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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金日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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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勞動合同具備無效情形的,公司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規定解除合同。
2.關於競業限制協議,如合同被確認無效,一般認為競業限制協議也無效;如選擇合同解除,則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效。
1.勞動合同具備無效情形的,公司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規定解除合同。
2.關於競業限制協議,如合同被確認無效,一般認為競業限制協議也無效;如選擇合同解除,則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效。
我是從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十年經驗的HR,針對你所提出的問題,結合自己經驗和相關法規,建議如下:
第一:我認為這是兩個問題,因為兩條內容都有可能涉及到勞動糾紛。
第二:先拆解第一個,勞動合同無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學歷造假顯然屬於此條,但是法律上講究證據,如何去證明勞動者是欺詐的手段呢,因為法律有舉證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應當在收集崗位的任職資格和公開的招工條件,還有就是應聘登記表,都可以算是證據。
第三:競業限制協議,屬於勞動合同的附屬協議,勞動合同無效,自然競業限制也是無效的。
第四:勞動合同與競業限制協議,以及保密協議都屬於勞動合同法管理範疇,而且簽訂合同都是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的經驗認為是競業限制協議是無效,而且如果是企業方還可以追溯造假者造成的經歷損失,比如獵頭費、培訓費等等。
感謝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