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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隋秀華111

    你父母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說明你有繼承權,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雖然不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如果你離婚的話,這部分財產你的妻子不能平分。

  • 2 # 秦渭哥

    不屬於婚前財產!在你沒有結婚前加上你的名字,那無疑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你已經結婚,你的父母在拆遷後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是他們把財產分給你的,當屬有你和妻子的那一部分?

  • 3 # 返鄉歸來

    父母用拆遷款為你單獨買了房可以做為贈予給你,並且可以給你個人屬名但是必須在贈予有效期內你接受贈予並完成房產登記這樣贈予成立手續完結。

    也可以以遺囑形式留給你,只要在遺囑中明確宣告此房只留給你個人即可。這樣不但可以保障你婚內屬於個人財產,也可以保障在其他繼承人中不受侵害。

    新的《民法典》中對於公私財產的保護是非常有力,希望每個公民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最大限度保護個人財產更利於社會和諧家庭幸福。

  • 4 # 一紙家書

    肯定不屬於您的婚前財產,但是會作為您的個人財產

    有個概念先要澄清一下:

    婚前、婚後財產,是以結婚為判斷依據——婚前得到的財產,叫婚前財產;婚後得到的叫婚後財產。但是,婚前婚後財產,與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具有必然對應關係。稍微囉嗦一點:婚前財產,也可能是二人共同財產;婚後財產,也可能是個人財產。

    所以題主可能想問的是:是不是屬於個人財產?

    題主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是父母對題主的單方贈與——可參照的依據是之前最高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雖然題主的情況與上述規定稍有出入——是父母已有房子拆遷之後想增加題主名字,但是按照上述第七條解釋的邏輯:

    對於父母給自己子女的財產,一般情況下不會與子女簽訂什麼協議、借條之類的。那麼,如果作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子女產生婚姻問題,勢必會違背父母意願和初衷,白白讓父母失去一半利益。

    二者同理。

    因此,對於題主來講,屬於您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 5 # 雪山飛狐64522903

    我家也遇到這個情況,父母給你的房子,作為你個人的財產,房產證辦下來以後,你和父母要去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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