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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性是現代審計學的一個概念,在審計實務中掌握和運用這一概念,對於降低審計風險、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所謂“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對於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註冊會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不同的註冊會計師對同一會計報表的重要性的判斷可能存在差異,正確運用重要性概念,對於審計實務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重要性水平的標準一般來說,重要性水平包括數量和性質兩個方面的內容,同時也應考慮一些相對而言較小的錯報金額累積起來對會計報表造成重要影響的可能性。

    (一)重要性水平的數量標準從審計實務工作的角度,確定重要性水平的數量標準,是對重要性水平進行定量分析,即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金額的大小。

    重要性水平的數量標準是一個經驗標準,是註冊會計師的經驗判斷。

    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該注意到,重要性水平的數量標準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同樣金額的錯誤,對小公司來說是重要的,但對一個規模較大的公司來說可能並不重要。

    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判斷重要性水平應當考慮各種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包括:註冊會計師以往的審計經驗;有關法規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及業務性質;內部控制制度及審計風險的評估結果;會計報表各專案的性質及其相互關係;會計報表各專案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等。

    (二)重要性水平的性質標準會計報表中錯誤的性質是審計重要性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實際上是對重要性水平進行定性分析。

    從性質上講,會計報表中有些錯誤不論其金額大小,都屬於重要。

    如違法或非法交易,有誤導效應的錯誤,以及對本期雖不重要但對未來時期卻很重要的錯誤等等。

    這些錯誤雖然金額可能不大,但就其性質而言卻很重要,註冊會計師應根據錯報、漏報產生的原因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並考慮該項錯誤對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影響,作出自己的專業判斷,確定錯誤的性質是否重要。

    二、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程式的關係(一)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的關係註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中,一般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

    在抽樣審計的情況下,重要性是註冊會計師判斷審計證據充分性(證據數量)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般來說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多,重要性水平越高,所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少。

    例如,為合理保證應收帳款帳戶的錯報或漏報不超過1萬元所需的審計證據,比為了合理保證該帳戶的錯報或漏報不超過2萬元所需的審計證據要多。

    註冊會計師在運用抽樣技術進行審計時,存在兩方面的不確定因素,即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

    抽樣風險是註冊會計師依據抽樣結果得出的結論與審計物件總體特徵不相符合的可能性。

    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比,樣本量越大,抽樣風險越低。

    非抽樣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因採用不恰當的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法,誤解審計證據等而未能發現重大誤差的可能性。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抽樣中必須根據計劃的審計抽樣水平,合理確定審計抽樣的樣本量,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提高審計外勤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係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由於審計測試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註冊會計師不可能將所審計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審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測試過程中,又總是希望透過執行合理必要的審計程式,儘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這就需要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二者之間的關係,在審計中,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成相互作用的反向關係。

    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就越高。

    重要性是決定審計風險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審計人員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水平的確定。

    如果審計人員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則審計的風險就會增加,所以審計人員必須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來降低審計風險。

    這裡,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額的大小,而且是從會計報表的使用者角度來判斷的。

    比如:一般來說4萬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萬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萬元,則意味著低於4萬元的錯報和漏報不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與決策,審計人員僅僅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查出高於4萬元的錯報或漏報,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萬元,則意味著金額在2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錯報或漏報仍然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與判斷,審計人員不僅需要執行有關審計程式查出金額在4萬元以上的錯報或漏報,而且還需要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查出金額在2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錯報或漏報。

    可見,重要性水平是4萬元的審計風險比重要性水平是2萬元的審計風險低。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審計風險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於重要性水平。

    評估的審計風險水平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是指審計風險決策模型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越高,即評估的審計風險越高,被審計單位出現重要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則審計人員越要小心謹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高。

    因此,重要性與評估的審計風險也成反向關係。

    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是對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的控制。

    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模型為:期望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在模型中,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

    所以,控制實際的或評估審計風險的重點在於控制檢查風險,而檢查風險的控制取決於根據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

    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期望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係。

    (三)審計重要性水平與審計程式之間的關係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實施階段應根據審計目標,考慮審計重要性水平的各種因素,合理確定審計程式,以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

    在確定擬實施的審計程式後,如果註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則審計風險增加。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採用的審計程式進行必要的調整來控制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採用的方法主要有:(1)擴大符合性測試範圍或追加符合性測試程式,以降低對控制風險的初步判斷水平;(2)修改計劃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以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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