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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畢業後,他用耳光報答當年的老師”的影片在網路上熱傳,引發網友關注。影片顯示,洛陽市欒川縣男子常某,將騎車的老師張某某攔在路邊抽耳光,稱因20年前上學時被該老師毆打,致心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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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195064

    這學生構成了擾亂公共秩序罪,必須要嚴懲判刑;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以來的美德,以前老師教育不聽話的孩子用的是戒尺打手心,很多孩子的手心被打腫了,孩子的家長還稱讚老師嚴師出高徒,近三十年來,社會道德淪喪,教師地位低,熊孩子們熊家長們殺害老師,毆打致傷致殘老師,這種種惡行層出不窮;過去老師的地位每一家家神上供著的是:天、地、君、親、師,老師是家神一樣的存在,現在呢?所以,這個學生必須要判刑,二十年前老師打他沒有造成傷害,如果有傷害,他的父母會饒過老師嗎?他報復心這麼強,他會饒過老師嗎?二十多年了,他被仇恨蒙瞎雙眼,光天化日之下,公共場合公開暴打老師,他的行為很惡劣,不懲罰會寒了老師的心,會給其他犯罪分子提供榜樣,他打老師如果構不成故意傷害罪,那麼,按照擾亂公共秩序罪判刑也是可以的。

  • 2 # 勝天半子之錢寬體胖

    還有沒有王法了,憑什麼刑拘?鼓勵老師虐待未成年兒童?摧殘祖國的花朵?性侵騷擾下一代?孩子們還敢不敢去上學?如果是你的孩子?影響孩子的一生該不該負責?

  • 3 # 手機使用者54977225071

    凡是這樣說的律師,都是水貨,都是渣子律師,都是想借“奇談怪論”出名的,不用搭理他,如果搭理他就上了他的當了!因為他心裡想的是這個人渣學生錯了,但是為了自己出名,嘴上偏偏說老師錯了!

  • 4 # 善心蘋果

    男子理當被刑拘。不管老師先前有沒有過錯,現在打人,而且打的是自己的老師。古人云,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竟然有人贊成打人男子,還有人為他做證。對於幾十年前的事,這種沒有任何佐證的證明,誰都會做。一個人殺了人,他的一百個親友、同黨為他做證,說他沒殺人,他就無罪了麼?可見現在年輕人道德淪喪已極!

  • 5 # 老頭無票15

    難道打人者班級除了他,家裡都是有權有錢的?如此心胸狹窄,暴戾,他說的話能相信?老夫不相信他的話!尋釁滋事發影片,挑戰社會底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必須打擊!拘的好,依法從重。

  • 6 # 流浪小夜曲

    老師打人不對,但已經是20年前的事了,用現在的道德審美去衡量是不客觀的。更何況常某當時是一個什麼樣的學生我們中間有誰知道?有句話說得好,教師的尊嚴不是一個人或者一群人的尊嚴,是全社會的尊嚴,如果傳道授業解惑的人連尊嚴都沒有了,人類文明如何傳承?誰去教導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審美觀?我們每一個人是不是都該謹言慎行,為共同的家園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這樣受益的將是我們的子孫後代!!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責任心!!!

  • 7 # 手機使用者59536961431

    教書二十年,我曾經也教育批評過違規違紀偷東西、進網咖、染髮紋身,抽菸喝酒打架的學生,看到這報仇的學生後,弄得我這幾天都不敢出門了!請老天保佑保佑我這身體單薄,一生清貧,無權無勢的“小”老師吧!

  • 8 # 7874449007751

    20年前老師打人是對的?現在打人也是對的?你們這些評論者就是這樣理解的嗎,這是我們教育部門的失敗,試問一下你們這樣的老師有真的為學生想過嗎 ?沒有一個學生是教不好的,你們想過這個問題嗎,為什麼教不好,是不是教師界的無能,火箭怎麼上空,5G我們都可以研究出來,你們要是多用點心,沒有不可能的

  • 9 # 十一月152943523

    這事一碼歸一碼。調查一下,如果此老師確實經常體罰歧視學生,該處分處分,該開除開除;打人者的行為如果觸犯法律也理應受到應有的懲罰。

  • 10 # 流星雨63044078

    如果這個學生要判刑,那麼這個老師也要判,因為老師教他的他一點也沒錯,嚴師出高徒嗎。看來有過暴打學生的老師心需了吧。

  • 11 # 路途多遙遠

    這個不是老師該打或不該打的問題。這件事如果不嚴肅處理,那就宣揚了一個“20年後復仇也不遲”的先例,而且還裹挾了所謂的“按手印”的民意在其中,這與當今主流“和諧社會”的價值觀是相矛盾的,如果不及時制止,危害之大,難以想象。大家都仿效,豈不亂套,談何法制。

  • 12 # 周宗明217

    當年體罰,因為窮?窮能擠出油水?可以查證成績差,統考一人拉下平均分的,當熊孩子的,二者皆備的。堂堂課搞組織教學,影響教學和別人學習,告之以直而不改,方痛之而後畏。教師不成老油條,教棍忍不住出手,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心胸,此類學生長大見到老師,大半有愧色,不管發展得如何,都羞於當年阿蒙。少部分懷恨,相顧無言,也有轉頭罵的。但二十年積憤,對老賣無能,窮首皓經老師施暴,自己又發展得很好的人,心中無憐憫,曝粗口,左邊打了打右邊臉,前後幾十分鐘,道歉後仍打,出手前雲裡霧裡,被打老師一問三不知,二十年前小孩,如今其狀如牛,把老師當出氣筒,出息過了格,十二歲殺親媽之流。三十三歲殺親媽,當然殺材。

    法律規定,二十年殺人罪不追訴,除非特別情況。常某人打師全過程,錄影,事後不認錯,尋釁滋事,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依法追究責任,當年原因只是作為一個情節考慮,同學作證是否鄉愿,還待斟酌,律師起鬨,被打臉已不新鮮,寶馬男案有例。律師如戲子,壞名也蹭,全國幾個,一葉而己。

  • 13 # 蒂都沐陽

    如此法盲怎麼混到的律師證?捱打的老師這麼多年教出了多少學生?其中有多少人捱過打?為什麼只有常某報復他?村裡150多人都知道老師打人,自己的孩子也捱過打吧?他們早幹嘛去了?簽名是怎麼來的,各位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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