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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在美律師劉龍珠透過合法途徑查到,馮小剛在洛杉磯購入過2套房產,還是與徐帆共同擁有。目前,2套房產分別價值600餘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850萬元)和300餘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930萬元),合計在900萬美元左右(約合人民幣5780萬元)。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換匯額度,馮小剛花了900萬美元在美國買房,怎麼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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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孔方財經

    確實,每年我們每個人都只能換匯5萬美元,但明星們手眼多,渠道廣,想要花幾百萬美元買房子,到真不是什麼難事情。孔方兄可以給大家介紹下,馮小剛買房子的手段,無非也就其中之一。(下面的實景圖,都是馮小剛美國豪宅)

    第一,集少成多。1個人5萬美元,那100個人不就500萬美元了?200個人不就1000萬美元了?所以,對馮小剛來說,找200個人的身份證,拿去銀行換匯,就可以了,這個不難吧?何況他還有助手(或者有專門的中介),不需要他親自動手。

    不要以為這是孔方兄杜撰的啊,這些案例還真不少呢,人民銀行就抓了很多典型,這裡我給大家舉一個:

    2015年7月至8月,山西籍個人王某將其本人的資金轉入自己公司30名員工的賬戶,並由其員工以境外留學名義購匯,分30筆匯至王某在境外的個人賬戶,總計金額折美元144.63萬美元。

    第二,虛構生意。個人只有5萬美元,那企業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了——只要你有購買國外商品、服務、對外投資的需求(比如收購球隊啊,收購房產啊),就可以到銀行去開票換匯。比如企業完全可以說,我買了一支球隊,需要1億美元外匯,但實際上這1億美元只有1000萬用在買球隊上,另外9000萬可能變成了豪宅。

    同樣是人民銀行抓的典型: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武漢胭脂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假借境外投資名義,多次為境內個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共收取了22名境內個人總計7192.49萬元人民幣,然後該公司以境外投資名義,將其中6738.17萬元人民幣分23筆購匯匯至境外,從而協助個人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該公司從中非法牟利454.32萬元人民幣。

    第三種,就是地下錢莊了。比如一家外資公司,在中國並無具體業務,而是靠收取中國客戶的錢,然後謊稱這是自己的收入,要將人民幣換成美元寄回美國國內。地下錢莊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通常是10~20%)收取所謂的“服務費”,然後幫人把錢轉移出去。

    第四種,就是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了。大家都知道比特幣很火,其實比特幣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洗錢,因為其不可追溯。

    孔方兄並不清楚馮小剛具體用了哪種手段,但毫無疑問,其手段不會超出如上四種。

    其實國家也早就注意到了這些將外匯非法轉移出境的害處,尤其是2017年年初,人民銀行外匯儲備累計減少近萬億美元,甚至一度跌破3萬億美元大關,這引起了人民銀行的警覺。於是人民銀行出臺了新政策打補丁、堵漏洞。

    其中對於個人換匯,5萬美元額度保持不變,但換匯的人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外匯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現在你去換匯就可以看到這樣的承諾書);同時,換匯用途不得用於購房、進行證券投資。(下面圖片就是申請書了)

    不過,這樣的限制政策對馮小剛這樣的知名人士有作用嗎?只有等待法律來解釋了。

  • 2 # 夕陽春豔

    美國有換人民幣的額度嗎?想通了,就是貨幣白條相互置換!沒信譽的白條眼看能換成信譽稍好的、是不是有用掉假幣一樣的驚喜!真正的貨幣有退出流通並停止兌換的嗎?那可是勞動人民的血汗!就是有收藏價值也得人家願意收藏吧!

  • 3 # 可樂老男孩60874606

    合理嗎?我覺得這本身就是偽命題,什麼理?理性的理、理由的理?4天拿6000萬合理嗎?關健是6000萬產生了什麼價值?研發了新型武器保家衛國了還是攻克了愛滋病毒或者某種癌?僅憑銀屏銀幕表演一番就獲巨酬,同樣在螢幕上表演的老藝術家能在一年中獲得多少酬勞?合理嗎?公理在人心。

  • 4 # 實在人2535488

    看到有那麼多的老百姓支援崔哥特別的高興,但是又高興不起來,為什麼偌大的一個娛樂圈除了袁立之外集體失聲?包括那些所謂的藝術家們,你們連一句公道話都不敢講還是懶得講?難道你們也和那些人一樣,平時不都挺能說啊,又當導師又當評委的!都裝啥呀!!!!真心可憐崔哥!!!永遠支援崔哥!!!!

  • 5 # HCM688688

    在中國撈錢,去美國買房的人都要抓起來坐牢,因為美國是一個邪惡的國家,在中國周邊佈置著大量的美軍士兵與武器裝備,是不是一個敵對國家?如果你在一個敵對國家買房,只說明一個問題,隨時想溜,那還不早點抓起來為好!

  • 6 # Peter51017742964

    俺作為一介草民,有個建議:草民就不要提這些疑問了,一:莫說五萬美金,連五萬人民幣都沒有。外幣可以有,充其量至多是五萬越南盾。二:每人購匯額度限額每人每年五萬美金,是給草民定的規矩,國家不是有外管局嘛,得管著點草民,不能慣著草民們。對於像剛爺這個級別的大腕,往境外搗錢,是小事一樁。三:一定要相信,所有規矩是給草民立的。四:導演賺得雖然多點,這不趕上了好時候,文化事業大發展,賺的也是燒腦子玩創意的錢,剛爺聰明人至多騙個款爺的投資,比某些人乾淨多了!

  • 7 # 延想雲崖

    這當然不合理也是違法的,國家既然規定了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換匯額度,意圖就是防止資產外流。所以,只看結果即可。這上億的人民幣資產從國內流到了國外,不管從哪方面說都說不過去,嚴重質疑馮小剛的為人處事,這種人在國內大把撈錢然後轉手就把財富轉移到國外,他不會做人。

  • 8 # 沈雲峰

    我覺得小編的問題很好,以後外匯管理局可以加一條新規定:凡是透過非法手段匯出境外的資金,如其在國內還有資產的進行等價凍結,如其在國內已無資產的,限制其在國內的盈利性經營業務。另外可以限制其出境,買了房子,轉移資產也沒有用,因為他違反了中國的法律,聯絡所在國進行資產拍賣!拍賣所得歸國家所有!

  • 9 # 轉運中的幸福

    敬邀!題主你好!看到你爆料的內容,我這腦袋瓜子直冒涼風,給美國送去900萬美元,其中一套房子摺合人民幣3850萬元,兩套房子總摺合人民幣是5780萬元,就這個數字我掰著指頭就算了好幾遍,媽呀!嚇死寶寶啦,怎麼做到的???是該學習學習啦????………。謝題主!

  • 10 # 咯嘎嘎

    當然合理,我先在拍賣行花1億拍下一幅畫,然後帶到美國又賣了1億,正好我又有慈善基金,向自己的慈善基金捐出一部分所得,免除稅款。捐出的錢還是由我自己支配,但我有了價值1億人民幣的美元,想買啥都行。

  • 11 # Lhommeheureux

    剛才看了一個回答,對敲,資金跨境流動,在國內把錢打到指定的國內賬戶,在國外收到對應外匯。

    想起前兩年一個應用,也是類似的思路,比如你在國外需要外幣,有老外在國內需要人名幣,系統就撮合,貨幣兌換,平臺收取的手續費比銀行的低得多。只是一般額度比較小,畢竟平臺信用背書不夠。好像程式是一個香港的小年輕開發的,名字記不住了。

  • 12 # Hudson9

    這個問題也不要光盯著馮小剛,去年華人在美國買房花了兩百多億美金,這其中除了名人富人,也有成千上萬的普通打工族中產階級,都是怎麼匯出去的呢?要不要一起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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