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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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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牛熊交易室
國家外匯管理局明文規定,個人在辦理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額度及真實性管理。所以在國外買房首付20萬美元,個人換匯額度只有5萬找4個人用完一年的額度,這種行為就是典型地違反了真實性管理,是一種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會危害到國家的外匯儲備,在當今人民幣匯率出現了波動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對這方面的管理也更加嚴格,如果被查到將會被納入結售匯的“關注名單”,進入了該名單後,當年及之後兩年都不能透過電子銀行道辦理結匯及購匯業務。這是很明顯的得不償失的行為,不光自己受到影響還會禍及他人。
所以如果想在國外買房,正確的做法是在國外賺取相應的外匯,而不是從國內利用每人5萬美金的額度,借用他人額度這種違法行為完成國外的投資行為.
不行!這樣做違法。
每年5萬美元換匯額度,是央行的規定,一方面保證了普通人合理的外匯需求;同時避免了富人大量將財富轉移到境外,進而對外匯儲備甚至經濟安全帶來風險。
早在去年年初,個人到銀行換匯的手續就增加了幾道工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簽署一份“個人換匯申請書”,這份申請書裡面就有一條:不得虛假申報個人換匯資訊、不得出借本人換匯額度、不得借用他人換匯額度。
即便是拿著自己這5萬美元外匯,去國外買房也是不行的,因為填寫換匯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承諾不得用於境外購房、買賣股票。
為了確保你的換匯需求是真實的,銀行還會提示你填寫到境外停留的時間等資訊。如果銀行稽核不力,一旦被發現,也會受到懲罰,當然違規換匯的個人也會受到懲罰。
在前些年,這種“螞蟻搬家”式的換匯,在把這些外匯集合到國外買房的現象並不少見,比如很多名人明星。但從去年1月開始,這個口子就收緊了,如果還這麼做,將會面臨很嚴厲的懲罰。孔方兄這裡舉2個例子,都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公開通報的,罰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2016年1~10月,廣東唐某利用68個人的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8萬英鎊,被處以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2016年9月~2017年6月,安徽盧某利用19個人的換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88.68萬加元,被處以罰款48.3萬元人民幣。
所以,去海外購房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一定要注意是否合法。目前來看,在境外賺取了外匯並在境外買房,可能才是唯一合法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