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063253886702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 (二)主管稅務機關透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透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資訊表》電子資訊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資訊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 2 # 使用者2348142360111

    如果對方已認證併入帳和抵扣,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能退回,由購貨人到主管國稅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你企業根據購貨方提供的證明單,按原錯票開具一份負數發票,然後在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給對方(負票和正確的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一起給對方)。

    如果對方沒有入帳,發票聯和抵扣聯可以退回,收到對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後,將紙製發票全聯作廢加蓋作廢章,同時在開票系統內將該票作廢,然後重新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給對方。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對方已認證,對方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做取消認證處理後,再退回該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否則不允許作廢此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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