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機建燃油費分別如下:機場建設費5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下80元,800公里以上140元。 機場建設費徵收方式: 機場建設費:自2004年9月1日起,機場建設費併入機票中,收費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每人50元,乘坐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每人90元,而乘坐支線的8種小型航班則為每人10元。根據規定,2週歲以內的嬰兒、12週歲以內的兒童及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港、澳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可以免收機場建設費;旅客退票時機場建設費要一併退還,並在退款單中單列,不收退票手續費。 燃油附加費:2005年8月1日,國內航班的機票恢復停收了幾年的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線每位旅客徵收40元; 2006年4月10日,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上調,800公里以下的提至3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提至60元; 2006年9月1日起,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再度上調,800公里以下提至60元,800公里以上提至100元。 從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國境內機場乘坐國內、地區和國際航班,由原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機場建設費的徵收範圍 凡是從中國境內機場乘機旅行的旅客,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但對下列人員除外: 1、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 2、年齡在12週歲(不含)以下的兒童。 燃油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併收取,專案代號“YQ”及標註在客票上單獨標示。 1、徵收範圍 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的國內航線,以航段為單位定額計收。 2、徵收標準 (1)嬰兒: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2)兒童及軍/警殘: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費;購買45折(含)以下客票的兒童、軍/警殘,按本條 (3)的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
飛機機建燃油費分別如下:機場建設費5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下80元,800公里以上140元。 機場建設費徵收方式: 機場建設費:自2004年9月1日起,機場建設費併入機票中,收費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每人50元,乘坐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每人90元,而乘坐支線的8種小型航班則為每人10元。根據規定,2週歲以內的嬰兒、12週歲以內的兒童及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港、澳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可以免收機場建設費;旅客退票時機場建設費要一併退還,並在退款單中單列,不收退票手續費。 燃油附加費:2005年8月1日,國內航班的機票恢復停收了幾年的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線每位旅客徵收40元; 2006年4月10日,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上調,800公里以下的提至3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提至60元; 2006年9月1日起,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再度上調,800公里以下提至60元,800公里以上提至100元。 從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國境內機場乘坐國內、地區和國際航班,由原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機場建設費的徵收範圍 凡是從中國境內機場乘機旅行的旅客,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但對下列人員除外: 1、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 2、年齡在12週歲(不含)以下的兒童。 燃油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併收取,專案代號“YQ”及標註在客票上單獨標示。 1、徵收範圍 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的國內航線,以航段為單位定額計收。 2、徵收標準 (1)嬰兒: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2)兒童及軍/警殘: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費;購買45折(含)以下客票的兒童、軍/警殘,按本條 (3)的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