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 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它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有關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這些決定可不經表決作出,也可經記錄表決、無記錄表決或唱名錶決的方式作出。儘管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具有在主要國際問題上的世界輿論影響力以及世界社會在道義上的權威。聯合國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據大會的決定而定--即根據大會所透過決議中表達的多數會員國的意願而定。聯合國的工作由下列機構執行: •各委員會和大會為針對諸如裁軍、外層空間、維持和平、非殖民化和人權等專門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而設立的其他機構; •大會召開的國際會議; •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和他領導的全體國際公務員 聯合國大會: 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它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有關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這些決定可不經表決作出,也可經記錄表決、無記錄表決或唱名錶決的方式作出。儘管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具有在主要國際問題上的世界輿論影響力以及世界社會在道義上的權威。聯合國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據大會的決定而定--即根據大會所透過決議中表達的多數會員國的意願而定。 安全理事會: 安理會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的理事國。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 安理會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關於程式問題的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可決票透過。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透過,其中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否決”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為期五至六個星期的實質性會議,地點在紐約和日內瓦之間交替,並在紐約舉行一次組織會議。實質性會議包括一次由部長及其他高階官員出席的高級別特別會議,討論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它的事務由其附屬機構進行處理,包括社會發展、婦女地位、預防犯罪、麻醉藥品、環境保護等問題。 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負責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領土,或割自鄰國的領土,促進他們向自治或獨立的方向發展。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國際法庭: 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海牙,由十五名法官組成。它最初是作為國際聯盟的一部分而復興,其規模較小,人員也不多,建立它的目的是希望消滅戰爭。國際法(ICJ)是聯合國為了解決國際爭奪而設立的司法機構。發生爭奪的雙方國家都要接受它的仲裁。它有著道義上的權威。 秘書處: 秘書處由在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方案與政策。
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 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它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有關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這些決定可不經表決作出,也可經記錄表決、無記錄表決或唱名錶決的方式作出。儘管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具有在主要國際問題上的世界輿論影響力以及世界社會在道義上的權威。聯合國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據大會的決定而定--即根據大會所透過決議中表達的多數會員國的意願而定。聯合國的工作由下列機構執行: •各委員會和大會為針對諸如裁軍、外層空間、維持和平、非殖民化和人權等專門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而設立的其他機構; •大會召開的國際會議; •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和他領導的全體國際公務員 聯合國大會: 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它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有關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這些決定可不經表決作出,也可經記錄表決、無記錄表決或唱名錶決的方式作出。儘管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具有在主要國際問題上的世界輿論影響力以及世界社會在道義上的權威。聯合國全年的工作安排主要根據大會的決定而定--即根據大會所透過決議中表達的多數會員國的意願而定。 安全理事會: 安理會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由大會選出、任期兩年的理事國。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 安理會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關於程式問題的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可決票透過。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透過,其中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否決”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為期五至六個星期的實質性會議,地點在紐約和日內瓦之間交替,並在紐約舉行一次組織會議。實質性會議包括一次由部長及其他高階官員出席的高級別特別會議,討論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它的事務由其附屬機構進行處理,包括社會發展、婦女地位、預防犯罪、麻醉藥品、環境保護等問題。 託管理事會: 託管理事會負責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領土,或割自鄰國的領土,促進他們向自治或獨立的方向發展。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國際法庭: 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海牙,由十五名法官組成。它最初是作為國際聯盟的一部分而復興,其規模較小,人員也不多,建立它的目的是希望消滅戰爭。國際法(ICJ)是聯合國為了解決國際爭奪而設立的司法機構。發生爭奪的雙方國家都要接受它的仲裁。它有著道義上的權威。 秘書處: 秘書處由在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方案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