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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凱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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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耶投資筆記
藥品的定價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雖然藥品本身作為商品的一種在銷售,但是由於需要平衡衛生部門和醫藥工業部門的利益,所以這其中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市場的供需關係這麼簡單,還要考慮國家政策法規、藥品營銷渠道、價格體系、醫療體制等利益的權衡。
目前業界內達成的統一共識是,“保證公民獲得有效的醫療保健、能支付得起的醫療保健”。
聽起來有些繞口,簡單點說,如果一個創新的藥物沒有人能夠獲得或者支付的起,也就沒有任何的價值,而公平的價格也應該對生產企業一定的激勵作用。
因此,對於當前藥品的價格,我將透過兩個方面展開分析:一是高價藥的公正性問題;另一個是普通藥品定價體系分析。
一、高價藥定價的公正性由多利益方決定在高價藥的定價方面,歐洲曾多次召開了醫學健康的全球性的ISPOR會議,主要也是圍繞“藥品定價的公正性”進行討論。Sarah博士在會議上代表WHO提出了三點關於藥品定價的看法:
① 多方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協調
② 高價藥的公平定價也要合理
大部分人都認為,高價藥品的價格太高,導致普通人根本沒有能力支付起高額的費用,那麼這麼高的定價的藥品的意義何在。
但事實上和我們想象的完全不一樣,高價藥品的研發費用和專利費用對於一家企業來講都可能是高額的費用,這些藥企需要一定的藥品價格支撐才能保證。
因此,公平定價是指允許投資藥企獲得合理的回報,以換取可承受價格的定價,即不使衛生系統和其他支付者造成破產的定價。
據中國醫藥報的資料顯示,一般一款新藥需投入20億-30億美元的研發成本,這一數字還在持續增長,同時,這些研發投入,還極有可能會打水漂——最終研發不出有效藥。而原研藥的專利保護期一般為10年-20年,如果不給藥企市場壟斷的機會,如果他們不是這樣的定價策略,如果他們沒有賺取足夠的利潤,藥企則難有動力繼續研發新藥。
因此,藥企為研發新藥要投入的時間、精力、金錢成本巨大。現在很多藥品只是貴,而如果不給專利保護,可能就是沒藥。
二、普通藥品的定價模式與體系淺析① 藥品的定價與市場競爭的關係
對於醫藥品而言,價格包括了成本價、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這其中包括了製藥企業、銷售代理商、醫院等各利益方的協調,所以定價就顯得異常複雜。
一般來講,在新藥推出的時候,就會考慮到專利過期對藥價的影響,從而儘可能地從專利期內獲得更高的藥價。一旦過了專利期,製藥企業就會面臨品牌效應的削弱或者仿製藥品的衝擊,從而導致市場利潤被侵蝕的情況。
因此,藥品的定價不僅僅是市場供需關係,而是既然包含了供需在內的多種因素的考慮,才有了藥品的最終價格。
② 製藥的成本不容小覷
很多人抱怨藥價過高,主要的思考方式是製藥成本很低,事實上製藥成本只是佔了整個價值鏈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比如說,5塊的製藥成本卻賣出100塊的價格,這裡要說下還有哪些成本需要覆蓋,比如二次包裝、出廠分配到代理商和多級銷售商,再到後面是Sales,再加上研發成本、運營成本等等。
所以,藥企的成本計算其實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普通大眾們可能也不是完全清楚這其中各環節的成本,對藥品的價格有所疑惑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美國為例,1965 年美國的衛生費用僅佔GDP 的5%,近些年美國的衛生費用佔到GDP 的20%。而有些跨國藥企主要市場還是在美國,導致藥品研發有時也會偏向美國市場。
但是基於美國GDP投入的衛生行業的高比例,也就導致了美國的藥品價格偏高的情況。
所以,我們也亟需一種新的定價模式來維持醫藥行業的可持續性,否則以後等待我們的將是更加的不公平。
總體來說,我們透過高價藥的公正性分析,以及普通藥品的定價模式淺析能夠得出的結論是當前的藥品定價不完全依賴於市場的供需關係,而是和政府政策、醫藥行業的成本等因素息息相關。
而在未來,我們的社會同樣亟需一種新的可持續性的定價模式,既要注重智慧財產權和高的投資回報,又能保證研發符合公共衛生的需要,以避免價格阻礙了基本藥物的可及性。也就是說,需要有一個“公正”和“公平”的定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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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30791093老段
我認為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它關係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它和醫療衛生領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於醫藥衛生事業是壟斷行業,由於患者和醫藥衛生行業的資訊不對稱,人們患病到醫院就醫時對自己得什麼病,用什麼藥,需要怎樣治療,需要不需要手術,需要什麼手術等等全然無知,這些全由醫生說了算,醫院醫生既是醫藥的需求方又是醫藥需求的決定方,這就違背市場經濟公平公開競爭的定義,必然引發諸多社會問題,最終受害的肯定是廣大患者。所以我認為藥品這和特殊商品是決對不可完全市場化的,應以政府主導,如同菸草行業一樣加以管控,這樣才能讓藥品充分發揮它特殊商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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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朱蕭俊說健康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因為通常觀點認為既然藥品是商品,那麼,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商品的價格由市場調節,所以藥品的價格也應該由市場來決定。
但這樣的觀點是不正確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藥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在法律上,藥品屬於特殊的商品,它不僅受普通商品的法律適用調整,更受《藥品管理法》的特殊法律調整。
所以,中國法律規定,藥品價格管理分為三類,即控制藥價、指導價格和市場調節價格。
在具體操作上,尤其是中國公立醫院藥品價格,也可以看出,藥品價格帶有濃厚的政府控制和調節色彩。
15%藥品加價就屬於政府控制藥價比如2000年以後至2008年之間,為了遏制公立醫院以藥養醫,藥品虛高定價,中國醫改機構對公立醫院普遍實行15%的藥品加價。
這就是典型的政府控制藥價的手段。對當時的藥品虛高定價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藥品零差價也屬於政府控制藥價到了2008年,公立醫院15%的加價仍然比社會零售藥店高出許多,存在嚴重的藥品虛高定價,給國家帶來沉重的醫保支付負擔,同時更增加老百姓的醫療支出。
於是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立醫院實行零差價藥價,即以藥品購進價進行銷售,使醫院的藥價與社會零售藥店價格相近。
當時的零差價管制政策也是典型的政府控制藥價的方式。
帶量採購中標價屬於市場調節藥價雖然公立醫院零差價管制政策,使得藥品虛高定價得到進一步控制,但是藥品生產廠家仍然存在嚴重的藥品虛高定價。
所以到了2013年以後,國家又推出公立醫院集中採購中的帶量採購,與藥品生產廠家進行以量換價,透過帶量採購的中標方式,大幅降低藥品生產企業的虛高定價。
這就有了今年8月份在上海開展的全國第三批4+7帶量採購中的二甲雙胍緩釋片1.5分/片的地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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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一個觀點,一句話精煉概括:市場能夠解決一切問題,但是前提是有效的市場。有效的市場必須保證,資訊是透明的,一切都在Sunny下進行,所有企業都是在競爭,而不是誰滅了誰,然後做到一家獨大,壟斷整個市場。
藥品市場也一樣,市場經濟有很多,有效市場經濟沒幾個,亞非拉多少國家不都是市場經濟,但是搞著搞著,經濟卻不進則退。上世紀,奧地利學派曾在拉美解決了部分問題,比如德索托和滕森的秘魯改革,但是最近幾年秘魯又在倒退。前幾日秘魯現總統要求提前一年大選,而其前任活著的總統,不是在監獄,就是在軟禁,又或者,正在被起訴。經濟學家能夠說清楚規律,但是不能僅僅透過完美的想象以求到達烏托邦的彼岸。市場是有了,但是有效性達不到,一切最終都會產生新的問題。
回到藥品市場,中國現在走的路線是非常正確的,那就是集中採購,未來可能是帶量採購,這裡面既有價格也有藥品種類的指導,既有學術專業意見,也有價格競爭,還能夠減少藥品醫院緩解的層層剝利,這是很合理的體系,又或者說,正在步入更加合理。
在國外,藥品價格是市場定的嗎?別忘記“有效”,藥品在歐美十分昂貴,藥品之所以價高,在國外兩個因素:
其一是專利壟斷。壟斷是給予的法定許可權,智慧財產權壟斷對於人類就是透支未來科技的方法,所以我們並不反對智慧財產權壟斷,但是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藥品價格虛高。這種行為在經濟學的範疇是不積極的,因為其扭曲了市場,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這是一種激勵體制。
其二是商業保險帶動的報銷價格虛高。國外的醫保主要來自於商業保險,政府即使給老百姓健康保障,大多數國家採用替個人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支援。這個時候,醫院,保險公司和政府就出現了三方博弈。和我們擔憂的情況一樣,保險公司的收入來自政府,所以他要誇大支出,以收取更高的保費。於是藥品的明價標的很高,但是醫院實際收取的就沒那麼多。這個時候,沒有醫保的患者就十分吃虧,因為他不得不承受虛高的藥價,有時候不得不接受額外的治療。所以為了彌補這些缺陷,家庭醫生又作為一個環節嵌入進去,以避免過度治療。保險公司和政府的博弈很難說誰吃虧,但是從這個角度,他們是市場經濟,但是在這個領域,有效性不高。
綜上,有人說藥品價格是市場定還是計劃定?計劃定一定是不可行的。當年計劃經濟,我們感覺很公平,免費醫療,但是到底是沒有豐富的藥和器械,基礎的如青黴素倒是產量很高,但是那些先進的藥物是找不到的。沒有這個種類的藥,那一定不會產生短缺,沒有的東西怎麼可能短缺?所以計劃對於藥品市場不可行,那些任務性生產的藥,最終都會變得無人生產。
但是同樣要小心市場的失靈。比如我們過去擔心貪腐,看著醫藥公司的銷售代表心中默唸:之所以藥價高,都是你們在派紅包。不透明的市場化,很難達到市場化的真正目的。
一個有效市場的前提:1首先應該是法治化的市場,規範的市場,按照規則走。2其次應該是透明的市場,接受監督,甚至於有反向舉報獎勵的市場。3必須是促進競爭的,而不是形成壟斷的引導體系。
當然,壟斷上面智慧財產權壟斷是必須要接受的非市場化問題,因為這鼓勵研發投入。
上面若干,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