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事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 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三)業務一司。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四)業務二司。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五)業務三司。
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業務四司。
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臺辦公室)。
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稽核審批工作,指導地方和宗教團體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工作。
(八)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司長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招考方式:國家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筆試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歷年的考試大綱。
國家宗教事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 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三)業務一司。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四)業務二司。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五)業務三司。
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絡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業務四司。
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臺辦公室)。
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稽核審批工作,指導地方和宗教團體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工作。
(八)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司長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招考方式:國家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筆試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歷年的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