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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林主人

    紅林悟道《韓非子-備內》第九章 輿與棺

    紅林悟道《韓非子-備內》上一章中韓非子主要講了世間的因果,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有那樣的起因,有這樣的起因,就會有那樣的結果。為什麼這輩子受苦,是因為上輩子做了壞事,這種因果論不單是佛家的理論,其實,生活中有許多這樣的事,我們擺脫不了時間的約束,也就逃脫不了時間所承載的事物。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這是因果,只是時間跨度大一點,佛學的因果論時間跨度更大,大到超越了時間的維度。為什麼考試不及格,是因為不努力,這是因果。傳統文化中,我們將所有的失敗失意,歸結為自身的不努力,這就是華人的可愛之處,中華文化的偉大之處,出了問題,我們首先是檢討自己,所以中華文化的核心就是修身養性。韓非子用這種前因後果理論,告訴我們一切結果都是有原因的,世間不會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

    韓非子用二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故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為戰與馳。”王良愛馬,是因為他是善御者,喜歡賓士,這和現在賽車手一樣,愛車,是因為“善御”。第二故事是越王愛民,是因為他需要人打仗,需要百姓的支援,這個道理也很清楚。之後韓非子舉了醫者含血的故事,來說明“利”是因與果的粘合劑,醫生為病人吮血,不是骨肉親情而是利所使。利就是病人的所付的費用和醫生用行醫所得獲取的生活資料與基於此的生活。

    當人類透過食物培育,解決了基本的溫飽問題後,隨著生活品質的不斷提高,加之社會分工的細化,貿易由以物易物提升到用貨幣作為中介的商業活動。對於“利”的獲取成為生活的基礎,韓非子既呈現了一個社會實現,也說明人與人這間的關係不單有親情關係,還有由“利益”粘合起來的關係,這種“利益”關係可能是低於國家律法確定的關係。君臣關係,首先是律法有明確規定,其次是相互間的抱負,就是平臺與舞者的關係,第三才是利益關係,也就是臣子作事,君主付俸。

    今天韓非子用“成輿成棺”二個職業二個事物來就明這種“利”的天然性與合理性。韓非子說“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意思是所以車匠造好車子,就希望別人富貴;棺材匠做好棺材,就希望別人早死。從人性的角度來講,這是無可厚非的,“輿”在當時絕對是高階奢侈品,能買起的人少之又少,製造者當然想讓人富貴,只有富貴才能買得起。這和現在的普通商家和奢侈品商家的想法一樣,最好是經濟好,有錢人多,這樣生意才好。匠人成棺的事看起平不好,但和前一個一樣,從“利”的角度看,只有人死了才會買棺材,當然這只是希望。對於這兩種買賣韓非子說的很明白“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 意思是並不是車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別人不富貴,車子就賣不掉;別人不死,棺材就沒人買。生意買賣,只是人類的社會活動,本身沒有仁與惡的分別,它是中性,是天然存在,有它自身的規律,這就是商道。

    韓非子最後說道“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意思是本意並非憎恨別人,而是利益就在別人的死亡上。這就是商業的本質,只是人們將天然的商業活動升級到了“剩餘價值”這一境界,一下子讓商業活動變成了階級鬥爭的導火索與首禍。是人性的貪婪與慾望讓本是天然的商業活動變了味,違背了商道,讓本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卻變成了社會爭鬥不斷的禍因。

    【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在公司管理中,尤其是營銷工作中,要找準市場,找對消費群,明確收益點,才能有利可圖。各行各業都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商業有商道,商道就是國家法規與行業規則規矩,還有社會共識與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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