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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命重於泰山326

    犯強姦罪的人,都是頭腦少根筋的人。這種人不管在監獄還是在社會上,都被人瞧不起的。特別去朋友家人家都防著你!

  • 2 # 梅飛色舞的美食廚房

    1應為QJ的物件絕大數是女性(不排除有男性被QJ的極少數可能)而女性在人們的印象中屬於弱勢群體,雖然同時監獄的犯人 但大多數都瞧不起欺負弱勢群體的人。多少有點正義心

    2面對QJ犯,大多數人都會無意識的想到自己的姐妹 所以內心對QJ犯有種鄙視的心裡

  • 3 # 淡看紅塵俗事

    這個就是監獄管理問題,應該對監獄管理部門從業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培訓,把這種亂象杜絕,不能歧視強姦幼女犯,和普通犯人一樣享受生活才對。

  • 4 # 平淡人生一帆順

    為什麼在監獄裡面強姦犯最不受待見,甚至被獄友虐待?這個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還闡述:

    一:萬惡淫為首。

    人,之所以稱之為脫離動物的高階動物,是應該具有最低底線和羞恥心的。男女之事,最低底線必須是你情我願,至少也得半推半就。從古至今,男女苟且通姦偷情,從來被人唾棄鄙視。古代有沉豬籠,今年廣東也出現了一個仿例。可見雙方自願的苟且都被視之如豬乾的事情,更何況強姦是違背婦女的意願,在對方反抗的前提下強行施淫,足以說明這種行為比豬狗都不如。

    二:侵犯的是弱勢群體。

    古代,婦女兒童是弱勢群體,時至今天,婦女弱勢仍然存在。作為一個頂天立地的五尺男人,你用你的本事和財富去征服女人,使之心甘情願的陪伴你,那是被人欣賞的。可如果你使用武力,恐嚇威脅等強制下流手段,那就是以強欺弱,以大欺小,以男霸女,是人唾罵,天打雷劈。

    三:強姦的危害性大,殃及被害者性命或一生。

    女人大多非常注重名節。被強姦後,除非不吱聲,自個忍下,但也會擔心懷孕,心靈埋下永不磨滅的陰影,遺患一生。如果勇敢告發,自己同樣遭遇非議,從此被人指指點點,未婚的難出嫁,已婚的丈夫親屬嫌髒。總之,多數人都不會原諒這個毫無過錯的女人。我們當地有一個女子,丈夫是派出所民警。有一天,女子一個人在家,被一個鄉里男子敲開門問有什麼事做不,爾後竄進房裡掏出刀子威脅強姦了她。她自然報案,他丈夫和所裡同行親自破案抓獲了這男子。可事後不久,在其公公婆婆的慫恿下,丈夫與之離了婚。她帶著兒子獨居至今。可見,強姦對女人無論是身體還是身心,都是傷害無窮的。

    四:每個男人都有母親、多數還有妻子女兒或姐妹,犯人也不例外。

    犯人被囚牢中,失去人生自由,幾年或幾十年不能回家。他們身處牢獄,自然也擔心家裡的女人被人欺負。所以儘管他們自己違法亂紀,但他們認為除了強姦之外,其餘的都是事出有因。唯獨強姦是自作孽不可活,卑鄙無恥,不可原諒。

  • 5 # 淮北日月升

    為什麼在監獄裡面強姦犯最不受待見,甚至被獄友虐待?

    筆者在監獄執勤多年,對這個問題比較注意。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可見,強姦罪是一種重罪,量刑起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上述五種從重情節之一的,起點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以判處死刑。

    所謂強姦犯最不受待見,其真實的原因是,即便是服刑人員當中,他們也有一定的道德是非觀,他們多數不待見強姦犯的理由是“不是人”。

    例如:

    某甲七十八歲,強姦自己智障的侄女,被以強姦罪判刑六年。

    某乙是教師,猥褻強姦未成年的學生入獄,被以強姦罪判刑十二年。

    某丙是經理,強姦自己的多名女下屬以及男下屬的物件入獄,被判刑七年。

    某丁是光棍漢,強姦自己的母親入獄,被判刑十六年。

    類似的還有很多,這些人的共同特點,簡單地講就是“不是人”。所作所為,不但是為公眾所唾棄,甚至連多數 服刑人員也認為他們“不是人”。

    監獄

    當然了,強姦犯當中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

    儘管服刑人員不待見強姦犯,只是口頭私下表示出來而已,如果是公開虐待肯定是不行的,這樣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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