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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車險查勘員有話說

    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能夠向保險公司進行二次索賠的,但是出於其他原因可以重開案件進行索賠,前提是保險公司判斷有誤或者醫院判斷有誤。

    如果從醫院檢查完出來診斷證明會寫得很清楚,需要二次手術或留下後遺症什麼的醫院會進行告知義務,如果出院過了半年發現需要二次手術或者留下後遺症這種情況醫院沒有告知。屬於醫院的責任造成當事人對病情的誤判和醫治,可以對醫院進行訴訟沒有進行告知業務讓法院鑑定後進行判決。這種情況幾乎為零,有任何的問題醫院會如實告知不會發生這種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當事人自願簽訂理賠協議,感覺病情無大礙,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再受理。但如果是因為保險調解進行了雙方的同意籤的字,這樣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案件重開,因為是他們急於結案才調解的而沒有遵循當事人的意願,如果保險公司以簽字為依據拒絕可以進行訴訟,前提是要實事求是,保險調解員和肇事者都是證據,說謊是沒用的,自願就是自願,調解就是調解,不要存在投機取巧心裡。

    以上講的就是幾種還能不能進行二次索賠的情況,為避免發生以上事情不要一味地總是聽保險公司的調解或者急於拿錢,嚴重的情況下觀察半年之後再找保險索賠,其中花的醫療費保險公司是可以提前墊付的無需擔心資金問題,所以不要急於結案,等病情完全康復再聯絡肇事者去保險公司簽字,如果只是皮外傷沒那麼嚴重就儘快去處理是沒有問題的,就不需要耽誤了,視情況而定!覺得有用請點個關注,希望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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