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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由之

    南韓女性經過近70年的“婦女解放”運動,剛剛步入有點尊嚴的面對男性的時候,南韓20-30歲的男青年就看不慣“女性稍稍昂起的頭”。說明,南韓女性想要昂首挺胸還需漫長的歲月。南韓的婦女運動真正發起於1970年,當時婦女組織的興起是為了爭取女性也要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力。這對現代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不過稍稍瞭解南韓歷史上女性所處的社會地位就略為理解。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北韓戰爭爆發後。從南韓家庭法裡實行的“戶主制”就能讀出南韓女性的真正社會地位有多麼低下。

    南韓家庭法規定,只有男性才能登記成為家庭戶主,並且家庭戶主只由長子繼承,遺產透過男性一脈相承。

    南韓女性,尤其是社會下層女性,在這種戶主制下深受迫害,不僅經濟上必須依賴於作為戶主的男性,地位也從屬於男性,甚至萬一離婚,法律規定子女必須歸屬男性。

    從上看出,當時的政府和社會團體對女性是多麼的麻木不仁。

    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事件,1984年多名女大學生因抗議全斗煥訪問日本而遭到警方逮捕,在派出所裡,警察不僅拳打腳踢女大學生,還對她們進行襲胸,強迫她們脫衣等。這種事情就發生在南韓35年前。上世紀八十年代,南韓警察“性暴力”女性非常普遍。

    1994年以前,南韓法律裡沒有“強姦、性暴力、性騷擾等”之類的刑事概念詞彙。而是籠統的以“貞潔犯罪”代之。這就意味著法律保護的不是女性本身而是“貞潔”,同時象徵著女性對自己的身體不具備完全自主權。女性面對“性暴力”可謂“狀告無門”,比如,南韓一位繼父從繼女8歲開始性侵到14歲,而後女孩報警,結果繼父被判2年半還是緩刑,此事件就發生在1992年。此類事件南韓1994年以前舉不勝舉。

    南韓從1989年至2002年,才出臺了《兒童看護法案》、《性暴力犯罪懲罰法案》和《家庭暴力預防法案》等。意思是說南韓女性才真正變成了“女人”,女性的“性器管”才屬於女人自己的,以前法律上似為“貞潔”。可想而知南韓的性別歧視和女性的社會地位“低下”多麼聳人聽聞吧!

    南韓去年爆發了“女性維權運動”,是針對女性在公共場合被性騷擾、偷拍等發起的活動。由於政府介入,加上文在寅總統在競選中高打“維護女性權力”牌,在司法界掀起打擊性犯罪的掃黃運動。在就業方面政策偏向女性,政治上提高了女性的參與度。不過,近年南韓經濟有些不太景氣,男性就業壓力加大,房價高起等諸多因素疊加,讓男性有些不知所云……因此,南韓近日又颳起了反對“女權運動”的“妖風”。這都是南韓幾千年根深蒂固的男人主宰社會和家庭及一切的觀念所致。南韓女性應該堅持維權運動,爭取男女平等,不要被反女權運動者嚇倒,堅決捍衛女性的自身權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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