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歷史哈哈哈
-
2 # 維C牛奶咖啡糖
甲冑和刀劍不一樣,鎧甲雖說沒有什麼攻擊性,但是打造一副鎧甲的代價可是很高的,由於古代沒有工廠流水線,所以想要打造一副鎧甲,全靠手工來完成,一套做工精良的鎧甲,至少需要三四十名工匠,花費大概半年的時間才能完成,雖說普通一點的鎧甲,製作的時間可能會略短一些,但是同樣也會耗費不少的資金。
如果一個家庭之中,私藏了好幾副鎧甲,足以說明這戶人家的財力可觀,最起碼能說明,他們有造反的實力。
其次,鎧甲這種東西它沒有別的用處,除了用來防禦之外,再沒有其他的用處,因此,鎧甲只能在打仗的時候才能發揮出作用,如果一戶人傢俬藏了大量的鎧甲,其動機自然會遭到懷疑,就算你說是為了私藏欣賞的,這種話說出去有人會相信嗎?
總的來說,在古代皇權統治之下,之所以私藏刀劍不犯法,而私藏鎧甲就是造反的大罪。主要就是因為鎧甲代表著皇權,擁有不一樣的象徵,所以一旦發現有人私藏,就會被扣上謀反的帽子。
-
3 # 明瞭半卷書
中國古代是封建社會,當時的皇帝為了穩固自己的天下,為了防止有人造反,制定了很多相關的規矩,而其中就有一條是,禁止私藏甲冑。一旦在家中搜查到甲冑,就代表著你有造反之心,輕則會被充軍,重則直接就是死罪。
刀劍對於古人來說,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工具。我們知道,古代的自然環境是比較惡劣的,尤其是鄉下和山裡面,更是到處都是荒郊野嶺,野獸也是時有出沒。很多百姓都會在自己家中,私藏一把刀或者劍,就是為了防身來用的,而且一旦戰爭爆發的時候,手裡有武器,也不會任人魚肉。除此之外,刀具也是重要的生活用具,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刀具,離開這些刀具,百姓的日常生活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此私藏刀具並不算違法行為。
而甲冑就不一樣了,鎧甲這種東西它沒有別的用處,除了用來防禦之外,再沒有其他的用處,因此,鎧甲只能在打仗的時候才能發揮出作用,如果一戶人傢俬藏了大量的鎧甲,其動機自然會遭到懷疑,就算你說是為了私藏欣賞的,這種話說出去有人會相信嗎?
鎧甲雖說沒有什麼攻擊性,但是打造一副鎧甲的代價可是很高的,由於古代沒有工廠流水線,所以想要打造一副鎧甲,全靠手工來完成,一套做工精良的鎧甲,至少需要三四十名工匠,花費大概半年的時間才能完成,雖說普通一點的鎧甲,製作的時間可能會略短一些,但是同樣也會耗費不少的資金。如果一個家庭之中,私藏了好幾副鎧甲,足以說明這戶人家的財力可觀,最起碼能說明,他們有造反的實力。
總的來說,在古代皇權統治之下,之所以私藏刀劍不犯法,而私藏鎧甲就是造反的大罪。主要就是因為鎧甲代表著皇權,擁有不一樣的象徵,所以一旦發現有人私藏,就會被扣上謀反的帽子。 -
4 # 墨遇泉
首先,刀劍和甲冑的性質用途有區別,最關鍵的是兩者的象徵意義和其擁有者傳出的訊號不同。
在古代生產力低下,居民居住相對鬆散的情況下,刀劍在生產生活中可以防範盜賊、野獸等襲擾,砍柴、做木工蓋房子、裁剪衣服、殺豬切肉做飯等生活方面也離不開刀,刀劍使用範圍廣且相對甲冑造價低廉。而甲冑造價昂貴,作用單一,生活中使用甲冑的情況幾乎沒有,甲冑就意味著戰爭,以軍事目的為主,私人有了甲冑就有不安定的因素。甲冑造價高昂,擁有一定數量甲冑的人,經濟實力肯定雄厚,肯定會成為朝廷重點防範物件。古代青壯年不僅是重要的戰爭潛力,也是重要的生產力,對平民來說,農閒可以持刀劍練習武藝強身健體,國家徵召時發以甲冑保家衛國。刀劍作為重要的訓練娛樂工具不可缺少,甲冑在閒時難道有訓練意義嗎?訓練怎麼挨刀和扎箭嗎?
甲冑在歷史上也有一些不同尋常的故事,對甲冑的描述充分體現了甲冑的軍事價值。西漢時期的周亞夫,他為漢景帝討伐七國的叛軍,拜將封侯,晚年被人舉報家中藏匿甲冑,入獄慘死;曹操以三千甲冑起兵討伐袁紹,努爾哈赤用十三具遺甲開始討伐大明朝,甲冑在其實現軍事目的上起到了重要意義;西方神話軍事題材小說《特洛伊木馬》,在雙方戰爭時數次描寫到搶剝陣亡士兵的鎧甲。這也充分證明甲冑的軍事意義。
回覆列表
1.在古代簡單來說,如果在冷兵器戰場上,戰士有一件雙層的熟牛皮鎧甲,裡面在穿件厚點的棉布衣服,一般的武器真的很難傷到他。所以這就是在古代私藏盔甲可以以謀反罪處死的一個重大的原因。
2.盔甲肯定是被禁止的,但是漢唐對私人兵器倒是持一個寬鬆的態度。宋代禁兵就狠了,差點連開山刀和柴刀都給禁止了,民間祭祀上的兵器都由真傢伙變成樣子貨,樣子貨變成木傢伙,可以說中國冷兵器的打煉技術的落後,宋代難辭其咎。
3.但是時至今日,在古代華人不重視甲冑,文人墨客更不喜歡這些殺戮裝備,民間也不許私藏,因而存留下來的太少,日本與歐洲和中國相反,他們把甲冑當成承載家族歷史文化的寶貝,儲存下來很多。
4.不過也不是全部都是按照謀反罪處理,沒這麼嚴重。根據大明律,鎧甲算禁品,這個很嚴重。至於弓弩則不然,但是這裡有個很奇怪的邏輯。朱元璋認為,弓弩不是禁物,但算軍器。軍戶把武器儲存在家裡,形同私物。而如果平民也有,那就假定是偷的,按盜竊論。
5.而且當了清代,有火槍火炮了,依舊准許持有鳥槍而不準有鎧甲: 《清世祖實錄》順治六年三月甲申:“諭兵部:曩因民間有火炮甲冑、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不能禦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冑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如果從這點來看,好像是鎧甲和火炮是一個地位的意義,足以見得中國古代的盔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