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開業的餐飲業,申辦《衛生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建設專案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3、建設專案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4、餐飲業單位經營場所的平面佈局圖(要標明廚房各功能間、庫房、餐廳等位置及其相應面積);
5、衛生設施清單;
6、水質衛生檢驗報告書;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8、衛生管理組織與制度;
9、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飲業單位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兩年,每年複核一次,複核時間以衛生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每次提前三十日申報,並提交以下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餐飲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專案、佈局、設施等與原核準內容一致的承諾書;
3、從業人員新年度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4、水質衛生檢驗報告;
5、六個月內的餐具、食品衛生檢驗報告;
6、原衛生許可證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餐飲業單位需要延續辦理衛生許可證(換證)的,應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6、原衛生許可證影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飲業衛生許可證辦理程式 1、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排列,使用A4紙,文字以宋體小四號列印,並逐項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單位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補正資料後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但需將延長理由告知申請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一、新開業的餐飲業,申辦《衛生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建設專案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3、建設專案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4、餐飲業單位經營場所的平面佈局圖(要標明廚房各功能間、庫房、餐廳等位置及其相應面積);
5、衛生設施清單;
6、水質衛生檢驗報告書;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8、衛生管理組織與制度;
9、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飲業單位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兩年,每年複核一次,複核時間以衛生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每次提前三十日申報,並提交以下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餐飲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專案、佈局、設施等與原核準內容一致的承諾書;
3、從業人員新年度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4、水質衛生檢驗報告;
5、六個月內的餐具、食品衛生檢驗報告;
6、原衛生許可證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餐飲業單位需要延續辦理衛生許可證(換證)的,應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餐飲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專案、佈局、設施等與原核準內容一致的承諾書;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4、水質衛生檢驗報告;
5、六個月內的餐具、食品衛生檢驗報告;
6、原衛生許可證影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飲業衛生許可證辦理程式 1、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排列,使用A4紙,文字以宋體小四號列印,並逐項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單位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補正資料後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但需將延長理由告知申請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