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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指間情感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我覺得應該從兩個維度來進行分析,一方面是你認為應該跟前任保持怎樣的關係;第二方面你的現任,對你與前任關係所持的態度和所能容忍的尺度。

    我們先來說第1條。

    第一,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與前任都應該保持理性的距離和必須要的剋制。

    更有甚者,有了新的朋友之後,還與前任保持了良性的關係,經常出來見面吃飯等等,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仍然保持著一定比例的存在。

    作為我個人來說我不會這樣做,但我並不認為這樣做一定是錯的。

    的確,雖然分了手,但是畢竟是曾經的情侶,也有過感情的維繫。所以分手之後與前任保持著一個合理的距離,良心的互動不越界,不節外生枝,不影響與現任的生活和關係的純潔性,理論上來講是可以的。

    但如果你的前任主動聯絡,你要基於他聯絡你是什麼事情,是舊情復燃還是說找你尋求幫助,這個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要有基本的底線和判斷能力。

    第2點 就是與前任保持什麼樣的關係,取決於你的現任對你的容忍程度。

    誠然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很博愛的,他們對前任始終念念不捨。但是有的女生就對自己的男友與前任藕斷絲連,割捨不清,十分反感。因為這涉及到一個底線或者負責任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現男友或者現女友對與前任保持聯絡十分反感,甚至影響你們倆之間的感情,那麼這個時候作為一個正常人,就不應該再去有任何聯絡的舉動。

    我想這是你對現任的尊重,也是對你自己的尊重。

    所以對於這種事情,有時候我們就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就會比較清楚。

    如果你的現男友或者現女友與他的前任始終保持聯絡,經常出去吃飯約會,你會怎麼想。所以當斷則斷,免受其亂。

  • 2 # CY讀心術

    讀心術說☞

    什麼是前任?很顯然,就是已經過去了,已經和你再也沒有那種關係了!

    至於保持什麼關係,也取決於你和她的態度,你們還要和稀泥,只要你二人認可也沒什麼不可以!

    但是隻要是人,都應該有自知之明!既然放手了,就大膽地祝福吧,彼此還有回憶,不然,藕斷絲連,回憶將是噩夢!

    分手後,前任當然不能做朋友,更不能做知己!畢竟彼此傷害過、愛過,若還當斷不斷,對誰都不好!

    既然放了手,就給TA自由!做一個熟悉的陌生人吧!

  • 3 # 鄰近1

    如果你帶著怨恨,帶著不甘心,就不要做朋友了。因為你心態平和不了。我有個女朋友就是,分手了三個月,又和前男友聯絡上了,因為我和她前男友有一些業務往來,大家就一起吃飯。結果喝high了,她前男友微信明顯有個現在正在撩或者曖昧物件,我女朋友就氣瘋了,全程陰陽怪氣說話。一下說人家老牛啃到嫩草,一下說美人在懷哪還有心思和我們談工作。就弄得很尷尬。

    因為分手了,你就要接受大家都要move on,你還在原地,人家可能已經開始新生活了。不管以後怎麼樣,也許你們就像鄭秀文許志安一樣的感情,剪不斷理還亂,但此時此刻你們是分手的,就像許志安和sammi也分過手,也交往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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