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產核資中,存貨的盤點適用於逐項盤點法。由於一般情況下清產核資確定的基準日與實際盤點日並不總是相同的,在盤點日滯後於基準日的情況下,則應將基準日後至存貨盤點日存貨的收到、簽證發出、單據的移動、發運貨物清單等,倒計推出基準日的庫存數量。清產核資中存貨清查的方法
1、存貨清查包括在途材料、材料採購、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清查主要由財務部門、物資供應部門、倉庫管理部門配合進行,中介機構監盤。存貨清查要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1、對存貨清查,首先應核對財務部門明細賬與倉庫保管員的存貨明細登記賬餘額是否相等(賬賬相對),如果不符,應該立即查明原因。(將財務賬與庫房賬或卡片進行核對,檢查是否存在差異,如存在差異,應分析差異原因,如是庫房賬或卡片賬不完善,完善庫房賬或卡片賬,如是財務入賬不及時,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對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過程應採用以賬對實、以實對賬的核對方法盤點實物資產(重點運用以物核賬的方法,不得漏點或重複盤點),得出存貨實際數量,填列存貨清查明細表;同時,在盤點的過程中,應注意存貨的品質狀況和時間,觀察存貨是否存在殘次、毀損、滯銷或其他減值情況,將清查出的毀損待報廢情況,應作為清查日發現的其他情況進行記錄(賬實相對)。
3、確定清查日存貨實際數量以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的存貨實際數量後,應根據存貨專案在清查基準日至清查盤點日之間的所有存貨增減變動的會計記錄進行倒軋,得出清產核資基準日存貨的實物數量以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的存貨實際數量。對清查出的積壓、已毀損或需報廢的存貨應當查明原因,組織相應的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4、將清產核資基準日倉庫實物明細賬與庫存實際數量進行核對,確定盤盈或者盤虧差異,查明原因並在存貨清查明細表中進行說明。符合損失條件的,取得相應證據、鑑定、說明並核准後作損失處理。
總結:先以財務賬面數與倉庫賬面數對比,如有差異,查明原因,財務上進行調整;兩者一致後,進行盤點,得出清查日存貨實際數量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數量,再倒軋至基準日實際數量;將基準日實際數量與倉庫實物賬核對,確認盤盈或者盤虧,存貨清查到此結束。
2、存貨實地盤存前的準備工作
(一)企業的準備工作
1、制定詳細的存貨盤點計劃, 內容應包括盤點時間、盤點分組、盤點人員分配、盤點程式、特殊存貨的盤點方法、是否應聘請專家進行盤點等。
2、存貨的整理
(1)整理存貨,嚴格區分原材料與半成品、產成品;不同工序半成品;成品與廢品;企業產品與其他公司產品;
(2)存貨應按品種、類別、規格分類堆放,有序排列,按數碼齊,方便盤點;外包裝應寫清規格、容量。包裝箱或包裝袋應寫明貨物名稱、數量、規格,便於清點。
3、編制連續編號的存貨標籤或盤點清單。
4、對企業代保管和來料加工的材料,以及已辦出庫手續未提貨的存貨和委託寄售(存)的商品,在盤點時應在盤點表中明確列示。
5、對委託加工材料、臨時寄存它處、異地存放的存貨在盤點清單上單獨列示。
6、另外,盤點清單應按存貨存放的倉庫編號、堆放地點分別列示,品種之間應有隔離標誌。
7、對於殘次呆滯物品應單獨盤點並單獨造冊。
8、發出商品應於盤點清單中單獨列示,以便與庫存存貨進行區別。
9、繪製倉庫存貨分佈圖,並規劃盤點範圍、路線;並考慮可能有損失的存貨特別標示。
10、準備好計量器具及必備工具。在各盤點現場,應該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器具在事前應得到校正,以保證盤點計量的正確性。
11、於盤點日前將所有待驗之存貨檢驗完畢併入庫;各盤存部門應提前計劃安排合理限額領料,及時入庫,減少在製品盤存工作量,便於盤存。
12、各部門相關的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結賬。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退料單),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二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一聯財務部門自存,一聯送物資供應部門。
在清產核資中,存貨的盤點適用於逐項盤點法。由於一般情況下清產核資確定的基準日與實際盤點日並不總是相同的,在盤點日滯後於基準日的情況下,則應將基準日後至存貨盤點日存貨的收到、簽證發出、單據的移動、發運貨物清單等,倒計推出基準日的庫存數量。清產核資中存貨清查的方法
1、存貨清查包括在途材料、材料採購、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清查主要由財務部門、物資供應部門、倉庫管理部門配合進行,中介機構監盤。存貨清查要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1、對存貨清查,首先應核對財務部門明細賬與倉庫保管員的存貨明細登記賬餘額是否相等(賬賬相對),如果不符,應該立即查明原因。(將財務賬與庫房賬或卡片進行核對,檢查是否存在差異,如存在差異,應分析差異原因,如是庫房賬或卡片賬不完善,完善庫房賬或卡片賬,如是財務入賬不及時,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2、對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過程應採用以賬對實、以實對賬的核對方法盤點實物資產(重點運用以物核賬的方法,不得漏點或重複盤點),得出存貨實際數量,填列存貨清查明細表;同時,在盤點的過程中,應注意存貨的品質狀況和時間,觀察存貨是否存在殘次、毀損、滯銷或其他減值情況,將清查出的毀損待報廢情況,應作為清查日發現的其他情況進行記錄(賬實相對)。
3、確定清查日存貨實際數量以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的存貨實際數量後,應根據存貨專案在清查基準日至清查盤點日之間的所有存貨增減變動的會計記錄進行倒軋,得出清產核資基準日存貨的實物數量以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的存貨實際數量。對清查出的積壓、已毀損或需報廢的存貨應當查明原因,組織相應的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4、將清產核資基準日倉庫實物明細賬與庫存實際數量進行核對,確定盤盈或者盤虧差異,查明原因並在存貨清查明細表中進行說明。符合損失條件的,取得相應證據、鑑定、說明並核准後作損失處理。
總結:先以財務賬面數與倉庫賬面數對比,如有差異,查明原因,財務上進行調整;兩者一致後,進行盤點,得出清查日存貨實際數量及其中的毀損待報廢數量,再倒軋至基準日實際數量;將基準日實際數量與倉庫實物賬核對,確認盤盈或者盤虧,存貨清查到此結束。
2、存貨實地盤存前的準備工作
(一)企業的準備工作
1、制定詳細的存貨盤點計劃, 內容應包括盤點時間、盤點分組、盤點人員分配、盤點程式、特殊存貨的盤點方法、是否應聘請專家進行盤點等。
2、存貨的整理
(1)整理存貨,嚴格區分原材料與半成品、產成品;不同工序半成品;成品與廢品;企業產品與其他公司產品;
(2)存貨應按品種、類別、規格分類堆放,有序排列,按數碼齊,方便盤點;外包裝應寫清規格、容量。包裝箱或包裝袋應寫明貨物名稱、數量、規格,便於清點。
3、編制連續編號的存貨標籤或盤點清單。
4、對企業代保管和來料加工的材料,以及已辦出庫手續未提貨的存貨和委託寄售(存)的商品,在盤點時應在盤點表中明確列示。
5、對委託加工材料、臨時寄存它處、異地存放的存貨在盤點清單上單獨列示。
6、另外,盤點清單應按存貨存放的倉庫編號、堆放地點分別列示,品種之間應有隔離標誌。
7、對於殘次呆滯物品應單獨盤點並單獨造冊。
8、發出商品應於盤點清單中單獨列示,以便與庫存存貨進行區別。
9、繪製倉庫存貨分佈圖,並規劃盤點範圍、路線;並考慮可能有損失的存貨特別標示。
10、準備好計量器具及必備工具。在各盤點現場,應該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器具在事前應得到校正,以保證盤點計量的正確性。
11、於盤點日前將所有待驗之存貨檢驗完畢併入庫;各盤存部門應提前計劃安排合理限額領料,及時入庫,減少在製品盤存工作量,便於盤存。
12、各部門相關的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結賬。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退料單),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二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一聯財務部門自存,一聯送物資供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