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聖的傳說

    銀行的理財業務並不是銀行自己的,只是一個附帶業務,是單獨的理財公司在銀行內設立的營業點而已,又能給銀行創收,還能利用多餘空間。若是出了問題那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因為沒法給你一個明白答覆。銀行的人不知道,理財端的找不到。所以單獨設立法人,把責任撇出去。銀行繼續當自己的大好人。

  • 2 # 田中野鶴

    理財是表外業務,以前大多吃的過水麵,風險不容易把控,或者銀行自己部門為主體運作,獨立出來以後更專精,更規範,有利於理財業務發展

  • 3 # 錢de小科普

    銀行將理財業務單立法人就是就是我們最近經常看到的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的現象。這是在10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背景下進行的,這主要是出於幾個方面的考慮:

    首先,銀行在理財業務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股權投資,但是監管上對於銀行持股其他公司是有比較嚴格的限制的,因此在涉及到股權投資時,銀行往往需要透過其他單位作為通道進行代持,這就增加了銀行的成本和風險。包括企業債券、基金及信託等方面,銀行都面臨相似的問題。成立理財子公司以後,理財子公司可以進行直接持股,就可以降低代持的風險。

    其次,理財子公司作為一個獨立運營的主體,可以更佳靈活、系統性的運用各種投資渠道。銀行本身機構體制複雜,在進行獨立決策和系統運用資源的時候往往存在各種限制和糾纏,在國企工作過的兄弟們應該比較清楚呢。

    最後,理財子公司可以實現風險隔離。這裡大家都注意到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就是說理財子公司是單獨結算,自負盈虧的。一旦理財子公司出現虧損,銀行可以在子公司的範圍內及時止損。當然投資者嘛,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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