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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萌無敵半島薄荷微

    董事長與Quattroporte(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

    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3、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Quattroporte也就是所謂的總經理,在《公司法》裡都是“經理”;之所以叫法不同主要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範圍主要有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式上的權力——這種程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裡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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