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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嚴與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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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洞察三農永珍
問題:農資店售賣敵敵畏後致人死亡,是否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在農村,以前經常會出現一些讓人惋惜的事情,就是夫妻雙方之間出現矛盾後,沒有有效的溝通方式,特別是過去的農村婦女,文化程度偏低,遇到一些事情後一時之間想不開,容易鑽牛角尖,就會選擇喝農藥來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這個農藥不是別的,就是題主提到的敵敵畏,記得我們村之前就出現過這種事,還好當時送醫及時,經過洗胃後挽留下了她的生命,可一旦出現了喝農藥導致人死亡的情況,售賣農藥的農資店是否有責任?
這個問題屬於民事範疇,首先,對於合法經營的農資店,農藥是合法允許售賣的,售賣時藥品說明書上已經明確了藥品用途,如果售賣方也明確告知了如何使用,那麼出現了人喝敵敵畏死亡事件,農資店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其次,如果農資店沒有手續,售賣農藥不在農資店的經營售賣產品範圍內,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看情況了,也不一定說售賣方一定有責任,主要需要判斷死亡者的死是否由農資店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如果不是故意行為則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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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敵敵畏致人死亡的分析:
首先,敵敵畏不屬於劇毒農藥,誤服或者被服後,如果發現搶救及時,不會死亡。如果死亡,可能是發現搶救不及時。
1、誤服。比如小孩、智障人士、老年人等。
2、自殺。生活中和家人、親戚、朋友或者其他人發生矛盾,想不開,或者因各種原因厭世自殺。
3、故意殺人。有人想害人而購買敵敵畏。
但以上三種情況,只要發現早,搶救及時都不會死亡,如果死亡主要是發現晚,耽誤時間過長,搶救不及時。
售藥的農資店責任分析:
1、購買敵敵畏的人應該正常的成年人而不是小孩、智障人士或者老年人,所以,購買者的目的應該很明確,除了經營者告誡的使用說明,藥品說明書也講得很明白,所以應該自己負責安全,售藥者對死亡者沒有責任。
2、有一種情況售藥者應該負責,就是把敵敵畏賣給小孩、智障人士、或者老人。
3、農資店有無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會負法律責任,但違反的主要是無證經營危險品的罪責,屬於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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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佰秀農業
首先,並沒有那條法律規定,購買農藥回家喝了,農藥的出售方會承擔責任,只要人家合法經營,不然沒有任何理由來讓別人承擔責任。
就像賣菜刀的一個道理,你買人家的菜刀回到家裡剁到手了,難道還怪別人把菜刀賣給你了嗎?
其次,對喝農藥致人死亡的家庭表示同情,有時候,家庭之間,為了些雞皮蒜毛的瑣事吵鬧個不休,夫妻一方想不開喝農藥致死了,大家說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是賣農資的和死者吵架導致的嗎?
最後,家庭瑣事,想喝農藥的人並不是真的想死,大多都是出於嚇唬人的目的,有時候面子上掛不住了,才狠心喝下的。
即使遇到一時想不開,確實想死的,農藥喝下肚之後,據統計有99%的人都開始反悔了,甚至是腸子都悔青了,喝農藥哪個難受呀,洗胃時哪個痛苦呀,可以這麼說吧,凡是喝過農藥搶救過來的,這輩子打死他他也不會再碰農藥了,太難受了。
另外,也提醒各位農資經營戶,大家在平時賣農資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雖然你不用付什麼責任,但遇到無理取鬧的,上門來哭喊鬧騰,也能把你攪得雞犬不寧。
因此,平時在經營過程中,凡是看到神情恍惚的,購買農藥說不出用途的,購買單一高毒農藥的,大家都要仔細詢問明白,因為正常的人,大多都能心平氣和地說出購買農藥的用途,而想死的人,他們是沒有耐心來接受你的盤問的,往往問不三句,他就失去耐心了,或者給你吵鬧,或者拂袖而去到其他家去買。
碰到這種情況,作為一個有責任心的農資人,大家有責任也有義務做好監督工作,要麼想辦法通知家人,要麼報警,說不定那人氣頭一過,也就想開了,事後人家也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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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哥湖鮮
這個要看當時購買時有沒有和顧客說明一下,這是農藥,不可誤食,對人有傷害,具體什麼用途,我想應該都清楚是農藥,如果你買回家被用來謀殺,或者自服自殺,這個跟買農藥店沒關係,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賣農藥只是用來鋤草殺蟲的,並不是用來殺人的,這是你自尋短見,與他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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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60探訪眼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
首先,出售這一危險品的商店是否有營業執照和相關的手續。如果沒有,屬於非法經營,那後果就嚴重了。即使有營業執照,比如,對方進的產品是三無產品,所賣的產品沒有說明,沒有標識,沒有使用說明,那問題也很嚴重。出售產品的部門必須付責任。如果沒有使用說明和告知使用者的危險性,造成使用人死亡的,企業和出售單位必須負責。
你提的問題是沒說明是因為何種情況致人死亡。如果有人購買的敵敵畏想自殺喝了,那企業或出售部門不負法律責任,這就好比,有人去商場買了菜刀殺了人,那生產菜刀的企業也負責?
所以提出問題的人一定要說明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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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人莫小道
這個問題讓我們想起殺魚弟,喝農藥自殺的這麼一個事件。
如果這樣的行為都能夠用,農資店,進行受到處罰,或者需要承擔的責任的話,那麼所有的人都,開不了這個農具店。
畢竟農具店在售賣的木有是正常的情況下售賣,並不能夠預見是否買主用來進行服毒自殺。
你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文具店不應該承擔任何的,責任。
但是農具店售賣農藥的時候必須得分清楚,這個售賣的,農藥必須是面向成年人有能力承擔起個人行為的這個人群。
我們認為不能夠賣給那些18歲以下的孩子。因為很多18歲以下的孩子還沒有成年,沒能夠承擔及法律的責任,或者自己的行為導致的後果,所以這個時候我們不應該將這些農藥,說賣給18歲以下的人。
能夠賣給那些,70歲以上的老人。
你就說70多歲的老人了,由於年紀太大,甚至是視力或者聽力,或者這個味覺方面都會出現各種問題。那如果買了牛肉放回家中,不知道分類或者,放錯地方,那麼有可能會引起服毒的效果。
那這個時候我們認為不應該可以賣給這兩類人,防止出現意外的情況。
但是我們認為,這個農資店,賣農藥的地方只要正規,只要合法經營,是不應該賠償,也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
你們對於這個問題有什麼樣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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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陌路繁華終成傷25
出車禍死了找汽車製藥廠,走路死了找公路,跳樓死了找開發商,跳海死了找水,病死了找醫院,老死了餓死了那是該死了,吃飯嗆死了找做飯的,我以後要當好人在窮在可憐的乞討者,親戚朋友我都不會讓他們吃任何東西,怕出意外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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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是不是生產廠裡,經銷商,車管所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你不製造,你不銷售,車管所不上牌,我的車上不了路,上不了路,我就不會出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