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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大大-海

    1、事件緊急,需要快馬加鞭將書信送達上封上面。600里加急:書信傳遞需要驛站,每隔20裡一個驛站,按每天600速度傳遞,雖然不是千里馬,驛站換馬拼命跑,一日六百里。2、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 400 裡、600 裡、最快達到 800 裡。傳遞緊急檔案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 300 裡。看來,唐朝的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 500 裡,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現在 0.303m,一里合 454.2m,就是用現在的眼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兩天時間。擴充套件資料:百里加急的一些史書記載: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 1639 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併三種,各驛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在各種驛裡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驛丁”、“驛夫”、“驛卒”、“驛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賓士在驛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時期題為《宋國夫人出行圖》的壁畫,就描繪了當時驛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們日常的任務很繁重,除途中奔跑著傳遞文書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事。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

  • 2 # 優雅亞歷克西斯8P9

    古時候的檔案傳輸靠的驛站,一般20裡個,如果緊急情況,可每天400,60O最快800裡。

  • 3 # 使用者915231991189

    軍中軍情,很緊急的情報!

    古代的加急不論百八里還是六百里一般都是軍中緊急情況!因為在古時候交通運輸 資訊傳輸沒有現代快!假如有敵國入侵發生戰事,這種時候就會透過修建的官道進去傳替資訊,一般是透過人騎馬傳遞,每隔一段距離都會有驛站進行換馬?保證把資訊最快傳達到朝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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