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前調查
審計組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進行審前調查。主要包括:
(一)瞭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職責範圍,被審計單位業務範圍、財務情況、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內部財經管理制度等
(二)與組織部門溝通,聽取組織部門意見,瞭解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
(三)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瞭解紀檢監察部門所掌握的被審計領導幹部有關違法、違紀問題的線索,有關群眾舉報情況和其他應當關注的重要問題,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二、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的內容:
(一)編制的依據;
(二)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三)審計目標、審計的範圍以及內容和重點;
(四)審計要求;
(五)審計方式;
(六)延伸審計單位;
(七)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日期;
(八)審計組組長和審計組成員及分工;
(九)編制的日期及其他有關內容。
三、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
(三)審計時間;
(四)審計期間;
(五)審計內容和審計範圍;
(六)審計要求;
(七)審計組審計人員名單;
(八)其他事項。
審計通知書在實施審計3日前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並抄送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
審計處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首先要召開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審計進點見面會,進點會原則上由委託部門和審計處聯合召開。透過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資料、個別訪談等方式,瞭解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重大決策效果情況等。
五、述職報告的內容
(一)任期內單位的基本情況
1、本單位機構設定、管理體制及人員構成情況。
2、本單位管理、教學、科研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任期內單位的財經管理情況
1、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
2、單位財經管理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單位財經管理政策及收支使用(包括分配標準、比例)等的公開、透明情況。
(三)任期內單位的財務狀況
1、固定資產總額及增減變化情況,其中在本人任期內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總額情況(包括購置審批程式等)。
2、每年單位財務的收入與支出情況。其中:
(1)上交學校目標數額;
(2)為改善單位條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
(3)用於職工酬金、勞務、福利獎金的數額;
(4)用於其他方面的支出情況。
3、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單位的各種經費的餘額數。
4、本單位的債權債務情況,有無經濟糾紛和遺留問題,並說明緣由及處理措施;
5、單位年度創收計劃、專案及完成情況與盈虧狀況。
(四)任期內單位的重要經濟決策及效果、效益情況
1、任期內的經濟目標完成情況。
2、本單位對內對外投資專案及重大經費支出(包括對內對外的借款、融資貸款等)的審批程式和執行效果、效益情況。
3、有無經濟決定失誤與重大損失浪費和違規投資等。
(五)任期內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
1、本人是否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學校的財務制度,有無違規違紀問題。
2、單位的各項收入是否嚴格按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完全納入財務統一核算,有無隱瞞、截留、自收自支及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行為。
3、單位的各項收入中有無亂集資、亂收費行為。
4、單位掌握、管理、使用的各類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擠佔、挪用等問題。
5、本人勤政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任期內的主要成績、問題與建議或擬整改措施。
履行財經管理職責和經濟責任的個人述職報告,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審計處,並對述職報告進行承諾。
六、單位及財務部門提供審計材料的內容:
(一)任期內單位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按任職期限清理所在單位的債權債務清單、庫存物資盤點清單、任職期內單位的所有會計賬簿、憑單、報表、財務預算(計劃)書、財務決算表及會計電算化軟體等會計資訊資料和業務統計資料及其它相關檔案、資料等。
(三)單位的章程、營業執照、各項內部管理規定和內控制度等。
(四)任職期內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尚在執行中的經濟合同書、協議書及其附件等。
(五)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辦理財務交接的有關財務資料與手續。
(六)重大工作成績、獎勵或重大經濟損失、處分的有關檔案或說明材料。
(七)審計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
單位及財務部門提供審計材料,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審計處,填寫《湖北第二師範學院涉審單位報送資料清單》,並對提供的材料進行承諾。
七、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應要求被審計領導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對所提供的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見:湖北第二師範學院涉審單位報送資料清單)
八、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所主管的財經活動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包括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二)經濟決策是否按規定的程式進行,效益如何,有無重大失誤。
(三)在管理職責範圍內的經濟活動中所做的業績。
(四)債權、債務情況和其他遺留與糾紛問題。
(五)本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
(六)本人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
(七)授權或提請審計的部門及審計機構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八)對學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應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對外投資情況,依法納稅情況,利潤的分配情況等,以及任期目標責任制中有關各項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一、審前調查
審計組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進行審前調查。主要包括:
(一)瞭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職責範圍,被審計單位業務範圍、財務情況、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內部財經管理制度等
(二)與組織部門溝通,聽取組織部門意見,瞭解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
(三)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瞭解紀檢監察部門所掌握的被審計領導幹部有關違法、違紀問題的線索,有關群眾舉報情況和其他應當關注的重要問題,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二、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的內容:
(一)編制的依據;
(二)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三)審計目標、審計的範圍以及內容和重點;
(四)審計要求;
(五)審計方式;
(六)延伸審計單位;
(七)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日期;
(八)審計組組長和審計組成員及分工;
(九)編制的日期及其他有關內容。
三、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
(三)審計時間;
(四)審計期間;
(五)審計內容和審計範圍;
(六)審計要求;
(七)審計組審計人員名單;
(八)其他事項。
審計通知書在實施審計3日前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並抄送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
審計處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首先要召開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審計進點見面會,進點會原則上由委託部門和審計處聯合召開。透過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資料、個別訪談等方式,瞭解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重大決策效果情況等。
五、述職報告的內容
(一)任期內單位的基本情況
1、本單位機構設定、管理體制及人員構成情況。
2、本單位管理、教學、科研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任期內單位的財經管理情況
1、本人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情況。
2、單位財經管理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單位財經管理政策及收支使用(包括分配標準、比例)等的公開、透明情況。
(三)任期內單位的財務狀況
1、固定資產總額及增減變化情況,其中在本人任期內單位增加的固定資產總額情況(包括購置審批程式等)。
2、每年單位財務的收入與支出情況。其中:
(1)上交學校目標數額;
(2)為改善單位條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
(3)用於職工酬金、勞務、福利獎金的數額;
(4)用於其他方面的支出情況。
3、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單位的各種經費的餘額數。
4、本單位的債權債務情況,有無經濟糾紛和遺留問題,並說明緣由及處理措施;
5、單位年度創收計劃、專案及完成情況與盈虧狀況。
(四)任期內單位的重要經濟決策及效果、效益情況
1、任期內的經濟目標完成情況。
2、本單位對內對外投資專案及重大經費支出(包括對內對外的借款、融資貸款等)的審批程式和執行效果、效益情況。
3、有無經濟決定失誤與重大損失浪費和違規投資等。
(五)任期內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
1、本人是否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學校的財務制度,有無違規違紀問題。
2、單位的各項收入是否嚴格按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完全納入財務統一核算,有無隱瞞、截留、自收自支及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行為。
3、單位的各項收入中有無亂集資、亂收費行為。
4、單位掌握、管理、使用的各類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擠佔、挪用等問題。
5、本人勤政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任期內的主要成績、問題與建議或擬整改措施。
履行財經管理職責和經濟責任的個人述職報告,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審計處,並對述職報告進行承諾。
六、單位及財務部門提供審計材料的內容:
(一)任期內單位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按任職期限清理所在單位的債權債務清單、庫存物資盤點清單、任職期內單位的所有會計賬簿、憑單、報表、財務預算(計劃)書、財務決算表及會計電算化軟體等會計資訊資料和業務統計資料及其它相關檔案、資料等。
(三)單位的章程、營業執照、各項內部管理規定和內控制度等。
(四)任職期內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尚在執行中的經濟合同書、協議書及其附件等。
(五)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辦理財務交接的有關財務資料與手續。
(六)重大工作成績、獎勵或重大經濟損失、處分的有關檔案或說明材料。
(七)審計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
單位及財務部門提供審計材料,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五個工作日內送交審計處,填寫《湖北第二師範學院涉審單位報送資料清單》,並對提供的材料進行承諾。
七、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應要求被審計領導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對所提供的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見:湖北第二師範學院涉審單位報送資料清單)
八、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所主管的財經活動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包括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二)經濟決策是否按規定的程式進行,效益如何,有無重大失誤。
(三)在管理職責範圍內的經濟活動中所做的業績。
(四)債權、債務情況和其他遺留與糾紛問題。
(五)本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
(六)本人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
(七)授權或提請審計的部門及審計機構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八)對學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應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對外投資情況,依法納稅情況,利潤的分配情況等,以及任期目標責任制中有關各項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