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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97017352719

    當然不構成犯罪。分析如下:一、人們第一次給錢。這個時候,人們主觀上認為這人是乞丐,客觀上,把自己的財產無償贈予給他。這是一種合法的民事行為,是無償轉讓財產的所有權。二、他還錢。把別人的地址記下來,然後按十倍償還。這是一個新的民事行為,即再次按固定的標準無償轉讓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三、滿市場給他錢。這時候,人們的的主觀心態已經變了,他們認為:“給這個人的錢會十倍還回來。”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對方產生認知錯誤而主動交付財物,這是詐騙罪。(嚴謹的詐騙罪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是,請認真想想,人們產生的認知錯誤——“十倍返還”——是怎麼來的?在整個過程中,這個人從來沒有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答應過“我會十倍返還你們給的錢”這回事,他只是用前一天的行為給人們造成了這個心理慣性而已,“十倍返還”,只是人們自己想當然。(請注意區分默示和心理慣性的區別)這個人既沒有虛構事實,也沒有隱瞞真相。人們是因為自己的經驗主義產生了認知錯誤,不是因為這個人的欺騙。既然是基於自己單方面認為可能存在的回報而贈予財產,那沒有回報的時候自然也只能怪自己。某男要追求某女,於是第一天給她 1萬元,第二天給她2萬元,第三天給她3萬元,這樣每天都比前一天多給1萬元,一直持續到第九天。第十天某男不給錢了,那按慣例第十天本來要給的10萬元到底是誰的?我看股市一直在漲,很多人投入100元后賺回1000元。於是我投入了1萬元,結果錢沒了。股市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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