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種新興市場的形成,管理手段的日趨智慧化,知識經濟的挑戰,作為從事獨立經濟監督的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適應發展要求的應有素質。但目前審計人員現有素質與審計工作發展必需素質,即:適應性、效率性、超前性、整體性的發展趨勢尚有一定差距,我作為審計隊伍中的一名年輕幹部,現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和領導、同志們共同探討怎樣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個問題。
一、審計人員素質現狀
(一)是習慣思維難以打破。由於歷史的原因,部分審計人員原來是從事財務會計工作,而會計工作具有的單一、縝密、細緻等專業特點,決定了其注重微觀的思維方式,因此至今仍習慣以單純會計思維方式來指導從事審計工作。
(二)是系統性全面性較差。對於如何有效開展審計工作,部分審計人員,特別是進入審計部門時間較短的一些同志,由於缺乏較為系統的崗前培訓,工作的目的性、系統性、整體意識、層次感均較為欠缺。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對於發現審計物件存在的問題,馬上找條規對號入座,不能對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很好地加以分析,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進而提出一些較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供決策部門參考。
(三)是綜合分析能力欠佳。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還停留在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方法上,審計一進點,就按以往慣例,先賬本、再報表、後憑證,主要精力放在收集整理大量的會計資料之上,較少採用如靜態分析、動態分析、總量分析、結構分析等綜合分析方法全面深入剖析審計事項,找出存在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問題。往往是就事論事,不能縱橫結合分析,揭示問題的實質,找出因果關係,提出高質量的審計結論。
(四)是創新精神有待加強。隨著審計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各界對審計期望越來越高,就我局經濟責任審計來說,二00六年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專案25項,比二00五年增加了11項。由此看來,上級部門及政府每年安排給我們審計機關的專案任務呈上升趨勢,所以我們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存在單純片面的任務觀點,一年下來,只要年度專案計劃完成則萬事大吉。以完成當年下達的審計任務為目標,全年幾乎是一個專案接一個專案,極少有充足時間對審計工作進行必要的總結和回顧,往往是按部就班,缺乏必要的創新精神,較少主動思考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探索問題出現的原因,運用創新思路予以積極有效解決。
(五)是存在消極畏難情緒。審計作為監督部門存在,處於被審計單位的對立面,與被審計單位是一對矛盾關係,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過程中,面臨著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和方方面面的阻力與干擾,存在著一定的消極畏難情緒。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太願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淺嘗輒止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對於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的處理處罰上,力度不夠,尺度不一。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的培養目標
面對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自身素質上存在的不足,為確保審計質量,增強審計工作的適應能力,對每一個審計案件都要做到審得出來、說得明白、寫得清晰。
1、審得出來
要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優勢,不僅要把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審計出來,而且還應注重揭示、總結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取得的經驗。
一是必須重視審計專業知識的更新與提高,加強對審計技術與方法的研究,不斷提高審計能力。切不可“吃老本”,不能懶惰,更不能憑“經驗”,要時刻注重知識的更新。
二是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來自於對審計事業的不懈追求與熱愛,來自於自覺地遵守審計工作紀律。站得直、行得正。要培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還事物的本來面目。
三是樹立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必須樹立強烈的程式意識。審計程式是法定的,一個不按法定程式進行操作的行為是無效的行政執法行為。審計問題沒有大小之分,只是存在的性質不同。所以,不能主觀臆斷,簡單從事。既要充分利用審計線索,又要不放掉任何蛛絲馬跡,對發現的一切線索都要做到縱向審計到底,橫向審計到邊,把問題查深查透。
四是審計組成員間必須建立起和諧關係。就一個具體的審計專案而言,審計組是一個整體,尤其是審計專案質量的高低,不是某個人的水平,而是需要審計組集體的智慧,代表著審計組的整體素質與能力,是審計組共同努力的結果。為此,審計組成員切不可“單打一”、“各自為戰”,要做到技術與方法互相交流,問題要互相探討,發現線索要互相提醒,資料要互相共享。
2、說得明白
“說”是溝通的一種主要方式。審計人員要加強“說功”的練習與應用。
一是審計內容、審計目標能夠說得明白。不僅是向領導彙報工作時要把情況說明白,對被審計單位或者進行調查取證時,更要把審計內容、審計目標或者意圖說明白,以建立起和諧的審計關係,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
二是審計事實要說得明白。不能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更不能搞合理推測。對每個審計問題都必須搞清來龍去脈,做到一事一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是審計定性依據、處理結果能夠說得明白。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要求能夠說得明白。
四是對審計案件能夠從不同角度說得明白。要擴大視野,善於透過微觀審計,從法律、財務制度規定和政策以及經濟發展等宏觀角度全方位、多側面地分析看待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或現象,進行深入地剖析,查詢深層次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以滿足不同層面的需求,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隨著各種新興市場的形成,管理手段的日趨智慧化,知識經濟的挑戰,作為從事獨立經濟監督的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適應發展要求的應有素質。但目前審計人員現有素質與審計工作發展必需素質,即:適應性、效率性、超前性、整體性的發展趨勢尚有一定差距,我作為審計隊伍中的一名年輕幹部,現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和領導、同志們共同探討怎樣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個問題。
一、審計人員素質現狀
(一)是習慣思維難以打破。由於歷史的原因,部分審計人員原來是從事財務會計工作,而會計工作具有的單一、縝密、細緻等專業特點,決定了其注重微觀的思維方式,因此至今仍習慣以單純會計思維方式來指導從事審計工作。
(二)是系統性全面性較差。對於如何有效開展審計工作,部分審計人員,特別是進入審計部門時間較短的一些同志,由於缺乏較為系統的崗前培訓,工作的目的性、系統性、整體意識、層次感均較為欠缺。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對於發現審計物件存在的問題,馬上找條規對號入座,不能對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很好地加以分析,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進而提出一些較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供決策部門參考。
(三)是綜合分析能力欠佳。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還停留在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方法上,審計一進點,就按以往慣例,先賬本、再報表、後憑證,主要精力放在收集整理大量的會計資料之上,較少採用如靜態分析、動態分析、總量分析、結構分析等綜合分析方法全面深入剖析審計事項,找出存在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問題。往往是就事論事,不能縱橫結合分析,揭示問題的實質,找出因果關係,提出高質量的審計結論。
(四)是創新精神有待加強。隨著審計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各界對審計期望越來越高,就我局經濟責任審計來說,二00六年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專案25項,比二00五年增加了11項。由此看來,上級部門及政府每年安排給我們審計機關的專案任務呈上升趨勢,所以我們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存在單純片面的任務觀點,一年下來,只要年度專案計劃完成則萬事大吉。以完成當年下達的審計任務為目標,全年幾乎是一個專案接一個專案,極少有充足時間對審計工作進行必要的總結和回顧,往往是按部就班,缺乏必要的創新精神,較少主動思考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探索問題出現的原因,運用創新思路予以積極有效解決。
(五)是存在消極畏難情緒。審計作為監督部門存在,處於被審計單位的對立面,與被審計單位是一對矛盾關係,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過程中,面臨著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和方方面面的阻力與干擾,存在著一定的消極畏難情緒。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太願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淺嘗輒止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對於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的處理處罰上,力度不夠,尺度不一。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的培養目標
面對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自身素質上存在的不足,為確保審計質量,增強審計工作的適應能力,對每一個審計案件都要做到審得出來、說得明白、寫得清晰。
1、審得出來
要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優勢,不僅要把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審計出來,而且還應注重揭示、總結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取得的經驗。
一是必須重視審計專業知識的更新與提高,加強對審計技術與方法的研究,不斷提高審計能力。切不可“吃老本”,不能懶惰,更不能憑“經驗”,要時刻注重知識的更新。
二是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來自於對審計事業的不懈追求與熱愛,來自於自覺地遵守審計工作紀律。站得直、行得正。要培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還事物的本來面目。
三是樹立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必須樹立強烈的程式意識。審計程式是法定的,一個不按法定程式進行操作的行為是無效的行政執法行為。審計問題沒有大小之分,只是存在的性質不同。所以,不能主觀臆斷,簡單從事。既要充分利用審計線索,又要不放掉任何蛛絲馬跡,對發現的一切線索都要做到縱向審計到底,橫向審計到邊,把問題查深查透。
四是審計組成員間必須建立起和諧關係。就一個具體的審計專案而言,審計組是一個整體,尤其是審計專案質量的高低,不是某個人的水平,而是需要審計組集體的智慧,代表著審計組的整體素質與能力,是審計組共同努力的結果。為此,審計組成員切不可“單打一”、“各自為戰”,要做到技術與方法互相交流,問題要互相探討,發現線索要互相提醒,資料要互相共享。
2、說得明白
“說”是溝通的一種主要方式。審計人員要加強“說功”的練習與應用。
一是審計內容、審計目標能夠說得明白。不僅是向領導彙報工作時要把情況說明白,對被審計單位或者進行調查取證時,更要把審計內容、審計目標或者意圖說明白,以建立起和諧的審計關係,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
二是審計事實要說得明白。不能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更不能搞合理推測。對每個審計問題都必須搞清來龍去脈,做到一事一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是審計定性依據、處理結果能夠說得明白。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要求能夠說得明白。
四是對審計案件能夠從不同角度說得明白。要擴大視野,善於透過微觀審計,從法律、財務制度規定和政策以及經濟發展等宏觀角度全方位、多側面地分析看待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或現象,進行深入地剖析,查詢深層次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以滿足不同層面的需求,促進審計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