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靜態檢查所規定的內容。
2. 開工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負責人是否隨身攜帶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熱控和水力機械二種票除外),其中危險點分析是否準確,控制措施是否有針對性。
4. 開始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是否組織全體作業人員學習危險點控制措施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員的簽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實。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線編號民、位置是否記錄齊全完整等。
7. 動火工作是否認真填寫動火工作票,是否按規定測量可燃氣體(粉塵)濃度。
8. 是否存在無票工作或先工作後補票的現象。
9. 是否存在未經執行人員允許,檢修人員改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現象。
10. 工作負責人是否始終在現場執行監護職責。
11. 檢修裝置是否按規定履行押票試運手續。
12. 不按規定辦理和填寫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和檢修裝置試執行。
13. 工作終結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
14. 每次作業後,是否對本次作業過程開展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的落實進行總結,對於沒有標準票的作業是否按規定審批手續轉入標準庫管理。
15. 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的行為。
1. 靜態檢查所規定的內容。
2. 開工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負責人是否隨身攜帶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熱控和水力機械二種票除外),其中危險點分析是否準確,控制措施是否有針對性。
4. 開始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是否組織全體作業人員學習危險點控制措施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員的簽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實。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線編號民、位置是否記錄齊全完整等。
7. 動火工作是否認真填寫動火工作票,是否按規定測量可燃氣體(粉塵)濃度。
8. 是否存在無票工作或先工作後補票的現象。
9. 是否存在未經執行人員允許,檢修人員改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現象。
10. 工作負責人是否始終在現場執行監護職責。
11. 檢修裝置是否按規定履行押票試運手續。
12. 不按規定辦理和填寫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和檢修裝置試執行。
13. 工作終結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
14. 每次作業後,是否對本次作業過程開展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的落實進行總結,對於沒有標準票的作業是否按規定審批手續轉入標準庫管理。
15. 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