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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鹿與森林763

    我和我前任在一起三年。分手一年了。微信刪了。qq沒刪。現在他有女朋友。我有男朋友。他偶爾也會qq和我說他現在的生活。但是分手以後我兩再沒見過。有時候真的就是一種習慣。和愛不愛無關。我很確信我現在不愛他了。可有時候比如看到一樣東西。或者吃一個什麼東西的時候。總會想到他。我兩現在真的就是很熟悉的陌生人。

  • 2 # 小飛燕1

    分手四個月,如果依然念念不忘,無法釋懷,那應該是依然還在喜歡著對方吧❤️不過如果只是偶爾想起的話,那就應該離那個他或她,從你的記憶當中漸漸模糊的日子不遠了

  • 3 # 跨洋時差五小時

    四個月還不算長,想忘記一個愛過的人就算四年也未必能放下。有喜歡也有不甘心,其實一個愛過的人是不可能說忘就忘的,只是沒有繼續一起生活,他的影子越來越模糊,時間久了自然就放下了。感情的最後一段記憶因為未完結而戛然而止總會讓人心有不甘,沒有得到才會覺得可惜才會遺憾。

    人的內心往往是最潮溼的地方,它適合任何東西生長,其中包括了感情。而感情就好比植物,即使連根拔起,傷疤仍會留下一道痕跡。放不下,不甘心,還懷念,是因為心裡還存著期望和幻想,總想把過去不完美的結局做一個了斷。在落淚以前轉身,留下灑脫的背影。時間沒有辦法治癒,但會淡化一切。

    有時候越想忘記越忘不掉,因為潛意識在不斷的提醒自己。人就是太執著,所有的付出的都想要擁有,忘不掉只是還不夠久。執念讓人痛不欲生,其實不甘心捨不得才是痛苦的源泉,也許已經沒有那麼愛了,但驟然失去總是讓人傷心不已。既然沒有結果,那就放手往前看吧別頻頻回頭,沒有意義。

  • 4 # 略懂影片

    4個月其實真的不算長,其中夾雜的喜歡與不甘心都是有的,你會覺得我付出那麼多,為什麼要分手?我還喜歡你,不分手可不可以?

    如果把這4個月的感情分成4份,那應該是這樣分的,一份為喜歡,一份為痛苦,剩下的2份就是不甘心。

    為什麼這樣分呢?一份喜歡,前6個月都是情侶的熱戀期,好感期,喜歡還是有的,但不完全是愛。

    一份為痛苦,好不容易適應了2個人的生活,突然變為一個人,需要重新適應的同時,那個喜歡的人還離自己而去。那些曾經在一起的回憶也不是說忘掉就能玩掉的,每想起一次便會難受一次。

    剩下的2份就是不甘心了,自己曾經付出過的感情,時間,精力,金錢,一句分手,全都打回原形,隨著時間逐漸消散。

    就像我們常說的得到的有恃無恐,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 5 # 雲天xy

    快四個月了,每天都在想她,每天晚上都睡不著,都要到後半夜才能睡著。經常夢見她,有時候白天打盹也能夢到。這段時間,喝了不少酒,流了不少累!卻再也回不到過去!

  • 6 # 暖心語愛

    四個月不算長,四年一輩子沒能忘掉一個人的也大有人在,只是很多人覺得沒必要或者丟人或者其他顧慮便止於唇齒掩於歲月自己消化了而已。勸慰別人的人喜歡搬出一套理論說教,很久忘不掉一個人不過是不甘心,由不甘心衍生出一種叫執念的東西,你看吧,不甘心,執念,都是不好的東西,似乎應該去求教心理醫生。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你生命中來來往往那麼多人,有你喜歡的,有喜歡你的,他們未必都不如你心念的那個人好,為什麼偏偏你會覺得TA是獨一份?所以,私以為,或許不甘心,但一定還有喜歡。但是,喜歡是一回事,生活是另一回事。你忘不掉TA是事實,你們分手了也是事實。至於會不會複合或者多久後會雲淡風輕,那是另一個事實將要給你的事實,無須問、不必猜,該來的會來,該走的會走。

    越想忘記越記得清楚,也許一輩子都沒能忘記,想起來的時候嘴角微揚、心裡含酸,但是生活並不會因為失去TA而停滯。

    我當然知道,你並不是沒有其他人選,可是,你就是好喜歡TA,TA似乎讓你知道了愛情的全部內容。是TA有藥,你常常有病,TA隨時可以給你解藥。是TA有毒,你這麼愛TA,TA卻一直得體大方。也許你不會忘記,但是時間會讓你不再在意。塵封起來吧,過去的已然過去,你的腦容量不大,別給它太多負荷,沒有燃料的話記著記著就會忘的。流浪地球都需要有火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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