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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97143280017

    有一種非常簡單而實用的辦法,絕對有效,有空寫一下。

    這個方法很簡單,你要準備好一件婚前協議。

    至少要包含以下條款:

    1)明確婚前財產、婚內財產的分割。不但婚前財產不參與所謂的共有,婚後雙方工作所獲取的財產也直接屬於個人,不視為共同財產。擔當家務要計算報酬,公共開銷一人一半,不能支付的部分視為借貸,離婚時應轉變為個人債務。禮物應視為接收方的個人財產,沒有任何歸還義務。

    要對財物做出完全的切割,杜絕任何一方搭順風車的可能,並且做到任何時候離婚均可以乾脆利索的完成無異議餘地的財產分割。父母的撫養義務歸個人,對方除必要的禮節外不承擔經濟義務。

    2)以可能的離婚為前提,做好關於生育和撫育的約定。即如果離婚,子女撫養權預設歸誰。

    理想的版本會有兩個特徵:

    1)它是合法的。

    2)它的規定之嚴厲,令人忍不住叫出來“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要結婚?”

    是的,看到這一份協議就會大失所望,覺得“那為什麼還要結婚”的人,一定不可以選擇。

    因為那意味著他的一切投入,都是為了獲得那些“婚姻價值”。

    為什麼讓對方改變主意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對你如此的重要?你為什麼要這麼敏感和執著的防範對方改變主意?

    解釋一下,你在怕什麼?

    只有那些認為“即使是這樣,我也認為仍有結婚的理由”,並且明白“這些約定再古怪,提出這些也是人家的正當權利”的人,才有資格與你繼續行路。

    不要等到談婚論嫁再這麼做,在談情說愛之前就最好先亮底牌。

    只有能毫無障礙的接受這份協議且有契約意識的人才值得考慮。

    這背後的原理並不複雜——一個不尊重他人“古怪”的權利的人,一定會以他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為依據、以他對你造成客觀損失的能力為籌碼來逼迫你去【跟他】“保持和諧一致”——實際上那是一種以造成你的損失為威脅手段的、要求你向他靠攏的統治手段。

    而這份協議會極大的提高在婚姻中做這種嘗試的難度。

    如果他本來就沒有任何這種打算,他將會發現這份協議對他也沒有任何冒犯。

    如果他覺得這份協議的存在會使婚姻失去對他的“價值”和“意義”,那麼你就看到對方實際上是在做什麼了。

    與ta的貪婪相比,ta這點殷勤廉價得可恥。

    ta所謀求的那種權力之貴重,不是任何賄賂所能相配的。

    哪怕ta是物質上更富有的一方,看似不籤這協議你會在物質上更佔便宜,都是如此。

    愛一定是建立在在任何時候都會尊重你的意願的基礎之上的,是建立在時刻準備為你的合法權利忍受一切不便的基礎上的。

    無論如何,“我愛你”三個字不可以成為一種隨時可以拿出來命令你放棄某項個人自由的大義名分。世界上再沒有比這更有諷刺性,更黑色幽默的敗局了。

    “別人的合法權利會讓我覺得不便,那根本不意味著別人的權利應該被取消,那只是我的命運。如果會造成我的‘損失’,那只是意味著原本那利潤就是白得的”——這是值得你格外注意的最重要的個人品質。

    這是一個可託付之人必須有的品質。只有真的這樣想的人,才配在你有一切不仁慈的權利時得到你的仁慈,而且是一得再得。

    那些尋求“婚姻的價值”的“契約驚訝者”,尋求的就是“不必感激的權利”。

    相信我,那絕不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追求,也絕不能用“你也不必感激”來交換。

    只有能在這“毫無意義”之外仍能看到意義的人,值得你嚴肅的考慮深入的交往。

    不成情侶,也要考慮作為朋友。

    因為這是經典的贏家特徵。

    能籤這協議的,就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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