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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男子強行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被另一名乘客一腳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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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神馬都4浮雲1

    對於制止違法犯罪的行為不負法律責任,給他造成傷害也比大家死強,也算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所造成的傷害後果有造成這種結果產生的人(也就是搶奪方向盤的人)負責!!

  • 2 # 阿爾山民生

    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起碼我不會袖手旁觀。維護正義,人人有責。沒有必要必須打,能夠治止搶方向盤人的行為才是最終目的。

  • 3 # 斌143269099

    只要是打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應該算見義勇為,打人者不負任何責任,還應給予獎勵,因為他及時制止了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事件。

  • 4 # 四爺2075024

    這叫互毆嗎,出於人性本能,遇到危險都會不由自主出手防護,包括摔倒,也會本能用手撐一下,結果造成手骨折後果比摔倒嚴重,這個潑婦平時也一定是個難纏的貨色,這次造成大事故一車人因為她送命,如果沒造成大事故,估計也是扣留幾天了事。如果乘客打她,她一定向打她的人索賠,也會有律師幫她千方百計蒐集索賠的法律依據,打人者就是贏了官司,也會浪費大量的精力,這就是現在的社會現狀。

  • 5 # 525168bxffdj成功

    在公交車上乘客無論是什麼情況原因,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毆打撕扯公交車司機等等類似這種情況的行為,國家必須對相關的法律規定儘快進行改進調整,那就是隻要是有以上實施過程的行為,必須處極刑!或是判死刑!不要再像重慶萬州的那樣的死亡大事件再次發生?????那麼多無辜的先活的生命就在那一順間消失!太痛心!再一個安全改進的方法就是,在公交車司機的駕駛區域安裝內插鎖安裝隔離門,不也是很好的解決的最直接最快的方法嗎!!希望國家政府部門和相關的主管部門,一定要重視起來這個搶奪方向盤的事件再次發生……重慶萬州公交車被乘客搶奪毆打司機後,方向失控墜江,除了十多人的生命,如果車四十,五十,六個人那??事後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動用了那多大型的救援裝置,大量的專業人員,還需要大量的時間,此類事件無論是對失去生命的乘客,駕駛員,及家人是都是致命一擊,對國家也是巨大的損失,痛心痛心……

  • 6 # 天使之翼2436626

    首先,對司機動手的,有動手動作的人,要定性為恐怖分子。這個一定要明白。

    為什麼定為恐怖分子?

    先看看公共汽車產生對人和物體產生的衝撞最大限度的會發生什麼影響。我們設想一下如果是發生在剛剛放學的小學路口,晚上的廣場,以及人員流動大的場所。理論上有可能會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件。現在有10人以上的群體死亡事件,國家到會重視調查,可見危害性質的重要性。

    然後,我們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經過策劃好的,或者是臨時起意的。我們在當時的現場是不能百分百確認清楚的。也有人是策劃拿一個藉口故意挑逗司機引發衝突然後搶方向盤的造成人員傷亡的。

    所以說,在我們根本沒辦法去識別這個人到底想要幹嘛。時間上是不允許我們去調查,去等派出所的人上來的。一秒見天堂,不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們必須腦子裡馬上反應過來,這個人是恐怖性質的人員,危害性很大的人員。暫且定義為臨時性恐怖分子。

    那麼對於恐怖分子,你們會過去跟他談愛國主義,道德與法治的事情嗎? 我們又不是談判專家,不是什麼隨隨便便就能感天動地的演說家。他們的腦子裡處於一種牴觸狀態,大部分的話是聽不進去的,反而容易激怒他們。到時失態就不好控制了。

    故而,我們對於這樣的人,不是擔心對他出手犯不犯法,而是明白弄掉他,就是保家衛國,就是挽救了無數生命,無數家庭。這個也不是什麼正當防衛,根本就是這個人在引發禍害造成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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