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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茄小渣

    中暑是指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地才屬於工傷範疇之內。

    根據中國《職業病目錄》規定,中暑列入了職業病範疇。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中,將中暑分為輕症中暑與重症中暑,後者包括熱射病、熱痙攣與熱衰竭。

    此外,如需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均可提出。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自員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的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根據職業病鑑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和相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手續。

  • 2 # 智豐達人力諮詢

    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等4部委日前聯合修訂已實施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並公示新《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意見徵集已結束。根據新《辦法》,氣溫超過40℃將停止戶外作業,高溫中暑也有望列入工傷,以保護勞動者安全。

      高溫保護惠及所有行業

      依據新辦法,高溫保護將適用於所有行業。老《辦法》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主體構成規定,防暑降溫措施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等。新《辦法》則明確,高溫勞動保護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安監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對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場所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工會組織也將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將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依法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制止,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氣溫超35℃即高溫

      新《辦法》對何為高溫天氣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依據新《辦法》,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須調整勞動者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室外作業不得超過5小時,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須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作業者加班。安監部門表示,只有用人單位採取降溫措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或因行業生產特點無法停工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才能安排必要的高溫作業。

      在京從事勞動爭議諮詢的律師李先生表示,老《辦法》只規定高溫車間的降溫措施和高溫中對工人的照顧,高溫的標準並不明確。在此前他代理的案子中,經常會發生工人說已經“熱得不行”,但企業卻稱“並不熱”的情況,仲裁機構和法院也難以裁定。

      中暑可申請工傷

      依照新《辦法》,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勞動者出現中暑時,用人單位要立即對中暑勞動者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並給予含鹽清涼飲料及對症處理;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依照有關規定,接觸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還須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高溫作業情況,配備中暑急救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懷孕女工超35℃可休息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Ⅲ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安監部門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患有高溫作業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以及永續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其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

      高溫作業需發高溫津貼

      新《辦法》專門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在35℃以上高溫天氣作業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適時調整。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 3 # 木子超的vlog

    中暑是否算工傷?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從

    2012年開始,咱們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什麼樣的中暑才是職業性中暑呢?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

    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接觸史,如鋼鐵工人、建築工人和環衛工人等,再者鑑定這個是不是職業中暑還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鑑定才行。

  • 4 # 大頭字

    工作中發生中暑屬於工傷範疇,應享受工傷相關的待遇。

    工傷管理條例中,工作場所發生人身傷害不被認為工傷的條件裡不包含中暑,所以應該按工傷執行。

    引申下,外出、拓展、培訓、出差期間中暑的,都算工傷。

    政府部門關於防暑降溫管理辦法中對室外高溫作業有明確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6、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發生中暑,有個人體質原因,也有環境原因,所以作為勞動者,要關注自身,關注環境,時刻做好自我保護才是關鍵。

  • 5 # 宋聰聰律師說法

    工傷,是指工作中受到的傷害,一般來講,應當遵循“三工”原則,來判定是否屬於工傷,也即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只要滿足“三工”原則,原則上就屬於工傷。

    從這個角度來看,工作中高溫中暑,顯然滿足“三工”原則,理應屬於工傷,理應受到工傷賠償,比如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其中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由單位來承擔。如果單位沒有給繳納工傷保險,醫療費就由單位來支付。

    當然,高溫天氣工作,即使沒有中暑,單位同樣要支付高溫補貼,具體金額多少,請查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的具體規定。

  • 6 # 開心橘子皮一下

    夏季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熱,非常熱,熱死個人。像廣州、珠海等地氣溫甚至已經達到40℃,這種極端天氣尤其是對於從事室外工作的人員來說,夏天真是讓人非常痛苦,一不小心就會讓人中暑。那麼,中暑到底屬不屬於工傷呢?首先我們先看一下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四)患職業病的;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1.中暑......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暑是屬於工傷。雖然中暑屬於工傷,但還是希望小夥能夠保護好自己,做好防暑降溫的工作,畢竟健康最重要。如果發現同事中暑,一定要第一時間抬他到陰涼處,及時給予他水喝。

    最後希望大家安安全全度過這個炎熱熱熱熱熱的夏天~

    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 7 # 陝西薪橋人力

    根據中國最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因高溫工作引發中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一旦被認定為工傷的,就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注意這一點:高溫補貼與飲料、藥品等是不一樣的補償專案,高溫補貼費是法律規定的,單位不得以飲料和藥品來代替補貼。高溫天氣已經來了,大家要注意看看自己該得的權益有沒有得到手。高溫天氣下工作在所難免,做好防暑降溫措施,如果還是發生中暑的事情,要第一時間進行急救,再看有沒有必要進行工傷認定,千萬不能大意。

  • 8 # AI雨果

    你好!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看出,如果在高溫工作中暑的,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2012年6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其中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也將“中暑”列入了職業病目錄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職業病範疇。

    此前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工會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應下達限期整改建議書;用人單位拒不接受監督整改意見的,應依法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 9 # 職場老莫

    你好,老莫跟你分析這個問題。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注意,需要滿足中暑、職業病這些條件。

    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引發的中暑,才能屬於工傷的範疇,個人生活中暑則不算,必須到指定的職業病醫療機構進行鑑定。一般高溫中暑不容易認定工傷,因為職業中暑診斷不同於塵肺病、矽肺病等職業病,可以透過拍片等直觀地瞭解病情。

    中暑是一種急症,大多中暑者不可能“捨近求遠”送往指定醫院,且經過治療後,相關症狀就會緩解,屬於已過性症狀,所以職業鑑定有難度。只有那些中暑後無法繼續工作,留有嚴重後遺症的能涉及工傷認定。

    以上是老莫的分享,希望對您有所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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