖。
(2) 邊坡上存在鬆軟土層,受外界因素影響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窪不平。
(3) 測量放線錯誤。
防治措施:
機械開挖,預留0.3m厚採用人工修坡;加強測量複測,進行嚴格定位。
4. 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載力降低)
產生原因:
(1) 開挖基坑(槽)未設排水溝或擋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採取降水措施將水位降至基底開挖面以下。
(3) 施工中未連續降水,或停電影響。
防治措施:
開挖基坑(槽)周圍應設排水溝或擋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降低地下水位,使 水位降低至開挖面以下0.5~1.0m。
5. 基底產生擾動土
產生原因:
(1) 基槽開挖時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積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土很 容易被擾動。
(2) 土方開挖時超挖,後又用虛土回填,該虛土經施工操作後亦改變了原狀土的物理效能, 變成了擾動土。
防治措施:
(1) 認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降水工作應待基礎回填土完成後,方可停止。
(2) 土方開挖應連續進行,儘量縮短施工時間。雨季施工或基槽(坑)開挖後不能及時進行 下一道工序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30cm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開工前再挖除。 採用機械挖土時,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冬季施工時,還應注意基 底土不要受凍,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應認真檢查。禁止受凍土被隱蔽覆蓋。為防止基底土凍結, 可預留鬆土層或採用保溫材料覆蓋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鬆土層或去掉保溫材料 覆蓋層。
(3) 嚴格控制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發生超挖,嚴禁用虛土回填。處理方法應徵得設計單 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